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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0日,吴晓辉站在法庭上,但这一次他不是以辩护律师的身份,而是接受法庭对他的审判。他说,有人要搞倒他。可事实上,搞倒他的正是他自己。
诈骗犯披上律师袍
如果吴晓辉能珍惜他在江西省新余市司法局的工作,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安分守己,他可能不会成为黑老大的“军师”,但想做出一番“大事业”的他,却偏离了航向。
上世纪八十年代,吴晓辉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分配至新余市司法局工作。1990年调入新余律师事务所工作,同年考取律师资格。一年后,吴晓辉下海办了一个公司。1995年5月,吴晓辉因诈骗被宜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出狱后的吴晓辉隐瞒自己的犯罪经历,骗过相关部门,创建了“新余市弘道律师事务所”,标榜“精研法律,弘扬道义”,并自任主任兼执业律师。创所伊始,颇有商业头脑的他与新余广播电视报社合办《弘道说法》栏目,将自己所办理的案件梳理、加工成一篇篇通俗易懂、说理透彻的普法短文刊出,使该栏目成为新余家喻户晓的品牌栏目。初出茅庐的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也迅速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可谁也没料到,此时的吴晓辉居然充当起黑老大的幕后“军师”来。
“我知道他早晚会有这一天。”一位了解吴晓辉的知情人士称,“他过于看重名和利,并且江湖义气浓。”
当上黑帮幕后“军师”
在新余,钢铁产业是该市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钢铁产业的发展壮大,当地出现了一批因钢发财的老板。
时年31岁的胡藕根一直就想做钢的生意。6年前,他曾是新余“七星八叉”犯罪团伙成员,后因躲避打击逃至广东。“风声”过后,他又悄悄回到新余,网罗了一批有“前科”的人员,靠暴力恐吓强揽基建工程。
2006年2月,胡藕根得知消息:原江西钢厂生产中产生的钢渣,一直堆放在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和九龙乡交界地带,形成了几座渣山,而开发这些渣山利润十分可观。胡藕根觉得,这是个极好的发财机会。
当地一位周姓老板,早在2005年就与良山镇周宇村上木元组签订了开发渣山的协议,但一直没有开发。胡藕根带着手下通过威胁和恐吓,很快就从那名周姓商人手中拿到了这份开发协议。
但良山镇政府对这份开发协议不认可。原来在当年3月,良山镇政府将西山岭上木元的渣山交与了一位黄老板开发。黄某拿着与镇政府签订的协议去渣山修路、建厂,做开采前的准备。
明目张胆地抢夺,肯定是不行的。“要搞定这件事,最好是找一个懂法律的人。”在手下宋某的牵线下,胡藕根认识了当律师的吴晓辉。一番交谈后,两人一拍即合。
吴晓辉简单了解了一些情况,看完双方签订的协议后,就拍着胸脯说,这个官司可以打,只要大家齐心,一切听他的安排,就有赢的可能,但官司打赢之后,要给他200万元律师代理费。胡藕根爽快地答应了他的条件。
自从吴晓辉加盟后,胡藕根团伙内部发生微妙的变化。吴晓辉经常“点拨”胡藕根,胡藕根也十分佩服吴的聪明才智。胡意识到,自己的“事业”要做大做强,少不了像吴这样既懂法律知识又讲义气的人。就这样,团伙以胡藕根、吴晓辉为核心,宋某、王某为骨干进行了明确分工:吴晓辉负责法律方面的事务、出谋划策、幕后指挥,宋某负责上传下达和生产经营方面的事务,胡藕根、王某负责处理渣山周边安全事务。
“我们做这种事,尽量要走法律程序,同时也要讲究策略。”吴晓辉向胡藕根点拨道。“怎样才算合理合法呢?”胡藕根纳闷。吴晓辉表示,要想夺得渣山,一边要以周老板的名义跟良山镇政府打官司,还要派人到村里,煽动一些村民闹事,把事情“搞大”,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达到目的。胡藕根拍手称快,他吩咐手下照办。
“智”夺渣山酿血案
在巨额代理费及渣山利益的驱动下,吴晓辉迅速与胡藕根等人,在争夺渣山及开发过程中,密切合作,成立了一个层次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骗村民上山,吴晓辉安排宋某负责找村民签一份协议,承诺每年给村里100万元报酬。吴说:“这样到时打官司也好办。”吴晓辉接着又安排胡藕根、杨某带人进村去煽动。在胡藕根团伙的诱骗下,第一次就有上百个村民上山阻拦。对方报了警,吳又说:“可以叫村民到镇政府去上访,把影响扩大,到时好找关系调解操作。”胡藕根等人言听计从。
2006年6月9日,上木元村上百村民在胡藕根团伙的煽动下,到良山镇政府上访闹事,并围攻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得知黄老板还在开采时,6月23日,胡藕根、王某等人纠集了100多人上山,赶走了对方在渣山的施工人员,并用开挖机和装载机抢挖渣子50余车。当民警上山对宋某等人的行为进行阻止时,这些人根本不听,照挖不误。直到渝水区政法委领导亲自带了上百名政府干部和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才平息了此事。
吴晓辉并不罢休,生气地对宋某说:“今天渣山去了一百多人,但效果不理想,明天还要多组织些人继续上山挖矿,同时可以叫人带上铁棍,到山上把它伪装成枪的样子,好让对方以为我们有枪,从而引出对方拿出枪来,这样就好报案,要是引起冲突,对方先动手,我们就好‘双管齐下’。”
胡藕根听后立即让其手下骨干吴某安排人上山。6月24日上午,当吴某带20余人上山,却遭到对方的人殴打。胡藕根按吴的指令,叫手下骨干中午就带人上山去报复。此时,胡藕根突然看着见曾帮助过黄老板的李某等人在城南三叠园出现,他立即打电话召集了11人,带着5把菜刀,冲进酒店将李某砍死,另一人被砍成重伤,制造了骇人听闻的“6•24”血案。
案发后,“6•24”的涉案人员,全由吴晓辉及其团伙组织提供经费、车辆,制作假身份证等,帮助他们潜逃。
在李某被杀害后的一年里,李的父亲因难以接受老年丧子的悲痛与折磨,精神失常。
“6•24”案发后,吴晓辉与宋某等人还授意团伙成员,对拒绝为其提供获取渣山开采有利证词的某公司董事长吴某进行威胁,在吴的办公室门前采取写“死”字、送冥币手段进行恐吓。甚至还派人到公司总经理杨某办公室威胁并扬言,拿不到开采权就准备让对方再死两个人。
在吴晓辉幕后操纵下,2007年4月,胡藕根团伙终于获得上木元渣山35%的开采权,成立了诚源选矿厂。
吴晓辉还与胡藕根等人指使团伙成员盗挖,甚至以暴力相威胁、抢挖新钢公司的钢渣。仅2007年7、8月份,该团伙通过越界盗挖就非法获利100万元。
胡藕根、吴晓辉等人为称霸一方,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单管猎枪9支、带转盘猎枪1支、来福枪5支、手枪3支,子弹若干发。其中,仅吴晓辉持有和保管的枪支就有5支。
导演抢劫闹剧露原形
常言道“可以同患难不可同享乐”,成功抢夺了渣山后,两人的裂痕很快就产生了。
2007年,团伙成员李华因“6•24”故意伤害案被警方抓获归案。胡藕根要求从内部拿出15万元为李华上诉改刑“活动”,但吴晓辉只同意拿4万元,胡藕根为此耿耿于怀。
吴晓辉有预感,与胡藕根分道扬镳是迟早的事情。于是,他背地里紧紧拉住宋某、王某两个骨干。他们合伙投资100万元开发另一块更大的渣山,并成立赣岩公司。
果然2007年8月以后,胡藕根与吴晓辉之间因利益分配发生矛盾,两人从此分庭抗礼,最终反目成仇。
2007年12月31日下午3时许,一个自称宋某的人打电话向“110”报警,声称有30多人是团伙头目胡藕根手下的,手持刀枪抢走他的赣岩公司驻良山镇渣山的一车铁粒子。接到报警后,新余市公安局30多位民警很快将胡藕根团伙乘坐的8辆的士包围,当场抓获9名团伙成员,缴获猎枪4支。通过对9名案犯的审讯,一个庞大的、非法持枪的武装犯罪团伙渐渐地浮出了水面。新余市公安局为此成立了“12•31”打黑除恶专案组。
2008年6月,胡藕根在吉安市落网,紧接着专案民警又抓获该团伙8名成员。2008年8月,吴晓辉被抓获,其随身携带的2根猎枪被缴获。
2010年3月30日上午9时,“胡藕根等人黑社会团伙”案件在新余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犯胡藕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吴晓辉涉及6项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万元;其余28名罪犯分别被判2年半至有期徒刑20年不等,并处罚金。
诈骗犯披上律师袍
如果吴晓辉能珍惜他在江西省新余市司法局的工作,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安分守己,他可能不会成为黑老大的“军师”,但想做出一番“大事业”的他,却偏离了航向。
上世纪八十年代,吴晓辉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分配至新余市司法局工作。1990年调入新余律师事务所工作,同年考取律师资格。一年后,吴晓辉下海办了一个公司。1995年5月,吴晓辉因诈骗被宜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出狱后的吴晓辉隐瞒自己的犯罪经历,骗过相关部门,创建了“新余市弘道律师事务所”,标榜“精研法律,弘扬道义”,并自任主任兼执业律师。创所伊始,颇有商业头脑的他与新余广播电视报社合办《弘道说法》栏目,将自己所办理的案件梳理、加工成一篇篇通俗易懂、说理透彻的普法短文刊出,使该栏目成为新余家喻户晓的品牌栏目。初出茅庐的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也迅速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可谁也没料到,此时的吴晓辉居然充当起黑老大的幕后“军师”来。
“我知道他早晚会有这一天。”一位了解吴晓辉的知情人士称,“他过于看重名和利,并且江湖义气浓。”
当上黑帮幕后“军师”
在新余,钢铁产业是该市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钢铁产业的发展壮大,当地出现了一批因钢发财的老板。
时年31岁的胡藕根一直就想做钢的生意。6年前,他曾是新余“七星八叉”犯罪团伙成员,后因躲避打击逃至广东。“风声”过后,他又悄悄回到新余,网罗了一批有“前科”的人员,靠暴力恐吓强揽基建工程。
2006年2月,胡藕根得知消息:原江西钢厂生产中产生的钢渣,一直堆放在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和九龙乡交界地带,形成了几座渣山,而开发这些渣山利润十分可观。胡藕根觉得,这是个极好的发财机会。
当地一位周姓老板,早在2005年就与良山镇周宇村上木元组签订了开发渣山的协议,但一直没有开发。胡藕根带着手下通过威胁和恐吓,很快就从那名周姓商人手中拿到了这份开发协议。
但良山镇政府对这份开发协议不认可。原来在当年3月,良山镇政府将西山岭上木元的渣山交与了一位黄老板开发。黄某拿着与镇政府签订的协议去渣山修路、建厂,做开采前的准备。
明目张胆地抢夺,肯定是不行的。“要搞定这件事,最好是找一个懂法律的人。”在手下宋某的牵线下,胡藕根认识了当律师的吴晓辉。一番交谈后,两人一拍即合。
吴晓辉简单了解了一些情况,看完双方签订的协议后,就拍着胸脯说,这个官司可以打,只要大家齐心,一切听他的安排,就有赢的可能,但官司打赢之后,要给他200万元律师代理费。胡藕根爽快地答应了他的条件。
自从吴晓辉加盟后,胡藕根团伙内部发生微妙的变化。吴晓辉经常“点拨”胡藕根,胡藕根也十分佩服吴的聪明才智。胡意识到,自己的“事业”要做大做强,少不了像吴这样既懂法律知识又讲义气的人。就这样,团伙以胡藕根、吴晓辉为核心,宋某、王某为骨干进行了明确分工:吴晓辉负责法律方面的事务、出谋划策、幕后指挥,宋某负责上传下达和生产经营方面的事务,胡藕根、王某负责处理渣山周边安全事务。
“我们做这种事,尽量要走法律程序,同时也要讲究策略。”吴晓辉向胡藕根点拨道。“怎样才算合理合法呢?”胡藕根纳闷。吴晓辉表示,要想夺得渣山,一边要以周老板的名义跟良山镇政府打官司,还要派人到村里,煽动一些村民闹事,把事情“搞大”,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达到目的。胡藕根拍手称快,他吩咐手下照办。
“智”夺渣山酿血案
在巨额代理费及渣山利益的驱动下,吴晓辉迅速与胡藕根等人,在争夺渣山及开发过程中,密切合作,成立了一个层次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骗村民上山,吴晓辉安排宋某负责找村民签一份协议,承诺每年给村里100万元报酬。吴说:“这样到时打官司也好办。”吴晓辉接着又安排胡藕根、杨某带人进村去煽动。在胡藕根团伙的诱骗下,第一次就有上百个村民上山阻拦。对方报了警,吳又说:“可以叫村民到镇政府去上访,把影响扩大,到时好找关系调解操作。”胡藕根等人言听计从。
2006年6月9日,上木元村上百村民在胡藕根团伙的煽动下,到良山镇政府上访闹事,并围攻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得知黄老板还在开采时,6月23日,胡藕根、王某等人纠集了100多人上山,赶走了对方在渣山的施工人员,并用开挖机和装载机抢挖渣子50余车。当民警上山对宋某等人的行为进行阻止时,这些人根本不听,照挖不误。直到渝水区政法委领导亲自带了上百名政府干部和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才平息了此事。
吴晓辉并不罢休,生气地对宋某说:“今天渣山去了一百多人,但效果不理想,明天还要多组织些人继续上山挖矿,同时可以叫人带上铁棍,到山上把它伪装成枪的样子,好让对方以为我们有枪,从而引出对方拿出枪来,这样就好报案,要是引起冲突,对方先动手,我们就好‘双管齐下’。”
胡藕根听后立即让其手下骨干吴某安排人上山。6月24日上午,当吴某带20余人上山,却遭到对方的人殴打。胡藕根按吴的指令,叫手下骨干中午就带人上山去报复。此时,胡藕根突然看着见曾帮助过黄老板的李某等人在城南三叠园出现,他立即打电话召集了11人,带着5把菜刀,冲进酒店将李某砍死,另一人被砍成重伤,制造了骇人听闻的“6•24”血案。
案发后,“6•24”的涉案人员,全由吴晓辉及其团伙组织提供经费、车辆,制作假身份证等,帮助他们潜逃。
在李某被杀害后的一年里,李的父亲因难以接受老年丧子的悲痛与折磨,精神失常。
“6•24”案发后,吴晓辉与宋某等人还授意团伙成员,对拒绝为其提供获取渣山开采有利证词的某公司董事长吴某进行威胁,在吴的办公室门前采取写“死”字、送冥币手段进行恐吓。甚至还派人到公司总经理杨某办公室威胁并扬言,拿不到开采权就准备让对方再死两个人。
在吴晓辉幕后操纵下,2007年4月,胡藕根团伙终于获得上木元渣山35%的开采权,成立了诚源选矿厂。
吴晓辉还与胡藕根等人指使团伙成员盗挖,甚至以暴力相威胁、抢挖新钢公司的钢渣。仅2007年7、8月份,该团伙通过越界盗挖就非法获利100万元。
胡藕根、吴晓辉等人为称霸一方,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单管猎枪9支、带转盘猎枪1支、来福枪5支、手枪3支,子弹若干发。其中,仅吴晓辉持有和保管的枪支就有5支。
导演抢劫闹剧露原形
常言道“可以同患难不可同享乐”,成功抢夺了渣山后,两人的裂痕很快就产生了。
2007年,团伙成员李华因“6•24”故意伤害案被警方抓获归案。胡藕根要求从内部拿出15万元为李华上诉改刑“活动”,但吴晓辉只同意拿4万元,胡藕根为此耿耿于怀。
吴晓辉有预感,与胡藕根分道扬镳是迟早的事情。于是,他背地里紧紧拉住宋某、王某两个骨干。他们合伙投资100万元开发另一块更大的渣山,并成立赣岩公司。
果然2007年8月以后,胡藕根与吴晓辉之间因利益分配发生矛盾,两人从此分庭抗礼,最终反目成仇。
2007年12月31日下午3时许,一个自称宋某的人打电话向“110”报警,声称有30多人是团伙头目胡藕根手下的,手持刀枪抢走他的赣岩公司驻良山镇渣山的一车铁粒子。接到报警后,新余市公安局30多位民警很快将胡藕根团伙乘坐的8辆的士包围,当场抓获9名团伙成员,缴获猎枪4支。通过对9名案犯的审讯,一个庞大的、非法持枪的武装犯罪团伙渐渐地浮出了水面。新余市公安局为此成立了“12•31”打黑除恶专案组。
2008年6月,胡藕根在吉安市落网,紧接着专案民警又抓获该团伙8名成员。2008年8月,吴晓辉被抓获,其随身携带的2根猎枪被缴获。
2010年3月30日上午9时,“胡藕根等人黑社会团伙”案件在新余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犯胡藕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吴晓辉涉及6项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万元;其余28名罪犯分别被判2年半至有期徒刑20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