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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方面
★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对重大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调整,提供纳税辅导或纳税提醒服务。
★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简化各项年检、验证手续。
★可直接反映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地税部门可简化发票发放程序,适当放宽用量、限额、税控装置的授权时限,免收发票工本费。
工商、物价管理等方面
★优先提供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培训、宣传和受理调解合同纠纷。
★优先实行年度检验免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度对企业日常检查一次,可免于物价部门的日常巡检查(重、热点行业和高危行业除外)。
企业产品方面
★优先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优先指导、扶持和推荐省诚信示范企业参加省名牌产品、知名企业等荣誉称号评比。优先推荐著名(驰名)商标评选。
★优先提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服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除外),指导和帮扶其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可以在产品包装、装满、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活动中使用注明认定年度的“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字样或牌匾、证书的照片。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可以免除劳动保障日常巡查(除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专查及协查等外)。
★省属国有企业在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适当的考虑和奖励。
★优先推荐评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技能人才引进、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时享受优惠和优先,可优先纳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范围。
★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
资质管理及信用评价方面
★交通部门对提交省诚信示范企业荣誉证书的企业优先办理各种手续,实行差别化管理。
★省信用主管部门对参与企业信用评价的省诚信示范企业,在评价打分标准中给予一定加分。
环保方面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优先予以许可。
★对省诚信示范企业调整监管频次。
国土资源方面
★政府分散采购中优先进入。对中标的省诚信示范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全程服务等。
海关方面
★沈阳海关:优先办理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优先作为海关便捷通关试点;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预约通关手续;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大连海关:对A类企业,在海关申报、查验、加工贸易监管、注册登记变更等业务中提供优先便利;对A类企业申请AA类管理、B类企业申请A类管理的、尚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省诚信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和审批。
政府专项资金及贴息安排方面
★中小型省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项目优先予以安排。
★对省诚信示范企业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申报服务业发展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在符合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要求基础上,同等条件下,科技部门优先支持省诚信示范企业。
★在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额度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经信部门对省诚信示范企业的技改项目,优先支持。
企业融资服务方面
★省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作为奖励信息录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最大限度满足省诚信示范企业的资金需求。
★优先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委托理财、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降低企业业务结算成本,加快资金周转。
★适当降低利率的浮动幅度,优先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支持省诚信示范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优先将省诚信示范企业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省诚信示范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
★为中小规模省诚信示范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减少担保收费。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实行“特办制”,依法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对重大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调整,提供纳税辅导或纳税提醒服务。
★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简化各项年检、验证手续。
★可直接反映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地税部门可简化发票发放程序,适当放宽用量、限额、税控装置的授权时限,免收发票工本费。
工商、物价管理等方面
★优先提供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培训、宣传和受理调解合同纠纷。
★优先实行年度检验免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度对企业日常检查一次,可免于物价部门的日常巡检查(重、热点行业和高危行业除外)。
企业产品方面
★优先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优先指导、扶持和推荐省诚信示范企业参加省名牌产品、知名企业等荣誉称号评比。优先推荐著名(驰名)商标评选。
★优先提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服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除外),指导和帮扶其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可以在产品包装、装满、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活动中使用注明认定年度的“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字样或牌匾、证书的照片。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可以免除劳动保障日常巡查(除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专查及协查等外)。
★省属国有企业在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适当的考虑和奖励。
★优先推荐评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技能人才引进、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时享受优惠和优先,可优先纳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范围。
★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
资质管理及信用评价方面
★交通部门对提交省诚信示范企业荣誉证书的企业优先办理各种手续,实行差别化管理。
★省信用主管部门对参与企业信用评价的省诚信示范企业,在评价打分标准中给予一定加分。
环保方面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优先予以许可。
★对省诚信示范企业调整监管频次。
国土资源方面
★政府分散采购中优先进入。对中标的省诚信示范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全程服务等。
海关方面
★沈阳海关:优先办理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优先作为海关便捷通关试点;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预约通关手续;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大连海关:对A类企业,在海关申报、查验、加工贸易监管、注册登记变更等业务中提供优先便利;对A类企业申请AA类管理、B类企业申请A类管理的、尚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省诚信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和审批。
政府专项资金及贴息安排方面
★中小型省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项目优先予以安排。
★对省诚信示范企业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申报服务业发展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在符合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要求基础上,同等条件下,科技部门优先支持省诚信示范企业。
★在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额度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经信部门对省诚信示范企业的技改项目,优先支持。
企业融资服务方面
★省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作为奖励信息录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最大限度满足省诚信示范企业的资金需求。
★优先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委托理财、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降低企业业务结算成本,加快资金周转。
★适当降低利率的浮动幅度,优先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支持省诚信示范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优先将省诚信示范企业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省诚信示范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
★为中小规模省诚信示范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减少担保收费。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实行“特办制”,依法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