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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道峰,资深公益人
这是一个令人困惑的时代。困惑之处并不在于我们必须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问题,也不在于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认识,而在于我们没有共同的方法和逻辑语境,来讨论相同的问题以获得不同见解和认识,从而得以在宽容的氛围中共存并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相反,很多问题的讨论不能在和平的语境中进行,常常出现诉诸民间暴力乃至官方暴力的情形,这易于造成社会阶层乃至群组间隔阂的深化与冲突积累,给社会造成深层的不安。本文想探讨其中一个话题:“企业家”与“慈善家”之困惑。
企业家是一群什么样的人?
“企业家”源于300多年前基于洛克、穆勒、边沁、斯密等人的理论在英国创造了有限责任公司和现代职能型政府之法律环境下的一个群组之定义。这个群组的人被定义为:在政府创造的公平竞争环境下为了赚钱而愿意承担风险损失去创办公司的人。这个定义没有道德评价,没有是非评判,也没有褒贬评价,是中性的。但這个定义包含了几个基本构件,其一是政府为公司创造了“公平竞争环境”;其二是一些人为了赚钱而组建公司;其三是这些人愿意且必须用自己私人的投资来承担可能因此而引发的风险损失。
企业家这个群体的天职就是追逐利润回避风险,但由于他们要为风险损失负责任,因此他们有权利拥有和支配他们所创造的利润,这犹如钱币的两面,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但要使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真正对等,政府就必须去构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把所有企业家可能投机取巧的漏洞堵上,诸如政府只做裁判不做球员、专心致志通过统一的法律规划去制定系统周密的市场细则,反垄断,反投机,公平执法剔除违规者以维护公正秩序等等。
在这样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企业家被迫只能走上正道,即在为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的条件下为自己牟利。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将企业家看作社会中创造财富并推动科学技术创新的稀缺资源,认为其理应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因此,企业家群体也成为各国政府用税收、社会尊重等政策设计以争取其流入并常住的稀缺资源。
中国“企业家”不是在这样一种理想的“公平竞争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群组,因此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党和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始终明确强调“国营企业”要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可是国营企业领导人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家”吗?显然不是。因为在“企业家”定义的三个条件中有两条不符合:其一,国营企业是垄断而非公平竞争的;其二,国营企业领导人不用自己的私人投资来承担所经营企业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有这两条,国营企业领导人只能定义为:从国家取得垄断资源用于不平等竞争以赚钱但不承担风险损失的国营企业领导人。这样中国就出现了两种“企业家”,一种是民营的,一种是国营的。前者是需要私人承担投资损失但可以拥有并支配投资收益的“企业家”,后者是无须私人承担投资损失、不能拥有投资收益但可以配置投资的领导人。
第二,根据经济学对人性的铁律研究,每一个人都是也应该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如果政府不堵住公平竞争方面的漏洞,企业家必然首先愿意去钻这种漏洞,创新和财富创造是竞争所迫。在一个存在着大量有权配置垄断资源而无权享有企业经营成果之“国营企业领导人”的经济体系中,必然有大量私人“企业家”到他们那里去开展“寻租”型合作,这是一种必然结果,构成中国经济中两种“企业家”的共生生态。
第三,这种经济生态给政府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挑战,既要让市场有活力,又要反市场腐败。其实腐败就来自于,政府制造了那么多有权配置资源而无须负责,同时又无权享受资源配置结果的人。这样的“企业家”越多,反腐越似抽刀断水。而如果哪天你真遏止住了这些人的腐败,接下来因他们无效的作为所造成的损失一定会让你更伤脑筋。这是铁的定律,跟谁干这活儿没关系。
第四,这种经济生态给社会大众造成了巨大的心理相对丧失感,因为他们看到很多私营企业家都是靠这种“权力配置寻租”方式发家致富的。那些不成功者宁可相信企业家的发家致富都是不正当的,以便为自己的生存现状找一个正当的心理安慰,于是“没有得到即为失去”的相对丧失感弥漫成一种“仇富”的社会心理,积淀为社会的深层不安。
第五,这种经济生态和社会氛围给民营企业家们带来了普遍的不安全感和负罪感。不安全感是因为大量的国营企业使政府分散精力不能专注于平等市场竞争环境的营造,即使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忙的政府,依然是政出多门越忙头绪越多,这种不系统、不细致、不透明的政策状态,确实让企业家缺乏清楚的能保护自身安全的法律底线。负罪感来自于深层价值观的不清晰和规则的不透明从而导致竞争的不平等。尽管三十多年来整个企业家阶层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财富总量,创新了我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但同时也因为这种公私财产混合权责不清的企业家生态,而产生了许多的财富转移而非创富、寻租腐败而非真正创富的案例。作为企业家个人在这种社会氛围中充满了道德失落感,寻租腐败的企业家当然心中明白,正当的企业家却无法每天去向别人解释自己的路是正当的。在整个企业家群体已经没有正当性定义的今天,人与人之间普遍缺乏信任,企业家在大众心中似乎与“有钱人”和“行贿受贿者”属于同义语的社会语境正在形成,企业家已经没有什么社会尊严,反倒似乎充满了“负罪感”。有时候,很多企业家不禁发问,中国真的需要企业家吗?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企业家?
为什么私营企业家想成为慈善家?
最近几年,私营企业家而非国营企业家做慈善成了一种流行和时髦。但我们需要发问的是:为什么私营企业家开始流行做慈善?到底是出于社会舆论造成的企业家“负罪感”压力?还是出于政府税收(如遗产税)的压力和引导?抑或是出于企业家对生命意义的感悟和财富传承之经验教训所启发的自由意志选择?你所做的慈善跟你所从事和追求的商业事业有同向的共鸣效应吗?你真的花时间去思考和探索慈善之道了吗?你认为给慈善组织或政府捐几笔钱就成为慈善家了吗? 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回答,对于中国企业家群体心理和行为的理解,对于整个社会进取而又向善的财富观的塑形,对于转向公益慈善的财富能否成为代表未来的引领力量,意义重大。我不是做调查研究的学者,只想提出这些问题去与企业家们共同叩问自己的心灵。因为人活在自己所认知的逻辑中,在一个政府失效和社会理性失序的系统中,这种叩问使自我逻辑的构建对慈善取向中自我信心的建立和持守意义巨大。
首先,很多企业家很乐于向政府部门捐款,其实这种捐款对社会、对你自己的事业真的有帮助吗?企业家已经承担了政府强制的纳税义务,慈善捐赠并不是企业家必须履行的义务而应该是自愿的选择性行为,那为什么还要把钱再捐给政府呢?
其次,很多企业家捐款给政府,其实常是不得已而为之或者为吸引领导关注。如果捐赠是自愿的选择,就一定关乎企业家自由意志的行使。假如慈善又变成一种对企业家行政性强制摊派行为,难免加重企业负担从而使企业家的生存环境倍加恶劣,当然是杀鸡取卵的行为。可是此种事件时有发生,实在是对慈善事业的严重亵渎和扭曲。
第三,慈善如果关乎企業家自由意志的行使,所行之善要么与其事业中的长期客户培养及影响有关,要么与企业家的内在心灵旨趣有关,否则只是一次性撒币,很难变成一种正向积累的持续行动,也很难涵养企业家的慈善情操从而对社会产生长期持续的善行影响。
第四,真正的企业家都具有以结果来衡量成败的务实精神,而且天生喜欢追逐效率而厌恶浪费。如果是自由意志的真正行使必追问钱投出去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不愿意财富被无由浪费掉。但如果捐款是迫不得已的,或者是一种权宜之计,那么企业家这种自由意志就不可能在慈善行动中得到有效行使,其捐出的善款也就失去了正确的善方向。
最后,有些企业家也许看清楚生命的本质和财富的属性而决定将自己的生命和财富全部投入到慈善中去,以获得生命喜乐幸福的本质属性。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合作当然是这方面令世界瞩目的典型代表。中国的牛根生先生则是中国私营企业家较早如此行动的代表。他们的品行的确令人尊敬。他们是真正的慈善家。
比尔·盖茨的先辈有很多如此思考与行动之人,如卡内基先生、洛克菲勒先生、斯坦福先生、康奈尔先生、库珀先生等等。其中最值得推崇的是卡内基先生和洛克菲勒先生。卡内基先生不仅将其终生累积的5亿美元财富几乎全部捐给了慈善公益事业,而且在有生之年就全身心投入慈善经营,死前对他前半生积累的财富安排了最好的去向,被称为“美国慈善之父”。今天再读他留给我们的浅显易懂的《财富的福音》,依然对我们回答中国私营企业家为什么要做慈善家这个复杂的问题,富有平实而深刻的启示。
卡内基先生和洛克菲勒先生都是虔敬的基督徒,卡内基积累的财富与当时美国GDP之间的比值仅次于后来的洛克菲勒(2.4%)但超过当今之比尔·盖茨。在卡内基看来,企业家创造财富是基于个人对上帝授予之特别禀赋的挖掘,创业一代的企业家常常从上帝给予的贫穷中获得动力,因此贫困是一个青年成就事业的动力源泉,是人生的“财富”。
成功的企业家并不是无度挥霍他们所积累财富的人,恰恰相反,他们常常具有某种“守财奴”的特性,他们积累的财富会不断投入运营中而为社会创造就业和税收。但无论企业家积累再多的财富,它们终究是有限之物,死亡总有一天会降临到企业家们的头上。没有一个企业家可以把自己积累的财富带入坟墓和天国,因为坟墓依然会因有限性而朽坏,天国因属灵的无限性而不需要有限之物,因此如何处置所积累的财富就成了一个企业家必须面对和认真思考的生命课题。
在卡内基看来,企业家处置他们耗费毕生心血所积累之财富的方法大体上有三种。
第一种就是不加思考地将财富留给孩子。可是这种方法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因为年青人不劳而获大笔遗产常常会助长他们奢糜生活的习惯、不勤奋工作的恶习、目中无人骄傲蛮横的作风,以及贪婪但经不起挫折的意志,从而容易毁掉企业家们积累的财富以及他们下一代生命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突如其来的大笔遗产对并无准备的青年一代而言常常不是“财富”而是“灾难”。因此对于第一种方法要认真思考并严肃对待,切不可轻率为之。
第二种方法就是生前一直忙于积累财富而对自己死后的财富传承没有任何思考和准备。一旦死亡来临,财富必陷于各种个人和政府公共机构的争夺之中,人性之恶中的各种丑态会在这种遗产争夺战中暴露无遗,使你一生为之奋斗而创造财富的意义顿失,让你天堂中的灵魂难安而又充满无力感。即便其中一部分财富会通过政府税收用于公共事业,但若其方向选择错误、管理粗糙、贪腐无效也会辱没你财富创造与累积的初衷。因此,生前未对自己累积的财富做出恰当的处置安排是一个企业家生命不完满的最大悲剧。
第三种方法是卡内基所倡导的方法,即在充满精力的时候就认真思考自己所积累财富的传承问题。卡内基认为企业家已经从上帝赋予的财富创造天赋中获得了生命的价值感,因此应该把自己理解为上帝所赋予财富的人间受托人,认真思考、学习并处置好这笔财富,一如当初追逐并创造财富那样,富有激情地让所积累财富用于正确的公益慈善事业,正确导引自己的后代并影响年轻一代,让财富找到正确的慈善公益方向和效率,从而使企业家自己的生命臻达完满之境界而与上帝同在。
基于这样的认识,卡内基在自己生命充满活力之年就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处置财富,并亲自做慈善的工作之中。他在自己生命的后20年卖掉公司(1890年)全身心经营慈善,并得出了将财富用在慈善的过程中其困难一如财富创造之困难有时甚至更难的结论,因为错误的行善不仅浪费金钱而且可能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恶的影响。
卡内基在有生之年将自己积累的财富处置得很完满,他所创建的那些公共图书馆、卡内基梅隆大学以及对世界和平组织的资助,一如后来者洛克菲勒在20世纪上半叶投入慈善事业,捐出其财富总量14亿美元中的5亿美元创办芝加哥大学、洛克菲勒大学、北京协和医院以及洛克菲勒基金会等公益组织一样,为人类公益慈善事业立下了不朽的地标建筑,至今仍影响着世界并持续回应着每个时代公益慈善前行的足音。
中国的私营企业家今天所面临的金钱诱惑、理性缺失、信仰畸变、规则不清、仇富心理等压力问题的复杂性是前所未有的。在这样的环境中去合法且可持续地积累财富,本身就要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去做慈善和处置自己所积累的财富则要面临更大的挑战,但愿我们能从前人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从我们的深层信仰中设问、作答并找到前行的力量,使我们灵魂充盈、生命完满。至于企业家和慈善家的定义,我们终会在这种前行的足音中逐渐找到更为精准的答案。
这是一个令人困惑的时代。困惑之处并不在于我们必须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问题,也不在于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认识,而在于我们没有共同的方法和逻辑语境,来讨论相同的问题以获得不同见解和认识,从而得以在宽容的氛围中共存并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相反,很多问题的讨论不能在和平的语境中进行,常常出现诉诸民间暴力乃至官方暴力的情形,这易于造成社会阶层乃至群组间隔阂的深化与冲突积累,给社会造成深层的不安。本文想探讨其中一个话题:“企业家”与“慈善家”之困惑。
企业家是一群什么样的人?
“企业家”源于300多年前基于洛克、穆勒、边沁、斯密等人的理论在英国创造了有限责任公司和现代职能型政府之法律环境下的一个群组之定义。这个群组的人被定义为:在政府创造的公平竞争环境下为了赚钱而愿意承担风险损失去创办公司的人。这个定义没有道德评价,没有是非评判,也没有褒贬评价,是中性的。但這个定义包含了几个基本构件,其一是政府为公司创造了“公平竞争环境”;其二是一些人为了赚钱而组建公司;其三是这些人愿意且必须用自己私人的投资来承担可能因此而引发的风险损失。
企业家这个群体的天职就是追逐利润回避风险,但由于他们要为风险损失负责任,因此他们有权利拥有和支配他们所创造的利润,这犹如钱币的两面,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但要使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真正对等,政府就必须去构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把所有企业家可能投机取巧的漏洞堵上,诸如政府只做裁判不做球员、专心致志通过统一的法律规划去制定系统周密的市场细则,反垄断,反投机,公平执法剔除违规者以维护公正秩序等等。
在这样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企业家被迫只能走上正道,即在为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的条件下为自己牟利。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将企业家看作社会中创造财富并推动科学技术创新的稀缺资源,认为其理应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因此,企业家群体也成为各国政府用税收、社会尊重等政策设计以争取其流入并常住的稀缺资源。
中国“企业家”不是在这样一种理想的“公平竞争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群组,因此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党和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始终明确强调“国营企业”要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可是国营企业领导人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家”吗?显然不是。因为在“企业家”定义的三个条件中有两条不符合:其一,国营企业是垄断而非公平竞争的;其二,国营企业领导人不用自己的私人投资来承担所经营企业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有这两条,国营企业领导人只能定义为:从国家取得垄断资源用于不平等竞争以赚钱但不承担风险损失的国营企业领导人。这样中国就出现了两种“企业家”,一种是民营的,一种是国营的。前者是需要私人承担投资损失但可以拥有并支配投资收益的“企业家”,后者是无须私人承担投资损失、不能拥有投资收益但可以配置投资的领导人。
第二,根据经济学对人性的铁律研究,每一个人都是也应该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如果政府不堵住公平竞争方面的漏洞,企业家必然首先愿意去钻这种漏洞,创新和财富创造是竞争所迫。在一个存在着大量有权配置垄断资源而无权享有企业经营成果之“国营企业领导人”的经济体系中,必然有大量私人“企业家”到他们那里去开展“寻租”型合作,这是一种必然结果,构成中国经济中两种“企业家”的共生生态。
第三,这种经济生态给政府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挑战,既要让市场有活力,又要反市场腐败。其实腐败就来自于,政府制造了那么多有权配置资源而无须负责,同时又无权享受资源配置结果的人。这样的“企业家”越多,反腐越似抽刀断水。而如果哪天你真遏止住了这些人的腐败,接下来因他们无效的作为所造成的损失一定会让你更伤脑筋。这是铁的定律,跟谁干这活儿没关系。
第四,这种经济生态给社会大众造成了巨大的心理相对丧失感,因为他们看到很多私营企业家都是靠这种“权力配置寻租”方式发家致富的。那些不成功者宁可相信企业家的发家致富都是不正当的,以便为自己的生存现状找一个正当的心理安慰,于是“没有得到即为失去”的相对丧失感弥漫成一种“仇富”的社会心理,积淀为社会的深层不安。
第五,这种经济生态和社会氛围给民营企业家们带来了普遍的不安全感和负罪感。不安全感是因为大量的国营企业使政府分散精力不能专注于平等市场竞争环境的营造,即使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忙的政府,依然是政出多门越忙头绪越多,这种不系统、不细致、不透明的政策状态,确实让企业家缺乏清楚的能保护自身安全的法律底线。负罪感来自于深层价值观的不清晰和规则的不透明从而导致竞争的不平等。尽管三十多年来整个企业家阶层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财富总量,创新了我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但同时也因为这种公私财产混合权责不清的企业家生态,而产生了许多的财富转移而非创富、寻租腐败而非真正创富的案例。作为企业家个人在这种社会氛围中充满了道德失落感,寻租腐败的企业家当然心中明白,正当的企业家却无法每天去向别人解释自己的路是正当的。在整个企业家群体已经没有正当性定义的今天,人与人之间普遍缺乏信任,企业家在大众心中似乎与“有钱人”和“行贿受贿者”属于同义语的社会语境正在形成,企业家已经没有什么社会尊严,反倒似乎充满了“负罪感”。有时候,很多企业家不禁发问,中国真的需要企业家吗?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企业家?
为什么私营企业家想成为慈善家?
最近几年,私营企业家而非国营企业家做慈善成了一种流行和时髦。但我们需要发问的是:为什么私营企业家开始流行做慈善?到底是出于社会舆论造成的企业家“负罪感”压力?还是出于政府税收(如遗产税)的压力和引导?抑或是出于企业家对生命意义的感悟和财富传承之经验教训所启发的自由意志选择?你所做的慈善跟你所从事和追求的商业事业有同向的共鸣效应吗?你真的花时间去思考和探索慈善之道了吗?你认为给慈善组织或政府捐几笔钱就成为慈善家了吗? 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回答,对于中国企业家群体心理和行为的理解,对于整个社会进取而又向善的财富观的塑形,对于转向公益慈善的财富能否成为代表未来的引领力量,意义重大。我不是做调查研究的学者,只想提出这些问题去与企业家们共同叩问自己的心灵。因为人活在自己所认知的逻辑中,在一个政府失效和社会理性失序的系统中,这种叩问使自我逻辑的构建对慈善取向中自我信心的建立和持守意义巨大。
首先,很多企业家很乐于向政府部门捐款,其实这种捐款对社会、对你自己的事业真的有帮助吗?企业家已经承担了政府强制的纳税义务,慈善捐赠并不是企业家必须履行的义务而应该是自愿的选择性行为,那为什么还要把钱再捐给政府呢?
其次,很多企业家捐款给政府,其实常是不得已而为之或者为吸引领导关注。如果捐赠是自愿的选择,就一定关乎企业家自由意志的行使。假如慈善又变成一种对企业家行政性强制摊派行为,难免加重企业负担从而使企业家的生存环境倍加恶劣,当然是杀鸡取卵的行为。可是此种事件时有发生,实在是对慈善事业的严重亵渎和扭曲。
第三,慈善如果关乎企業家自由意志的行使,所行之善要么与其事业中的长期客户培养及影响有关,要么与企业家的内在心灵旨趣有关,否则只是一次性撒币,很难变成一种正向积累的持续行动,也很难涵养企业家的慈善情操从而对社会产生长期持续的善行影响。
第四,真正的企业家都具有以结果来衡量成败的务实精神,而且天生喜欢追逐效率而厌恶浪费。如果是自由意志的真正行使必追问钱投出去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不愿意财富被无由浪费掉。但如果捐款是迫不得已的,或者是一种权宜之计,那么企业家这种自由意志就不可能在慈善行动中得到有效行使,其捐出的善款也就失去了正确的善方向。
最后,有些企业家也许看清楚生命的本质和财富的属性而决定将自己的生命和财富全部投入到慈善中去,以获得生命喜乐幸福的本质属性。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合作当然是这方面令世界瞩目的典型代表。中国的牛根生先生则是中国私营企业家较早如此行动的代表。他们的品行的确令人尊敬。他们是真正的慈善家。
比尔·盖茨的先辈有很多如此思考与行动之人,如卡内基先生、洛克菲勒先生、斯坦福先生、康奈尔先生、库珀先生等等。其中最值得推崇的是卡内基先生和洛克菲勒先生。卡内基先生不仅将其终生累积的5亿美元财富几乎全部捐给了慈善公益事业,而且在有生之年就全身心投入慈善经营,死前对他前半生积累的财富安排了最好的去向,被称为“美国慈善之父”。今天再读他留给我们的浅显易懂的《财富的福音》,依然对我们回答中国私营企业家为什么要做慈善家这个复杂的问题,富有平实而深刻的启示。
卡内基先生和洛克菲勒先生都是虔敬的基督徒,卡内基积累的财富与当时美国GDP之间的比值仅次于后来的洛克菲勒(2.4%)但超过当今之比尔·盖茨。在卡内基看来,企业家创造财富是基于个人对上帝授予之特别禀赋的挖掘,创业一代的企业家常常从上帝给予的贫穷中获得动力,因此贫困是一个青年成就事业的动力源泉,是人生的“财富”。
成功的企业家并不是无度挥霍他们所积累财富的人,恰恰相反,他们常常具有某种“守财奴”的特性,他们积累的财富会不断投入运营中而为社会创造就业和税收。但无论企业家积累再多的财富,它们终究是有限之物,死亡总有一天会降临到企业家们的头上。没有一个企业家可以把自己积累的财富带入坟墓和天国,因为坟墓依然会因有限性而朽坏,天国因属灵的无限性而不需要有限之物,因此如何处置所积累的财富就成了一个企业家必须面对和认真思考的生命课题。
在卡内基看来,企业家处置他们耗费毕生心血所积累之财富的方法大体上有三种。
第一种就是不加思考地将财富留给孩子。可是这种方法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因为年青人不劳而获大笔遗产常常会助长他们奢糜生活的习惯、不勤奋工作的恶习、目中无人骄傲蛮横的作风,以及贪婪但经不起挫折的意志,从而容易毁掉企业家们积累的财富以及他们下一代生命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突如其来的大笔遗产对并无准备的青年一代而言常常不是“财富”而是“灾难”。因此对于第一种方法要认真思考并严肃对待,切不可轻率为之。
第二种方法就是生前一直忙于积累财富而对自己死后的财富传承没有任何思考和准备。一旦死亡来临,财富必陷于各种个人和政府公共机构的争夺之中,人性之恶中的各种丑态会在这种遗产争夺战中暴露无遗,使你一生为之奋斗而创造财富的意义顿失,让你天堂中的灵魂难安而又充满无力感。即便其中一部分财富会通过政府税收用于公共事业,但若其方向选择错误、管理粗糙、贪腐无效也会辱没你财富创造与累积的初衷。因此,生前未对自己累积的财富做出恰当的处置安排是一个企业家生命不完满的最大悲剧。
第三种方法是卡内基所倡导的方法,即在充满精力的时候就认真思考自己所积累财富的传承问题。卡内基认为企业家已经从上帝赋予的财富创造天赋中获得了生命的价值感,因此应该把自己理解为上帝所赋予财富的人间受托人,认真思考、学习并处置好这笔财富,一如当初追逐并创造财富那样,富有激情地让所积累财富用于正确的公益慈善事业,正确导引自己的后代并影响年轻一代,让财富找到正确的慈善公益方向和效率,从而使企业家自己的生命臻达完满之境界而与上帝同在。
基于这样的认识,卡内基在自己生命充满活力之年就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处置财富,并亲自做慈善的工作之中。他在自己生命的后20年卖掉公司(1890年)全身心经营慈善,并得出了将财富用在慈善的过程中其困难一如财富创造之困难有时甚至更难的结论,因为错误的行善不仅浪费金钱而且可能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恶的影响。
卡内基在有生之年将自己积累的财富处置得很完满,他所创建的那些公共图书馆、卡内基梅隆大学以及对世界和平组织的资助,一如后来者洛克菲勒在20世纪上半叶投入慈善事业,捐出其财富总量14亿美元中的5亿美元创办芝加哥大学、洛克菲勒大学、北京协和医院以及洛克菲勒基金会等公益组织一样,为人类公益慈善事业立下了不朽的地标建筑,至今仍影响着世界并持续回应着每个时代公益慈善前行的足音。
中国的私营企业家今天所面临的金钱诱惑、理性缺失、信仰畸变、规则不清、仇富心理等压力问题的复杂性是前所未有的。在这样的环境中去合法且可持续地积累财富,本身就要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去做慈善和处置自己所积累的财富则要面临更大的挑战,但愿我们能从前人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从我们的深层信仰中设问、作答并找到前行的力量,使我们灵魂充盈、生命完满。至于企业家和慈善家的定义,我们终会在这种前行的足音中逐渐找到更为精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