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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性、医治手段的不确定性与疫情信息公开的负外部性塑造了农村基层差异化回应取向。基于“情境-过程-结果”的分析框架,对H村疫情防控调研分析发现:疫情风险的扩大化催生了村民“排斥他者”与“自我封闭”的个体理性,由此形成的封闭式治理模式虽有潜在的不合法性,却是村民自治框架下达成的集体共识,其内在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制度的不足。但长期如此,将会造成村庄物资短缺、出入不便而加剧干群冲突、亲邻关系的疏离感与村民的恐惧感。因此,基层政府应加强疫情防控的舆论引导,及时公布疫情发展的动态信息,以提升村民的防范意识;村委应提高病疫人员的排查力度与辨识效率,对隔离的群众做好人文关怀,以消解民怨;村庄应加大镇、村、屯三级联防“岗哨”的管理力度,对村民的身体状况进行动态巡查,以防止因个人瞒报而加剧疫情扩散的风险;村民应做好个人防护,在确保家庭基本生活物资充足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因人员聚集而带来的被感染几率。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封闭式治理;感染风险;情境-过程-结果;乡村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不断加强防控措施的制度供给,并要求各地将防控工作提升到“政治任务”高度。在制度供给层面,党中央应时发布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区县、街镇、城乡社區等防护网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在政策执行层面,国务院增派联防联控工作指导组对各地区进行全方位督查,以确保党中央的各项防疫政令落实到位。然而,由于疫情信息公开的滞后性、特效治疗方案的不确定性与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等缘故,使得部分农村地区出现“运动式治理”的现象,如采取“一刀切”的自救式封村、封门与封户,或是在通往村庄的主干道上沿途设卡劝退来访人员,以达到封闭式治理的效果。封闭式治理是指农村基层在村民集体协商一致与认同的基础上,通过暂时性的内部自我封闭来应对外部突发性公共危机,以降低个体与集体利益受损的可能性,进而消除风险的社会放大[1]。这种“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在舆论界呈现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这是村庄自发组织的一种“硬核”防疫举措,既体现农民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也符合村民自治的乡土逻辑;二是认为这种方式虽然能够有效地抵御病毒的侵扰,但却在程序上违法,不仅影响防疫物资与医疗支援的进入,也导致村庄物质短缺或亟需救治的群众难以外出。由此衍生出一个问题:在重大疫情风险下,农村基层组织是遵循程序上的合法性,即按照科层制的运作逻辑等待上级政府逐级下达的指示(被动执行),还是选择措施上的合理性,即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积极主动寻求防疫之策(主动作为)?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层治理程度不仅关系到党和国家执政根基的稳固,也关乎农村社会的稳定。现有研究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从宏观的治理背景来看。传统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显现出“双轨治理”特性[2],改革开放后,国家行政权力的退出塑造了“乡政村治”格局[3]。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大化与自治单位的下沉,在提升村级组织自治能力的同时[4],也推动了村庄自治与政府治理之间的逻辑转换[5],并逐渐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结构[6]。二是从中观的治理方式来看。农村基层治理是公共权力对农村社会进行组织、引导、规范和调控的过程[7],也是党政部门在让渡农村基层自治空间的基础上[8],推动“村民自治”走向底层实践的过程[9]。在党建引领下,不仅强化了党组织的主导作用[10],也推动农村基层从“单单位治理”逐渐走向“多单位治理”[11]。三是从微观的治理困境来看。虽然国家通过行政手段驱动基层政府完成各项任务,但过于注重外部行政力量干预,使得农村基层难以实现自主治理[12]。随着行政组织规模的扩大,等级链条的延长与信息不对称,不仅造成治理效率下降[13],也催生出各类形式主义[14]。由此不仅带来“村支两委”角色冲突、过度“行政化”与黑灰势力“权力钳制”等问题[15],也使得基层“选择性治理”而导致的需求匹配失准问题突出[16]。
总体而言,既有研究侧重于外部行政力量对农村社会的嵌入式治理,而忽视了农村基层如何在村民自治的合法化框架内寻求适应性治理。尤其在疫情爆发期,舆论界过多地批评农村封闭式治理的不合法性,并不断放大其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而忽视了在疫情风险扩大化、医治手段不确定性与一些基层政府“慢作为”情境下,这种处置方式的自洽性。换言之,由设置路障、设卡劝返来访人员与禁止村民外出而形成的封闭式治理模式虽然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却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为此,本文基于“情境-过程-结果”的分析框架对在重大疫情风险下农村基层的回应逻辑进行多维度诠释,并对实施封闭式治理的村庄进行个案实证,以期回应特定时期的村民自治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消解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实现政府行政力量与基层自治力量之间的均衡。在此分析框架中,情境是指农村基层在何种情况下才会实行封闭式治理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主动理性选择还是被迫展开自救);过程是指封闭式治理是在何种条件下才能形成,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权衡多元主体利益(个体理性与集体共识);结果是指实施该治理模式后将会给村庄带来何种后果(风险最小化原则下的村庄应激行为)。
二、封闭式治理的情境: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下的农村基层理性选择
情境是指事情的发展态势或行动者面临情势,也是个体对客观情境的认知[17]。从国家卫建委动态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2月15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从2020年1月22日的571人上升至68 500人,疑似病例从393人上升至8 228人,治愈病例从51人上升至9 419人,死亡人数从17人上升至1 665人[17]。确诊病例与死亡人数的不断上升反映出该疫情的扩散速度与防控压力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期,尤其是临近春节从武汉“返乡”的500多万人(以下简称“离汉人员”)中的感染者或处在潜伏期的人员流动方向充满不确定性,由此隐藏的风险在新闻媒介的快速传播下不断被社会放大,并刺激出不同地区差异化的回应行动,使得农村采取封闭式治理应对疫情成为可能。 (一)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的生成与放大
作为一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性与传染性催生了疫情风险,加上“线上线下”舆论的推泼助澜更是加剧了疫情风险的社会放大。处在被感染的风险社会中[18],由于特效医治手段的不确定性,使得广大农村居民对此次疫情的恐惧感超越以往,由此刺激出各种不合理的应激行为非但不能降低疫情蔓延的速度,反而引发舆论的过度关注与放大。
从生成过程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始于2019年12月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陆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后,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抵达武汉,在开展病毒分型检测、隔离治疗与终末消毒等相关工作后,武汉市疾控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疫情“可防可控,不会传人”[19]。2020年1月19日WHO发言人塔里克·亚沙雷维奇表明:“目前不能确定病毒会在人与人之间传播”[20]。然而,随着确诊病例不断上升,并出现医务人员感染的病例,1月20日钟南山院士在央视新闻采访中表示:“新型冠状病毒已证实人传人,不会重复SARS疫情”,并要求广大群众做好防护措施[21]。1月23日武汉市采取“封城”来控制疫情扩散。但在“封城”之前,预计有500多万“离汉人员”具体去向难以确定。由此可见,从新闻媒介起初报道的疫情“可防可控”,到医学专家证实该病毒出现“人传人”迹象,再到武汉市实施“封城”所释放出的风险信号就是由新型冠状病毒所导致的重大医疗公共卫生事件已进入紧急状态,如不及时采取措施阻止疫情扩散,将会造成更多人员感染。
从放大效应来看。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是随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与死亡人数的上升而不断被社会放大,加之“离汉人员”的高速流动性、医治手段的不确定性与网络谣言的负面效应,非但难以从源头上遏制住疫情的扩散,反而加剧了疫情风险“涟漪效应”。换言之,在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人员的高速流动性与目的地的不确定性无形中增加了其他地区民众感染的可能性。尤其在此阶段不断涌现的各种谣言,不仅弱化地方防控措施的可信度,也加剧民众应对疫情灾害的恐惧感。由于暂时缺乏特效治疗手段,使得该疫情的传播速度与扩散程度远远超出民众的预期,由此放大了疫情风险的不可控性。
总体而言,确诊病例与死亡人数的持续上升所释放的信号就是疫情的可控性逐渐减弱,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尤其在网络谣言的催化下,疫情风险不断被社会放大。由于权威部门辟谣不及时,当疫情发展出现一些“风吹草动”信息时,迅速引发民众的关注与恐慌,例如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和武汉病毒所联合研究初步发现“双黄连口服液”有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作用,并向社会公布后,各地群众尚未考究信息与功效的真实性而迅速加入抢购潮,使得该药品在一夜之间断货。可见,由于网络舆情的错误导向,使得民众对官方言论与政策进行研判时,积极的期望逐渐被消极的期望所取代,政府的公信力将会受损[22]。而作为一种社会风险的新冠肺炎疫情会随着舆论传播速度、确诊病例与死亡人数的上升而不断被社会放大,各地政府不仅要应对疫情防控的内部压力,也要消解社会舆论带来的外部压力。
(二)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下的村庄理性选择
在信息化的大数据时代,农民获取信息不再受制于传统媒介,而是通过微信、微博与新闻客户端等即时通讯工具及时掌握疫情的最新动态。在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村庄以排斥他者与自我封闭的方式进行自救,由此形成的封闭式治理是重大疫情风险下的农村基层理性选择。
疫情风险的扩大化所释放的危险信号不仅会加剧民众的恐惧感,也使得封闭式治理能够在农村基层迅速达成共识。这种“团结一致,共同抗疫”的群体意识能够在短时间形成,得益于村庄熟人社会的关系网与利益相关性。因为在大多数自然村中,普遍由同一姓氏的“血缘”和“地缘”构建的“差序格局”宗族邻里关系,各家各户相互了解,在族长(村民小组组长)进行前期动员后,许多政策的实行或活动的开展大都能得到村民支持。毕竟在村庄熟人社会的场域中,新冠肺炎疫情是全体村民共同的敌人,如不团结起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将很快出现“人传人”交叉感染,使全村沦陷为高风险区域。因此,通过排斥他者进入村庄既是阻止疫情扩散的个体理性选择,也是确保村民不被感染的集体共识。
在疫情尚未扩散之前采取自我封闭,不仅从源头上阻断疫情扩散,也能降低村民被感染的可能性。从各地“硬核”防疫的样本来看,能够在短时间实施封闭式治理的大多数村庄得益于地理方位的封闭性与集体行动能力的高效性,即村庄通往其他区域的道路较少,一旦实施交通管制后会设立“岗哨”阻止一切外来车辆及人员进入。毕竟在越封闭的农村场域中,越容易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特别是在疫情扩散的高速期,越减少与外界接触,越能降低被感染的几率。因而村庄自发组织行动起来,理性选择封闭式治理,既彰显村民风险防范意识的提升,也反映出提高农村集体行动能力是疫情防控的关键之策。
总体而言,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的社会放大,在加剧“线上线下”舆论“涟漪效应”的同时,也刺激出农村基层差异化的回应取向。社会各界将关注点聚焦在城市疫情,而忽视了广大农村面临的巨大防控压力以及农村基层“硬核”防疫措施的内在合理性。尤其在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权遵循“不出事”的逻辑默许各村庄采取“一刀切”的“封村”应对疫情,虽然在程序上不合法,但却是当时疫情风险不可控状态下的最优之策,由此形成的封闭式治理能够有效诠释基层自治的行动逻辑。
三、封闭式治理的塑造过程: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个体理性与集体共识
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扩大化的情境下,有的城市被迫“封城”,有的村庄主动“封村”。有人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治疗,有人“封門闭户”不给社会添乱,还有人被确诊或疑似病毒感染者后逃脱检查、传播病源。不同社会境况塑造了人们不同的风险认知,理性驱使人们采取不同行为策略。哈贝马斯指出“理性本身与知识的掌握关系不大,而与说话者和行动主体如何获取和使用知识有关”[23]。在目标导向的行动中,理性展现的可能并不是事实的真相,而是希望事情朝着怎样的事态方向发展。重大疫情防控不仅需要克服参与者狭隘的个体理性视野,也要在理性动机的相互性作用下,以集体“共识的力量促成客观世界与生活世界主体性的统一”[24]。那么,重大疫情灾害下农村基层的个体理性如何达成集体共识,以及封闭式治理方式为何能够得到村民的普遍支持或认同?换言之,封闭式治理的塑造过程不仅有个体降低风险的理性诉求,也需要在群体共识的基础上实现各方利益均衡才能得以维系。 (一)个体理性:安全需求与风险评估
个体理性涉及对自我存在状态的认知,反映出个体基于安全的内在自我需求。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有不同层次的需求,由低级向高级需求发展是人类需求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其中生理与安全需求是基本需求。马克思也认为安全是市民社会的基础概念[25],霍布斯强调“怕死”是驱动个体行动最原始的动力[26]。新冠病毒疫情下村民的个体需求可以分为安全需求和非安全需求,哪种需求居于主导取决于个体所处的社会境况。同时,需求的重要性也受村民个体风险预判及风险认知影响。有些人认为我国区域广阔,农村地理位置偏僻,病毒感染者是少数,发生在自己或身边人身上的概率并不高,有些人则觉得即便农村人口稀疏,但身边仍然可能潜藏着大量的疑似病例或感染者。当风险预估发生变化时,需求的排序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如若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出现在附近,先前有暂时安全优越感的村民就会立刻紧张起来,安全需求变得前所未有强烈。
总体而言,个体需求排序影响自我存在状态的认知,并驱动理性个体调整自我行为。理性行动通常是特定时期占主导地位需求的反映。而内在需求的迫切性又受个体所处的社会处境、风险认知等因素影响。重大疫情下,村民既有安全需求也有非安全需求,何种需求更强烈依赖村民对当时感染上病疫风险概率的预判。
(二)集体共识:效率、稳定与公平正义
集体共识不同于个体理性,追求效率、稳定与公平正义。效率原则简单说就是以最少成本达成预期目的,要求配置和使用的资源能发挥最大效益。高效率的分配状态应满足帕累托最优原则,即一个人情况的变好并不会降低另一个人的处境。稳定既是集体理性的体现,也是其基本要求。正如安全需求是理性个体的内在驱动力,稳定要求集体在较长时间范围内维持内部秩序。这既包括抵制外在环境威胁,抗击自然灾害和外来入侵,也包括协调内部矛盾,减少内在矛盾和冲突。公平正义是集体共识的理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27],它要求消除偏见,在参与者共同赞同的基础上达成集体共识。罗尔斯认为即便帕累托最优能够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但没有平等对待其每个成员的社会处境,要实现社会内部长久稳定,就必须从公平正义中寻找合理性根基[28]。
重大疫情下的村民集体共识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首先,要以最有效的方式控制疫情的蔓延。工具理性认为,达成目标过程中存在多种政策工具备选方案,最有效的政策工具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产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下,有完全封村、部分封村或不封村等多项选择,而完全封村达到疫情抑制效果可能最佳。然而,抗击疫情并不是村民生活的全部,还需兼顾村民的生活需求。是否采用封闭式治理需要考虑封村后,能否满足封闭式区域范围内自给自足的需要。最后,理性决策方案需要得到村民的普遍支持和认同。在抗击重大疫情的非常时期,任何跳过村民讨论和商讨环节的决策都存在强加集体意志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紧紧依靠人民,落实到基层,就是要充分信任村民,动员广大村民的力量抗击疫情。
总体而言,效率、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农村抗击重大疫情集体共识的三个基本要求和原则。效率原则要求处理好投入与产出、工具与目标之间的关系。稳定原则兼顾疫情防控和协调村民的日常生活,公平正义则为集体共识的实践提供了合理性根基。
(三)从个体理性到集体共识:封闭式治理的生成逻辑
理性化是整合个体理性与集体共识的基本途径,集中体现为刚性制度。马克思·韦伯认为:官僚制是现代社会制度的主要形式[29],政府既是公共意志的代表者也是执行者。然而官僚体制在运作过程中行动迟缓,具有行政效率低下、官僚垄断、内部化等诟病[30]。特别是重大疫情时期,基层行政体制往往缺乏统筹全局的权威机构,内部责任模糊。疫情层层汇报、请示、部署、协调及政令的下达会增加防控疫情的时间成本,错过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而非常时期政策在传递和执行过程具有“地方化”因素,缺乏配套制度,致使政策下达到基层很可能“一刀切”或“走形式”。农村处于政策下达的最底层,也是政策滞后、走样与异化的主要场域。尽管1月20日疫情爆发的消息早已传出,但部分乡镇政府仍按兵不动,等待上级的政策文件,直到快接近14天疫情监控尾声时才陆续展开信息统计、备案、宣传等工作。
正式体制尚未采取行动抵制病疫之前,广大农村地区的村民自发采取了封闭式治理措施,以文化传统为底蕴的村民自治成为农村地区抗击新冠病毒疫情的先锋。文化传统补齐了理性制度的短板,通过地缘、血缘及情感的共鸣,为村民达成集体共识提供了可能。由于地理集中、思想观念相近且拥有共同的祖先、历史及文化风俗,村民们建构了同质性较强的文化共同体。每个村民都是文化共同体的一分子,对共同体负有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当共同体面临外来威胁时,集体的凝聚力和团结感会前所未有增强,更容易达成集体共识。但从村民自治抵抗疫情的能力和可利用的资源看,一方面,农村实现疫情防控下沉面临诸多阻力。农村交通不便,距离定点收治确诊病例医院或隔离区较远。乡镇医疗诊所较少、医疗设备简单,防护物资短缺,对此次疫情状况认识不足,治疗水平相对滞后。另一方面,村民疫情防范意识不强。村内多是老人、妇女与儿童,消息封闭,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基础医疗知识储备,长期以来没有居住场所消毒、公共场合戴口罩等习惯,有的村民甚至还抱有侥幸心态。封闭式治理能够以最少成本投入实现高效阻碍疫情蔓延的目标,是农村基层非常时期最有效、最直接应对危机的方式。
总体而言,封闭式治理是村庄应对重大疫情风险的无奈而有效的举措。通过“封村”,可以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来源,加上成本較少,便于操作,也有利于内部管理。因而实施封闭式治理后将会引起村民对疫情的高度关注,使其基于风险最小化的原则认同该政策,进而减少与外界接触。但是封闭式治理实际上也将疫情防卫战转变成为了“自己人”排斥“外来人”的自卫战。虽然禁止外来和返乡人员进村无疑有助于切断病疫源,却颠倒了疫情防控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人是病毒的载体,但防控的对象是病毒而不是人。封村的做法实际上是通过排他性阻断方式寻求村内人的自保,将相关群体分为村内“自己人”和“外来人”,将隔离外地返乡及外来人员同隔离病毒等同了起来。但在政策尚未下沉到基层落实、农村自身疫情抵抗能力薄弱、没有外在援助且外来及返乡人员流动是病疫主要输入来源的情况下,封闭式治理是农村基层组织自救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虽然过程“简单粗暴”,但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四、封闭式治理的结果:基于桂中H村的实证分析
封闭式治理是在个体理性与集体共识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一种防疫举措,虽然程序上不合法,但却是疫情风险扩大化背景下农村基层的无奈之举,尤其在武汉市“封城”的示范效应下,各地区的“封村”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相应的合理性。H村地处广西中部,距离W县27公里,F镇4公里,北面环山,南面为耕地,通往乡镇的主干道路有两条,既可以从东边经过L村,也可以往西边经过F村到达乡镇。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剧了H村的“空心化”程度,目前H村户籍人口为330人,除常驻村庄的“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的52人以外,其余为移居县城或市区、进城务工人员与在外地上学的学生(临近春节“返乡”人员)。笔者于2020年1月15日至2月15日对H村进行田野追踪,试图通过深度访谈法获取的经验材料来呈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扩大化的背景下(情境),由个体理性与群体共识而塑造的封闭式治理方式(过程),将会给农村基层带来何种后果(结果)。并从封闭式治理的初期、中期与后期的动态的视角来呈现当正式制度遭遇村民自治的乡土逻辑后将会产生何种适应性变迁,以及农村基层如何调适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与基层自治目标的双重契合。
(一)封闭式治理初期:以风险最小化原则加速封闭式治理落实
现阶段疫情的不可控性主要体现在:人员的高速流动性难以从源头上阻断“人传人”的病毒传播途径,尤其是春节前“返乡”与春节后“返城”人员是否遭受感染或处在潜伏期的不可预知性加剧了风险的生成。在疫情风险不断被“线上线下”舆论放大下,农村基层所面临的防控压力不断增大,如选择等待上级政府指示的被动式治理,那将会加大村民感染的可能性。但从目前各地区“硬核”的防疫手段来看,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村居民的风险感知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并非滞后于城市,反而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合法性框架下他们能够更为主动理性寻求规避风险之策,即H村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率先采取封闭式治理来降低村民被感染的风险。正如村委ZHF所言:“现在每天确诊病例和死亡人数那么多,说明这个疫情扩散太快了,已经到很严重的地步了,如果我们自己再不重视起来,那最后遭罪的肯定是自己”(访谈记录,20200123)。从背后的逻辑来看,H村委遵循风险最小化原则,及时将疫情发展的动态信息发布在村集体微信群上,在提醒村民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也释放出此次疫情严重性的危险信号,以短期内获取村民对封闭式治理的合理性支持,进而快速实施该防控措施。
随着疫情不断蔓延,如一味等待上级政府指令才“有所作为”,那将难以从源头上阻止病毒的侵扰。正如新闻报道一些地区由于重视不够、“慢作为”而导致村庄出现集体性感染的现象。虽然封闭式治理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却是H村委主动寻求防疫之策来降低村庄被感染几率的惟一做法,同时也反映出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一方面,H村委在乡镇政府尚未发出相关指令的情况下对村庄实行封闭式治理,这种 “主动作为”不仅源自于对疫情风险感知的敏锐性,也源自于对疫情防控的个体理性。尤其在1月23日武汉市宣布“封城”之后,河南部分农村实行“封村”的“硬核”措施得到村民的认可,无形中给予H村可借鉴的疫情防控样本。正如村长ZMW所言:“毕竟武汉开始封城了,河南都封村了,我们为何不能采取封村来阻止疫情发生呢?我也是为了全村人的安全考虑才向大家征求封村的意见”(访谈记录,20200124)。另一方面,封闭式治理是从个体理性到集体共识的一个过程,即在疫情风险扩大化下的背景下,村民基于风险最小化的个体理性,积极在微信群上出谋划策,主动寻求防控之策,因而能够在短期内达成通过封闭式治理应对疫情的集体共识。从深层次来看,当个体理性演化为集体共识之后,即使是集体商议而决定的防控措施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却能得以快速执行,很大程度在于法不责众的观念下,村民自治的自由裁量權远大于其他时期。正如村委ZJN所言:“在镇政府没下发通知之前,我们村委有保护全体村民免受病毒侵扰的责任,如果一味地等待上级指令再去做事的话,那村民自治制度对我们来说也没什么意义了”(访谈记录,20200125)。
总体而言,疫情风险的扩大化在加剧村民恐惧感的同时,也相应增强了其对风险的感知度,由此刺激出农村基层封闭式治理的理性选择。由排斥他者与自我隔离而形成的封闭式治理方式是在特定时期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运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基层政府在面临重大疫情风险时“不作为”或“慢作为”,迫使村庄主动寻求规避之策,以降低村民被感染的风险。虽然封闭式治理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经由村民集体商议决定后则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特别在武汉市实施“封城”、河南部分地区进行“封村”之后,这种“硬核”的防疫措施的合理性不断被社会放大,进而被其他地区认可与效仿。
(二)封闭式治理中期:以村民自治消解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疫情风险的扩大化所塑造出农村基层封闭式治理的理性选择,是在法不责众理念下村民自治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也是村级组织充分发挥自主性的重要过程。正如村委ZTW所言:“疫情一天不结束,我们就不开放村庄,因为我们守土有责,这也是为了子孙后代考虑,这段时间宁可与世隔绝,也不愿看到村民被感染后的隔离”(访谈记录,20200127)。但长此以往,不仅会导致村庄陷入社会隔离与空间孤立的困境,也可能因民怨累积而加剧干群冲突。正因为如此,H村的封闭式治理是一种暂时性的必要措施,将会根据疫情的发展态势而适时取消,因而具有“运动式治理”的特性,即在面临突发性的重大疫情时,农村基层能够依照村民自治的原则自发组织和动员起来,主动做好防范措施来应对此次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待宣布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后,该治理方式也随之取消。
封闭式治理虽然能够短暂地确保村庄不受外界疫情困扰,但其所呈现的不合法性将会被纠正,如1月26日交通部明确提出: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并要求各地区按照“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的原则推进工作。然而,在各地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名实分离”的现象,即名义上严格按照交通部的要求保障道路畅通,但实际上却选择性执行,一些村庄甚至“无动于衷”,仍是采取挖断道路禁止通行的做法“与世隔绝”。同样的,H村通过设置路障禁止村民外出与外来人员进入村庄,由此形成封闭式治理方式显然与交通部要求的“一断三不断”不相符,但却能顺利实行。换言之,虽然交通部发布公告要求各地在疫情特殊时期禁止通过“断路”来防疫,但在医治手段尚未明确与疫情负面信息暴涨的情况下,如村庄不通过自救式“封村”来阻止疫情发生,那将采取何种方式呢?正如村民ZBW所言:“如果我们现在不主动封村进行自救,那村里人被感染沦为疫区后谁来救我们?”(访谈记录,20200130)。这种被迫自救的悲剧感往往能够引起村民的集体共鸣。事实上,封闭式治理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这种方式恰好符合村民自治的行动逻辑,毕竟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而由于一些基层政府重视不够,“慢作为”,甚至 “不作为”,以致各村庄不得不追求“短、平、快”的“运动式治理”来换取短暂的平安。正如参与“封路”的村民ZYF所言:“在疫情的突发期,通过封路来阻止外来人员进村是阻断病毒入侵的惟一办法,因为春节期间政府不上班,我们又得不到指示,如果不主动封村,最后被感染了遭罪的是自己”(访谈记录,20200202)。 总体而言,封闭式治理在法律层面显然不合法,但却是在村民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集体共识,因而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支持,由此衍生出一个问题:当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力遭遇乡土自治逻辑时,农村基层该如何化解两者的内在冲突,是遵照执行抑或选择性调适?从现有的“硬核”防疫个案来看,村民自治制度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在特殊时期达到最大化,无形中弱化了正式制度所要求的规范性作用。换言之,封闭式治理是一种“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在程序上显然不合法,但却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隐含一定的合理性基础,即经由村民集体协商,并一致认同的村规民约很可能与现有政策相违背,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三)封闭式治理后期:加剧村庄物资短缺与亲邻关系的疏离感
实施封闭式治理的目的在于禁止“自己人”与“陌生人”接触,以降低“人传人”的感染几率,这就使得“村里人”难以外出,“外来人”不得进入。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管控方式虽然侵犯了全体村民的人身自由,也剥夺了“外来人”与“村里人”来往的自由,但却是农村基层在疫情防控期的必要选择。正如村委ZJT所言:“封村是一种无奈之举,可能会引起一些村民不满,但如果我们不严格执行,选择放任自流,那村民被感染了是谁的责任?”(访谈记录,20200205)。在村庄熟人社会中,村民寄希望于借助春节期间的相互拜访来增进感情与维系亲邻关系网,以增进信任的社会资本,但实施封闭式治理后,可能会造成邻里关系的疏离感与亲戚关系的冷漠化。
虽然封闭式治理是在村民集体认同的基础上实施的,但所带来的后果也不容小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物资缺乏而引发内部冲突,虽然临近春节大部分农户准备的生活物资较为丰富,能够依赖自家的农产品自给自足,但对于春节后“返城”人员而言,由于生活物资准备不足,如长时间禁止外出,那将出现物资短缺而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秩序,这就出现强行“闯关”与村委发生冲突的现象。二是必要传统习俗难以完成而增加经济成本。例如,H村有年初二外嫁女“回娘家”祭拜祖先的传统习俗,但实施“封村”后,各家各户不仅完不成该项必要的仪式,也因前期准备的物资浪费而增加“红白喜事”的经济成本。如何在封闭式治理的前提下解决这些问题则成为H村委亟需解决的难题。一方面,H村委不仅在“线上”加强防疫宣传,并将此次疫情的严重性告知村民,也在“线下”通过游说各户主通过简化处理,以降低因大量人员聚集而被传染的风险。正如户主ZJH所言:“处在疫情的高发期,选择一切从简的祭拜仪式,虽浪费了一部分前期准备的物资,但为防控疫情是值得的,因此我们家第一时间在家族群告知各位兄弟姐妹不必回来了”(访谈记录,20200207)。在村委的游说下,许多农户纷纷选择简化处理或推迟举行,并将前期准备的物资调配给亟需的村民。另一方面,在村庄熟人社会中,邻里之间的频繁互动能够增加互信的社会资本,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如不切实减少与外界接触的机会,那很可能加速疫情的扩散。因为在多地爆发的疫情是由家庭聚集性感染造成的,H村委看到相关新闻后及时转发至 “家族群”,在提醒村民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也相应地获取其对传统习俗简化的认同。
总体而言,疫情风险的扩大化,刺激出农村基层封闭式治理的回应方式,一方面是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村庄主动采取设置路障封村、设卡劝返来访人员阻止疫情扩散的理性做法,虽然过程“简单粗暴”,并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却对疫情防控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为了消解疫情风险的需要,在村庄熟人社会中,需要通过自我隔离来降低被感染的风险,由此形成的封闭式治理是在村民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的,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在疫情負面信息不断被舆论的社会放大下,基于“血缘”和“地缘”构建的“差序格局”邻里关系往往能在底层动员的过程中迅速达成“团结一致、共同抗疫”的集体共识,因而在村民自治的合法性框架内,农村基层自发组织的防控措施的执行力远大于城市地区。
五、结论与讨论
基于“情境-过程-结果”的分析框架对重大疫情下农村封闭式治理考察发现: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所呈现的不可控性在增大地方防控压力的同时,也催生了诸多社会风险。尤其是“返乡”与“返城”人员的高速流动性、特效医治手段的不确定性与疫情信息传播的负面性,使得疫情风险不断被“线上与线下”的舆论放大,由此刺激出各地区农村基层差异化的回应取向:既有迅速识别与感知风险,主动理性选择封闭式治理来降低村庄被感染几率的“主动作为”,也存在重视不足与盲目自信的侥幸心理,一味等待上级指令才被动式执行防控之策的“慢作为”与“不作为”。不同回应取向所带来的后果各有差异,但无论是“主动作为”抑或“被动执行”,农村基层的防疫之策既要遵循国家治理层面的合法性基础,也要在村民自治制度的框架内不断调适各主体的关系来获取合理性支持。
在疫情防控政策尚未下沉到基层落实、农村自身防疫能力薄弱、缺乏外在援助且外来及返乡人员流动是病疫主要输入来源的情况下,实行封闭式治理是农村基层进行自救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虽然手段与过程“简单粗暴”,且程序不合法,但其内在的合理性却能弥补正式刚性制度疫情防范的不足。换言之,经由全体村民协商一致并认可的封闭式治理模式虽然存在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却能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得到有效执行。一方面,二元化的城乡管理体制加剧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农村基层所面临的医疗人员与资源缺乏等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自身的疫情防控能力,因而在疫情尚未蔓延的情况下进行自救式“封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这种“硬核”的治理方式在法律层面上显然不合法,但在村民自治的合理性框架内却得以充分实施,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与农村基层风险感知能力的提升。此外,封闭式治理能够在短期内获得全体村民的认同与支持,主要得益于在村庄熟人社会中个体理性与利益相关性,即短时间达成“团结一致,共同抗疫”的集体共识。
总体而言,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性、不可控性与危险性,意味着疫情防控不再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关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实利益。如一味等待政府治理而忽视自我防控,那将难以打赢疫情狙击战。因此,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农村基层的防控措施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地方政府也要在遵循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及时出台政策予以调适,尽可能减少正式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之间的内在冲突。一是基层政府应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的正面宣传与舆情引导,将疫情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向村民告知,在提醒村民加强自我防护的同时,也要通过政社互动平台及时对一些谣言进行辟谣。二是村委应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派出网格员下沉到村庄加强“返乡”人员排查,提高病疫人员识别的效率,对于出现感染或疑似的病例及时上报与隔离,并对隔离的群众做好人文关怀,以消解在此过程的民怨。三是村庄应将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前置,如设置镇、村、屯三级联防“岗哨”对出入村庄人员的身体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以防止因个人瞒报原因加剧疫情扩散的风险。四是村民应做好个人防护,在确保家庭基本生活物资充足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外出,以降低人员聚集而被感染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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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封闭式治理;感染风险;情境-过程-结果;乡村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不断加强防控措施的制度供给,并要求各地将防控工作提升到“政治任务”高度。在制度供给层面,党中央应时发布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区县、街镇、城乡社區等防护网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在政策执行层面,国务院增派联防联控工作指导组对各地区进行全方位督查,以确保党中央的各项防疫政令落实到位。然而,由于疫情信息公开的滞后性、特效治疗方案的不确定性与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等缘故,使得部分农村地区出现“运动式治理”的现象,如采取“一刀切”的自救式封村、封门与封户,或是在通往村庄的主干道上沿途设卡劝退来访人员,以达到封闭式治理的效果。封闭式治理是指农村基层在村民集体协商一致与认同的基础上,通过暂时性的内部自我封闭来应对外部突发性公共危机,以降低个体与集体利益受损的可能性,进而消除风险的社会放大[1]。这种“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在舆论界呈现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这是村庄自发组织的一种“硬核”防疫举措,既体现农民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也符合村民自治的乡土逻辑;二是认为这种方式虽然能够有效地抵御病毒的侵扰,但却在程序上违法,不仅影响防疫物资与医疗支援的进入,也导致村庄物质短缺或亟需救治的群众难以外出。由此衍生出一个问题:在重大疫情风险下,农村基层组织是遵循程序上的合法性,即按照科层制的运作逻辑等待上级政府逐级下达的指示(被动执行),还是选择措施上的合理性,即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积极主动寻求防疫之策(主动作为)?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层治理程度不仅关系到党和国家执政根基的稳固,也关乎农村社会的稳定。现有研究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从宏观的治理背景来看。传统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显现出“双轨治理”特性[2],改革开放后,国家行政权力的退出塑造了“乡政村治”格局[3]。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大化与自治单位的下沉,在提升村级组织自治能力的同时[4],也推动了村庄自治与政府治理之间的逻辑转换[5],并逐渐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结构[6]。二是从中观的治理方式来看。农村基层治理是公共权力对农村社会进行组织、引导、规范和调控的过程[7],也是党政部门在让渡农村基层自治空间的基础上[8],推动“村民自治”走向底层实践的过程[9]。在党建引领下,不仅强化了党组织的主导作用[10],也推动农村基层从“单单位治理”逐渐走向“多单位治理”[11]。三是从微观的治理困境来看。虽然国家通过行政手段驱动基层政府完成各项任务,但过于注重外部行政力量干预,使得农村基层难以实现自主治理[12]。随着行政组织规模的扩大,等级链条的延长与信息不对称,不仅造成治理效率下降[13],也催生出各类形式主义[14]。由此不仅带来“村支两委”角色冲突、过度“行政化”与黑灰势力“权力钳制”等问题[15],也使得基层“选择性治理”而导致的需求匹配失准问题突出[16]。
总体而言,既有研究侧重于外部行政力量对农村社会的嵌入式治理,而忽视了农村基层如何在村民自治的合法化框架内寻求适应性治理。尤其在疫情爆发期,舆论界过多地批评农村封闭式治理的不合法性,并不断放大其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而忽视了在疫情风险扩大化、医治手段不确定性与一些基层政府“慢作为”情境下,这种处置方式的自洽性。换言之,由设置路障、设卡劝返来访人员与禁止村民外出而形成的封闭式治理模式虽然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却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为此,本文基于“情境-过程-结果”的分析框架对在重大疫情风险下农村基层的回应逻辑进行多维度诠释,并对实施封闭式治理的村庄进行个案实证,以期回应特定时期的村民自治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消解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实现政府行政力量与基层自治力量之间的均衡。在此分析框架中,情境是指农村基层在何种情况下才会实行封闭式治理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主动理性选择还是被迫展开自救);过程是指封闭式治理是在何种条件下才能形成,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权衡多元主体利益(个体理性与集体共识);结果是指实施该治理模式后将会给村庄带来何种后果(风险最小化原则下的村庄应激行为)。
二、封闭式治理的情境: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下的农村基层理性选择
情境是指事情的发展态势或行动者面临情势,也是个体对客观情境的认知[17]。从国家卫建委动态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2月15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从2020年1月22日的571人上升至68 500人,疑似病例从393人上升至8 228人,治愈病例从51人上升至9 419人,死亡人数从17人上升至1 665人[17]。确诊病例与死亡人数的不断上升反映出该疫情的扩散速度与防控压力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期,尤其是临近春节从武汉“返乡”的500多万人(以下简称“离汉人员”)中的感染者或处在潜伏期的人员流动方向充满不确定性,由此隐藏的风险在新闻媒介的快速传播下不断被社会放大,并刺激出不同地区差异化的回应行动,使得农村采取封闭式治理应对疫情成为可能。 (一)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的生成与放大
作为一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性与传染性催生了疫情风险,加上“线上线下”舆论的推泼助澜更是加剧了疫情风险的社会放大。处在被感染的风险社会中[18],由于特效医治手段的不确定性,使得广大农村居民对此次疫情的恐惧感超越以往,由此刺激出各种不合理的应激行为非但不能降低疫情蔓延的速度,反而引发舆论的过度关注与放大。
从生成过程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始于2019年12月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陆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后,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抵达武汉,在开展病毒分型检测、隔离治疗与终末消毒等相关工作后,武汉市疾控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疫情“可防可控,不会传人”[19]。2020年1月19日WHO发言人塔里克·亚沙雷维奇表明:“目前不能确定病毒会在人与人之间传播”[20]。然而,随着确诊病例不断上升,并出现医务人员感染的病例,1月20日钟南山院士在央视新闻采访中表示:“新型冠状病毒已证实人传人,不会重复SARS疫情”,并要求广大群众做好防护措施[21]。1月23日武汉市采取“封城”来控制疫情扩散。但在“封城”之前,预计有500多万“离汉人员”具体去向难以确定。由此可见,从新闻媒介起初报道的疫情“可防可控”,到医学专家证实该病毒出现“人传人”迹象,再到武汉市实施“封城”所释放出的风险信号就是由新型冠状病毒所导致的重大医疗公共卫生事件已进入紧急状态,如不及时采取措施阻止疫情扩散,将会造成更多人员感染。
从放大效应来看。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是随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与死亡人数的上升而不断被社会放大,加之“离汉人员”的高速流动性、医治手段的不确定性与网络谣言的负面效应,非但难以从源头上遏制住疫情的扩散,反而加剧了疫情风险“涟漪效应”。换言之,在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人员的高速流动性与目的地的不确定性无形中增加了其他地区民众感染的可能性。尤其在此阶段不断涌现的各种谣言,不仅弱化地方防控措施的可信度,也加剧民众应对疫情灾害的恐惧感。由于暂时缺乏特效治疗手段,使得该疫情的传播速度与扩散程度远远超出民众的预期,由此放大了疫情风险的不可控性。
总体而言,确诊病例与死亡人数的持续上升所释放的信号就是疫情的可控性逐渐减弱,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尤其在网络谣言的催化下,疫情风险不断被社会放大。由于权威部门辟谣不及时,当疫情发展出现一些“风吹草动”信息时,迅速引发民众的关注与恐慌,例如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和武汉病毒所联合研究初步发现“双黄连口服液”有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作用,并向社会公布后,各地群众尚未考究信息与功效的真实性而迅速加入抢购潮,使得该药品在一夜之间断货。可见,由于网络舆情的错误导向,使得民众对官方言论与政策进行研判时,积极的期望逐渐被消极的期望所取代,政府的公信力将会受损[22]。而作为一种社会风险的新冠肺炎疫情会随着舆论传播速度、确诊病例与死亡人数的上升而不断被社会放大,各地政府不仅要应对疫情防控的内部压力,也要消解社会舆论带来的外部压力。
(二)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下的村庄理性选择
在信息化的大数据时代,农民获取信息不再受制于传统媒介,而是通过微信、微博与新闻客户端等即时通讯工具及时掌握疫情的最新动态。在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村庄以排斥他者与自我封闭的方式进行自救,由此形成的封闭式治理是重大疫情风险下的农村基层理性选择。
疫情风险的扩大化所释放的危险信号不仅会加剧民众的恐惧感,也使得封闭式治理能够在农村基层迅速达成共识。这种“团结一致,共同抗疫”的群体意识能够在短时间形成,得益于村庄熟人社会的关系网与利益相关性。因为在大多数自然村中,普遍由同一姓氏的“血缘”和“地缘”构建的“差序格局”宗族邻里关系,各家各户相互了解,在族长(村民小组组长)进行前期动员后,许多政策的实行或活动的开展大都能得到村民支持。毕竟在村庄熟人社会的场域中,新冠肺炎疫情是全体村民共同的敌人,如不团结起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将很快出现“人传人”交叉感染,使全村沦陷为高风险区域。因此,通过排斥他者进入村庄既是阻止疫情扩散的个体理性选择,也是确保村民不被感染的集体共识。
在疫情尚未扩散之前采取自我封闭,不仅从源头上阻断疫情扩散,也能降低村民被感染的可能性。从各地“硬核”防疫的样本来看,能够在短时间实施封闭式治理的大多数村庄得益于地理方位的封闭性与集体行动能力的高效性,即村庄通往其他区域的道路较少,一旦实施交通管制后会设立“岗哨”阻止一切外来车辆及人员进入。毕竟在越封闭的农村场域中,越容易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特别是在疫情扩散的高速期,越减少与外界接触,越能降低被感染的几率。因而村庄自发组织行动起来,理性选择封闭式治理,既彰显村民风险防范意识的提升,也反映出提高农村集体行动能力是疫情防控的关键之策。
总体而言,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的社会放大,在加剧“线上线下”舆论“涟漪效应”的同时,也刺激出农村基层差异化的回应取向。社会各界将关注点聚焦在城市疫情,而忽视了广大农村面临的巨大防控压力以及农村基层“硬核”防疫措施的内在合理性。尤其在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权遵循“不出事”的逻辑默许各村庄采取“一刀切”的“封村”应对疫情,虽然在程序上不合法,但却是当时疫情风险不可控状态下的最优之策,由此形成的封闭式治理能够有效诠释基层自治的行动逻辑。
三、封闭式治理的塑造过程: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个体理性与集体共识
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扩大化的情境下,有的城市被迫“封城”,有的村庄主动“封村”。有人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治疗,有人“封門闭户”不给社会添乱,还有人被确诊或疑似病毒感染者后逃脱检查、传播病源。不同社会境况塑造了人们不同的风险认知,理性驱使人们采取不同行为策略。哈贝马斯指出“理性本身与知识的掌握关系不大,而与说话者和行动主体如何获取和使用知识有关”[23]。在目标导向的行动中,理性展现的可能并不是事实的真相,而是希望事情朝着怎样的事态方向发展。重大疫情防控不仅需要克服参与者狭隘的个体理性视野,也要在理性动机的相互性作用下,以集体“共识的力量促成客观世界与生活世界主体性的统一”[24]。那么,重大疫情灾害下农村基层的个体理性如何达成集体共识,以及封闭式治理方式为何能够得到村民的普遍支持或认同?换言之,封闭式治理的塑造过程不仅有个体降低风险的理性诉求,也需要在群体共识的基础上实现各方利益均衡才能得以维系。 (一)个体理性:安全需求与风险评估
个体理性涉及对自我存在状态的认知,反映出个体基于安全的内在自我需求。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有不同层次的需求,由低级向高级需求发展是人类需求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其中生理与安全需求是基本需求。马克思也认为安全是市民社会的基础概念[25],霍布斯强调“怕死”是驱动个体行动最原始的动力[26]。新冠病毒疫情下村民的个体需求可以分为安全需求和非安全需求,哪种需求居于主导取决于个体所处的社会境况。同时,需求的重要性也受村民个体风险预判及风险认知影响。有些人认为我国区域广阔,农村地理位置偏僻,病毒感染者是少数,发生在自己或身边人身上的概率并不高,有些人则觉得即便农村人口稀疏,但身边仍然可能潜藏着大量的疑似病例或感染者。当风险预估发生变化时,需求的排序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如若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出现在附近,先前有暂时安全优越感的村民就会立刻紧张起来,安全需求变得前所未有强烈。
总体而言,个体需求排序影响自我存在状态的认知,并驱动理性个体调整自我行为。理性行动通常是特定时期占主导地位需求的反映。而内在需求的迫切性又受个体所处的社会处境、风险认知等因素影响。重大疫情下,村民既有安全需求也有非安全需求,何种需求更强烈依赖村民对当时感染上病疫风险概率的预判。
(二)集体共识:效率、稳定与公平正义
集体共识不同于个体理性,追求效率、稳定与公平正义。效率原则简单说就是以最少成本达成预期目的,要求配置和使用的资源能发挥最大效益。高效率的分配状态应满足帕累托最优原则,即一个人情况的变好并不会降低另一个人的处境。稳定既是集体理性的体现,也是其基本要求。正如安全需求是理性个体的内在驱动力,稳定要求集体在较长时间范围内维持内部秩序。这既包括抵制外在环境威胁,抗击自然灾害和外来入侵,也包括协调内部矛盾,减少内在矛盾和冲突。公平正义是集体共识的理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27],它要求消除偏见,在参与者共同赞同的基础上达成集体共识。罗尔斯认为即便帕累托最优能够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但没有平等对待其每个成员的社会处境,要实现社会内部长久稳定,就必须从公平正义中寻找合理性根基[28]。
重大疫情下的村民集体共识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首先,要以最有效的方式控制疫情的蔓延。工具理性认为,达成目标过程中存在多种政策工具备选方案,最有效的政策工具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产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下,有完全封村、部分封村或不封村等多项选择,而完全封村达到疫情抑制效果可能最佳。然而,抗击疫情并不是村民生活的全部,还需兼顾村民的生活需求。是否采用封闭式治理需要考虑封村后,能否满足封闭式区域范围内自给自足的需要。最后,理性决策方案需要得到村民的普遍支持和认同。在抗击重大疫情的非常时期,任何跳过村民讨论和商讨环节的决策都存在强加集体意志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紧紧依靠人民,落实到基层,就是要充分信任村民,动员广大村民的力量抗击疫情。
总体而言,效率、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农村抗击重大疫情集体共识的三个基本要求和原则。效率原则要求处理好投入与产出、工具与目标之间的关系。稳定原则兼顾疫情防控和协调村民的日常生活,公平正义则为集体共识的实践提供了合理性根基。
(三)从个体理性到集体共识:封闭式治理的生成逻辑
理性化是整合个体理性与集体共识的基本途径,集中体现为刚性制度。马克思·韦伯认为:官僚制是现代社会制度的主要形式[29],政府既是公共意志的代表者也是执行者。然而官僚体制在运作过程中行动迟缓,具有行政效率低下、官僚垄断、内部化等诟病[30]。特别是重大疫情时期,基层行政体制往往缺乏统筹全局的权威机构,内部责任模糊。疫情层层汇报、请示、部署、协调及政令的下达会增加防控疫情的时间成本,错过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而非常时期政策在传递和执行过程具有“地方化”因素,缺乏配套制度,致使政策下达到基层很可能“一刀切”或“走形式”。农村处于政策下达的最底层,也是政策滞后、走样与异化的主要场域。尽管1月20日疫情爆发的消息早已传出,但部分乡镇政府仍按兵不动,等待上级的政策文件,直到快接近14天疫情监控尾声时才陆续展开信息统计、备案、宣传等工作。
正式体制尚未采取行动抵制病疫之前,广大农村地区的村民自发采取了封闭式治理措施,以文化传统为底蕴的村民自治成为农村地区抗击新冠病毒疫情的先锋。文化传统补齐了理性制度的短板,通过地缘、血缘及情感的共鸣,为村民达成集体共识提供了可能。由于地理集中、思想观念相近且拥有共同的祖先、历史及文化风俗,村民们建构了同质性较强的文化共同体。每个村民都是文化共同体的一分子,对共同体负有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当共同体面临外来威胁时,集体的凝聚力和团结感会前所未有增强,更容易达成集体共识。但从村民自治抵抗疫情的能力和可利用的资源看,一方面,农村实现疫情防控下沉面临诸多阻力。农村交通不便,距离定点收治确诊病例医院或隔离区较远。乡镇医疗诊所较少、医疗设备简单,防护物资短缺,对此次疫情状况认识不足,治疗水平相对滞后。另一方面,村民疫情防范意识不强。村内多是老人、妇女与儿童,消息封闭,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基础医疗知识储备,长期以来没有居住场所消毒、公共场合戴口罩等习惯,有的村民甚至还抱有侥幸心态。封闭式治理能够以最少成本投入实现高效阻碍疫情蔓延的目标,是农村基层非常时期最有效、最直接应对危机的方式。
总体而言,封闭式治理是村庄应对重大疫情风险的无奈而有效的举措。通过“封村”,可以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来源,加上成本較少,便于操作,也有利于内部管理。因而实施封闭式治理后将会引起村民对疫情的高度关注,使其基于风险最小化的原则认同该政策,进而减少与外界接触。但是封闭式治理实际上也将疫情防卫战转变成为了“自己人”排斥“外来人”的自卫战。虽然禁止外来和返乡人员进村无疑有助于切断病疫源,却颠倒了疫情防控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人是病毒的载体,但防控的对象是病毒而不是人。封村的做法实际上是通过排他性阻断方式寻求村内人的自保,将相关群体分为村内“自己人”和“外来人”,将隔离外地返乡及外来人员同隔离病毒等同了起来。但在政策尚未下沉到基层落实、农村自身疫情抵抗能力薄弱、没有外在援助且外来及返乡人员流动是病疫主要输入来源的情况下,封闭式治理是农村基层组织自救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虽然过程“简单粗暴”,但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四、封闭式治理的结果:基于桂中H村的实证分析
封闭式治理是在个体理性与集体共识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一种防疫举措,虽然程序上不合法,但却是疫情风险扩大化背景下农村基层的无奈之举,尤其在武汉市“封城”的示范效应下,各地区的“封村”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相应的合理性。H村地处广西中部,距离W县27公里,F镇4公里,北面环山,南面为耕地,通往乡镇的主干道路有两条,既可以从东边经过L村,也可以往西边经过F村到达乡镇。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剧了H村的“空心化”程度,目前H村户籍人口为330人,除常驻村庄的“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的52人以外,其余为移居县城或市区、进城务工人员与在外地上学的学生(临近春节“返乡”人员)。笔者于2020年1月15日至2月15日对H村进行田野追踪,试图通过深度访谈法获取的经验材料来呈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扩大化的背景下(情境),由个体理性与群体共识而塑造的封闭式治理方式(过程),将会给农村基层带来何种后果(结果)。并从封闭式治理的初期、中期与后期的动态的视角来呈现当正式制度遭遇村民自治的乡土逻辑后将会产生何种适应性变迁,以及农村基层如何调适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与基层自治目标的双重契合。
(一)封闭式治理初期:以风险最小化原则加速封闭式治理落实
现阶段疫情的不可控性主要体现在:人员的高速流动性难以从源头上阻断“人传人”的病毒传播途径,尤其是春节前“返乡”与春节后“返城”人员是否遭受感染或处在潜伏期的不可预知性加剧了风险的生成。在疫情风险不断被“线上线下”舆论放大下,农村基层所面临的防控压力不断增大,如选择等待上级政府指示的被动式治理,那将会加大村民感染的可能性。但从目前各地区“硬核”的防疫手段来看,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村居民的风险感知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并非滞后于城市,反而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合法性框架下他们能够更为主动理性寻求规避风险之策,即H村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率先采取封闭式治理来降低村民被感染的风险。正如村委ZHF所言:“现在每天确诊病例和死亡人数那么多,说明这个疫情扩散太快了,已经到很严重的地步了,如果我们自己再不重视起来,那最后遭罪的肯定是自己”(访谈记录,20200123)。从背后的逻辑来看,H村委遵循风险最小化原则,及时将疫情发展的动态信息发布在村集体微信群上,在提醒村民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也释放出此次疫情严重性的危险信号,以短期内获取村民对封闭式治理的合理性支持,进而快速实施该防控措施。
随着疫情不断蔓延,如一味等待上级政府指令才“有所作为”,那将难以从源头上阻止病毒的侵扰。正如新闻报道一些地区由于重视不够、“慢作为”而导致村庄出现集体性感染的现象。虽然封闭式治理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却是H村委主动寻求防疫之策来降低村庄被感染几率的惟一做法,同时也反映出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一方面,H村委在乡镇政府尚未发出相关指令的情况下对村庄实行封闭式治理,这种 “主动作为”不仅源自于对疫情风险感知的敏锐性,也源自于对疫情防控的个体理性。尤其在1月23日武汉市宣布“封城”之后,河南部分农村实行“封村”的“硬核”措施得到村民的认可,无形中给予H村可借鉴的疫情防控样本。正如村长ZMW所言:“毕竟武汉开始封城了,河南都封村了,我们为何不能采取封村来阻止疫情发生呢?我也是为了全村人的安全考虑才向大家征求封村的意见”(访谈记录,20200124)。另一方面,封闭式治理是从个体理性到集体共识的一个过程,即在疫情风险扩大化下的背景下,村民基于风险最小化的个体理性,积极在微信群上出谋划策,主动寻求防控之策,因而能够在短期内达成通过封闭式治理应对疫情的集体共识。从深层次来看,当个体理性演化为集体共识之后,即使是集体商议而决定的防控措施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却能得以快速执行,很大程度在于法不责众的观念下,村民自治的自由裁量權远大于其他时期。正如村委ZJN所言:“在镇政府没下发通知之前,我们村委有保护全体村民免受病毒侵扰的责任,如果一味地等待上级指令再去做事的话,那村民自治制度对我们来说也没什么意义了”(访谈记录,20200125)。
总体而言,疫情风险的扩大化在加剧村民恐惧感的同时,也相应增强了其对风险的感知度,由此刺激出农村基层封闭式治理的理性选择。由排斥他者与自我隔离而形成的封闭式治理方式是在特定时期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运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基层政府在面临重大疫情风险时“不作为”或“慢作为”,迫使村庄主动寻求规避之策,以降低村民被感染的风险。虽然封闭式治理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经由村民集体商议决定后则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特别在武汉市实施“封城”、河南部分地区进行“封村”之后,这种“硬核”的防疫措施的合理性不断被社会放大,进而被其他地区认可与效仿。
(二)封闭式治理中期:以村民自治消解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疫情风险的扩大化所塑造出农村基层封闭式治理的理性选择,是在法不责众理念下村民自治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也是村级组织充分发挥自主性的重要过程。正如村委ZTW所言:“疫情一天不结束,我们就不开放村庄,因为我们守土有责,这也是为了子孙后代考虑,这段时间宁可与世隔绝,也不愿看到村民被感染后的隔离”(访谈记录,20200127)。但长此以往,不仅会导致村庄陷入社会隔离与空间孤立的困境,也可能因民怨累积而加剧干群冲突。正因为如此,H村的封闭式治理是一种暂时性的必要措施,将会根据疫情的发展态势而适时取消,因而具有“运动式治理”的特性,即在面临突发性的重大疫情时,农村基层能够依照村民自治的原则自发组织和动员起来,主动做好防范措施来应对此次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待宣布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后,该治理方式也随之取消。
封闭式治理虽然能够短暂地确保村庄不受外界疫情困扰,但其所呈现的不合法性将会被纠正,如1月26日交通部明确提出: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并要求各地区按照“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的原则推进工作。然而,在各地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名实分离”的现象,即名义上严格按照交通部的要求保障道路畅通,但实际上却选择性执行,一些村庄甚至“无动于衷”,仍是采取挖断道路禁止通行的做法“与世隔绝”。同样的,H村通过设置路障禁止村民外出与外来人员进入村庄,由此形成封闭式治理方式显然与交通部要求的“一断三不断”不相符,但却能顺利实行。换言之,虽然交通部发布公告要求各地在疫情特殊时期禁止通过“断路”来防疫,但在医治手段尚未明确与疫情负面信息暴涨的情况下,如村庄不通过自救式“封村”来阻止疫情发生,那将采取何种方式呢?正如村民ZBW所言:“如果我们现在不主动封村进行自救,那村里人被感染沦为疫区后谁来救我们?”(访谈记录,20200130)。这种被迫自救的悲剧感往往能够引起村民的集体共鸣。事实上,封闭式治理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这种方式恰好符合村民自治的行动逻辑,毕竟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而由于一些基层政府重视不够,“慢作为”,甚至 “不作为”,以致各村庄不得不追求“短、平、快”的“运动式治理”来换取短暂的平安。正如参与“封路”的村民ZYF所言:“在疫情的突发期,通过封路来阻止外来人员进村是阻断病毒入侵的惟一办法,因为春节期间政府不上班,我们又得不到指示,如果不主动封村,最后被感染了遭罪的是自己”(访谈记录,20200202)。 总体而言,封闭式治理在法律层面显然不合法,但却是在村民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集体共识,因而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支持,由此衍生出一个问题:当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力遭遇乡土自治逻辑时,农村基层该如何化解两者的内在冲突,是遵照执行抑或选择性调适?从现有的“硬核”防疫个案来看,村民自治制度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在特殊时期达到最大化,无形中弱化了正式制度所要求的规范性作用。换言之,封闭式治理是一种“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在程序上显然不合法,但却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隐含一定的合理性基础,即经由村民集体协商,并一致认同的村规民约很可能与现有政策相违背,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三)封闭式治理后期:加剧村庄物资短缺与亲邻关系的疏离感
实施封闭式治理的目的在于禁止“自己人”与“陌生人”接触,以降低“人传人”的感染几率,这就使得“村里人”难以外出,“外来人”不得进入。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管控方式虽然侵犯了全体村民的人身自由,也剥夺了“外来人”与“村里人”来往的自由,但却是农村基层在疫情防控期的必要选择。正如村委ZJT所言:“封村是一种无奈之举,可能会引起一些村民不满,但如果我们不严格执行,选择放任自流,那村民被感染了是谁的责任?”(访谈记录,20200205)。在村庄熟人社会中,村民寄希望于借助春节期间的相互拜访来增进感情与维系亲邻关系网,以增进信任的社会资本,但实施封闭式治理后,可能会造成邻里关系的疏离感与亲戚关系的冷漠化。
虽然封闭式治理是在村民集体认同的基础上实施的,但所带来的后果也不容小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物资缺乏而引发内部冲突,虽然临近春节大部分农户准备的生活物资较为丰富,能够依赖自家的农产品自给自足,但对于春节后“返城”人员而言,由于生活物资准备不足,如长时间禁止外出,那将出现物资短缺而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秩序,这就出现强行“闯关”与村委发生冲突的现象。二是必要传统习俗难以完成而增加经济成本。例如,H村有年初二外嫁女“回娘家”祭拜祖先的传统习俗,但实施“封村”后,各家各户不仅完不成该项必要的仪式,也因前期准备的物资浪费而增加“红白喜事”的经济成本。如何在封闭式治理的前提下解决这些问题则成为H村委亟需解决的难题。一方面,H村委不仅在“线上”加强防疫宣传,并将此次疫情的严重性告知村民,也在“线下”通过游说各户主通过简化处理,以降低因大量人员聚集而被传染的风险。正如户主ZJH所言:“处在疫情的高发期,选择一切从简的祭拜仪式,虽浪费了一部分前期准备的物资,但为防控疫情是值得的,因此我们家第一时间在家族群告知各位兄弟姐妹不必回来了”(访谈记录,20200207)。在村委的游说下,许多农户纷纷选择简化处理或推迟举行,并将前期准备的物资调配给亟需的村民。另一方面,在村庄熟人社会中,邻里之间的频繁互动能够增加互信的社会资本,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如不切实减少与外界接触的机会,那很可能加速疫情的扩散。因为在多地爆发的疫情是由家庭聚集性感染造成的,H村委看到相关新闻后及时转发至 “家族群”,在提醒村民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也相应地获取其对传统习俗简化的认同。
总体而言,疫情风险的扩大化,刺激出农村基层封闭式治理的回应方式,一方面是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村庄主动采取设置路障封村、设卡劝返来访人员阻止疫情扩散的理性做法,虽然过程“简单粗暴”,并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却对疫情防控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为了消解疫情风险的需要,在村庄熟人社会中,需要通过自我隔离来降低被感染的风险,由此形成的封闭式治理是在村民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的,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在疫情負面信息不断被舆论的社会放大下,基于“血缘”和“地缘”构建的“差序格局”邻里关系往往能在底层动员的过程中迅速达成“团结一致、共同抗疫”的集体共识,因而在村民自治的合法性框架内,农村基层自发组织的防控措施的执行力远大于城市地区。
五、结论与讨论
基于“情境-过程-结果”的分析框架对重大疫情下农村封闭式治理考察发现: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所呈现的不可控性在增大地方防控压力的同时,也催生了诸多社会风险。尤其是“返乡”与“返城”人员的高速流动性、特效医治手段的不确定性与疫情信息传播的负面性,使得疫情风险不断被“线上与线下”的舆论放大,由此刺激出各地区农村基层差异化的回应取向:既有迅速识别与感知风险,主动理性选择封闭式治理来降低村庄被感染几率的“主动作为”,也存在重视不足与盲目自信的侥幸心理,一味等待上级指令才被动式执行防控之策的“慢作为”与“不作为”。不同回应取向所带来的后果各有差异,但无论是“主动作为”抑或“被动执行”,农村基层的防疫之策既要遵循国家治理层面的合法性基础,也要在村民自治制度的框架内不断调适各主体的关系来获取合理性支持。
在疫情防控政策尚未下沉到基层落实、农村自身防疫能力薄弱、缺乏外在援助且外来及返乡人员流动是病疫主要输入来源的情况下,实行封闭式治理是农村基层进行自救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虽然手段与过程“简单粗暴”,且程序不合法,但其内在的合理性却能弥补正式刚性制度疫情防范的不足。换言之,经由全体村民协商一致并认可的封闭式治理模式虽然存在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却能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得到有效执行。一方面,二元化的城乡管理体制加剧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农村基层所面临的医疗人员与资源缺乏等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自身的疫情防控能力,因而在疫情尚未蔓延的情况下进行自救式“封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这种“硬核”的治理方式在法律层面上显然不合法,但在村民自治的合理性框架内却得以充分实施,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与农村基层风险感知能力的提升。此外,封闭式治理能够在短期内获得全体村民的认同与支持,主要得益于在村庄熟人社会中个体理性与利益相关性,即短时间达成“团结一致,共同抗疫”的集体共识。
总体而言,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性、不可控性与危险性,意味着疫情防控不再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关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实利益。如一味等待政府治理而忽视自我防控,那将难以打赢疫情狙击战。因此,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农村基层的防控措施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法性,但地方政府也要在遵循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及时出台政策予以调适,尽可能减少正式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之间的内在冲突。一是基层政府应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的正面宣传与舆情引导,将疫情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向村民告知,在提醒村民加强自我防护的同时,也要通过政社互动平台及时对一些谣言进行辟谣。二是村委应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派出网格员下沉到村庄加强“返乡”人员排查,提高病疫人员识别的效率,对于出现感染或疑似的病例及时上报与隔离,并对隔离的群众做好人文关怀,以消解在此过程的民怨。三是村庄应将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前置,如设置镇、村、屯三级联防“岗哨”对出入村庄人员的身体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以防止因个人瞒报原因加剧疫情扩散的风险。四是村民应做好个人防护,在确保家庭基本生活物资充足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外出,以降低人员聚集而被感染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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