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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会计准则(一)新准则的变化新准则增加了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规定。为形成存货的借款费用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关规定的可计入存货成本。这主要针对某些特殊的、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相关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例如船舶、飞机的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借款费用。新准则删除了原准则中关于“商业流通企业在采购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的规定。新准则下商业流通企业采购中发生的上述费用可直接计入企业存货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