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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国的数量不断增长,对经济建设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竞争中基本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面临着很大的失业风险。我国当前实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未能将人数众多的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失业保险制度中。面对这一现状,应从法律制度、劳资关系、灵活就业人员特征、政府及社保机构等多方面分析其原因,进一步提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变失业保障为就业保障的一些思路和措施,以期能更大限度发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