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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素云撰文《宪法的伦理分析》指出,宪法产生于近现代国家调整人的个体性与国家的实体性、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运动的过程之中,其根本伦理价值目标和内在普遍本质是保障和实现人权。权利的实现和权力的运行应当体现人权和人民主权的基本要求,协调和解决好权力与权利、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之间的关系,通过建构宪法内在的伦理体系以克服这些矛盾,使之能够彰显人类宪政文明的神圣性与尊严感,由此获得人民对宪法的内在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