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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权理论的一个评价》一文运用产权经济学和法学理论对财权理论的研究范式、财权与法人财产权关系、财权主体与财务主体及“财权”范畴的科学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该文对产权理论和法学理论的理解和应用均出现了偏差,加之未能从整体上全面把握财权理论的精髓,所谓的“评价”出现了错误。本文在对“财权”缘起本意与曲解、财权与法人财产权及财权主体与财务主体等进行重新梳理和阐释的基础上,指出其观点的错误之处,以期客观公正地对财权理论予以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