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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人们的生活条件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是,“老有所养”依旧是大多数农村人的心愿,更是独女户和双女户的心愿所在。切实做好村级计划生育的优惠奖励政策,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就如何做好村级计划生育独女户和双女户的社会保障问题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的状况
本人就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楂林片为例,楂林片总人口为17613人,有7231户,其中独女户和双女户共有326户,占总户数的4.51%。在他们当中,年收入在6000元~8810元的有246户,占独女户和双女户的75.46%;年收入在8810元~10000元有53户,占16.25%;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占8.28%,还有独女户或双女户长期在外或外嫁的有153户,这个比例在独女户和双女户总数的将近一半左右。
二、农村独女户及双女户存在的问题
1.独生女及双女户的婚姻状况中,男到女家落户,在办理落户口的手续时,有些干部态度不积极,不给当事人提供方便,存在着“落户难”的现象。在村分宅基地、土地承包、房产继承以及在集体收益分红等方面,总是不能做到一视同仁。这说明有些村两委干部对待双女户或独女户在思想上存在着歧视。
2.今天,独生子女家庭已经占据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半数以上。如果独生子与独生女组成家庭,家中就有四位老人,他们的晚年生活主要依靠儿女来承担,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存在着赡养老人负担过重的问题。
3.独生子女家庭,对老人探视少,老人缺乏精神上的慰藉。他们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还有的甚至出现焦虑、忧郁等心理障碍,导致心理和精神状况出现问题。
三、独生子女父母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方法
1.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及义乌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积极解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根据《省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奖励1200元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奖励幅度。浙江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就义乌市为例,2012年农民人均收入达10261元,近年来物价涨幅较大,所以本人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每人每年应在1500元比较合适。
3.建立计划生育补助基金,为进一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作用,特别要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户或子女伤残或子女因病死亡的实行特殊的关爱和照顾。
4.对留守老人的问题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村老年协会,及早地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安家服务规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对他们的疾病护理、生活起居料理,心理安慰等等。建立老年照料服务机构,使独生子女父母老有所养,及时将温暖送到最困难的独生子女父母家中。
5.对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家庭要与同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首先要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积极制定有利于独女户或双女户家庭的相关政策,甚至对他们的工作、生活提供更温暖更优惠的实惠,使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家庭能过上无忧无虑,理直气壮,心情舒畅的美好生活。
6.积极发挥村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尽快使贫困独生子女户家庭脱贫致富。借多方力量,帮助他们建立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经济实体。还可以用科技引路,为她们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提高经济收入。
7.解决老人晚年生活寂寞,倡导有条件的村,多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活动,让老人对城市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老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有条件的还可邀请心理方面的专家为老人提供心理辅导,帮助老人走出心理阴影,让老人真正地快乐起来。
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计划生育工作越做越好。从计划生育检查考核结果来看,绝大多数村镇,群众的满意率都在95%以上,计划生育工作已经深入人心。只要每位领导干部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创造性地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就一定能使广大育龄群众理解和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计生服务站)
(编辑 高龙辉)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的状况
本人就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楂林片为例,楂林片总人口为17613人,有7231户,其中独女户和双女户共有326户,占总户数的4.51%。在他们当中,年收入在6000元~8810元的有246户,占独女户和双女户的75.46%;年收入在8810元~10000元有53户,占16.25%;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占8.28%,还有独女户或双女户长期在外或外嫁的有153户,这个比例在独女户和双女户总数的将近一半左右。
二、农村独女户及双女户存在的问题
1.独生女及双女户的婚姻状况中,男到女家落户,在办理落户口的手续时,有些干部态度不积极,不给当事人提供方便,存在着“落户难”的现象。在村分宅基地、土地承包、房产继承以及在集体收益分红等方面,总是不能做到一视同仁。这说明有些村两委干部对待双女户或独女户在思想上存在着歧视。
2.今天,独生子女家庭已经占据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半数以上。如果独生子与独生女组成家庭,家中就有四位老人,他们的晚年生活主要依靠儿女来承担,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存在着赡养老人负担过重的问题。
3.独生子女家庭,对老人探视少,老人缺乏精神上的慰藉。他们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还有的甚至出现焦虑、忧郁等心理障碍,导致心理和精神状况出现问题。
三、独生子女父母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方法
1.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及义乌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积极解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根据《省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奖励1200元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奖励幅度。浙江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就义乌市为例,2012年农民人均收入达10261元,近年来物价涨幅较大,所以本人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每人每年应在1500元比较合适。
3.建立计划生育补助基金,为进一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作用,特别要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户或子女伤残或子女因病死亡的实行特殊的关爱和照顾。
4.对留守老人的问题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村老年协会,及早地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安家服务规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对他们的疾病护理、生活起居料理,心理安慰等等。建立老年照料服务机构,使独生子女父母老有所养,及时将温暖送到最困难的独生子女父母家中。
5.对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家庭要与同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首先要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积极制定有利于独女户或双女户家庭的相关政策,甚至对他们的工作、生活提供更温暖更优惠的实惠,使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家庭能过上无忧无虑,理直气壮,心情舒畅的美好生活。
6.积极发挥村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尽快使贫困独生子女户家庭脱贫致富。借多方力量,帮助他们建立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经济实体。还可以用科技引路,为她们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提高经济收入。
7.解决老人晚年生活寂寞,倡导有条件的村,多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活动,让老人对城市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老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有条件的还可邀请心理方面的专家为老人提供心理辅导,帮助老人走出心理阴影,让老人真正地快乐起来。
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计划生育工作越做越好。从计划生育检查考核结果来看,绝大多数村镇,群众的满意率都在95%以上,计划生育工作已经深入人心。只要每位领导干部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创造性地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就一定能使广大育龄群众理解和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计生服务站)
(编辑 高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