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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所得税下的所得转移原则做为一项反避税原则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成熟和发展。所得转移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对于劳动所得的转移,挣得所得的人是应纳税人,而对财产所得的转移,财产所得的受让人是应纳税人。本文以所得转移原则产生发展中的著名案例为主线,介绍了所得转移原则的主要内容,并阐述了所得转移原则对美国的联合纳税申报产生的影响。最后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之争,以期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