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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8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有四种情况可判死刑,即属于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包括:(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二)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解释》规定,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