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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坻县衙档案中的继书和案件看,清代继子孙对家庭的责任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对已故尊直系亲属的,一类是对在世家属的。前者包括主持已故亲属的丧葬和祭祀仪式,后者包括对尊亲属的赡养。通过个案分析发现,家业传承与“父债子还”是相联系的,承继是指整个家庭的所有内容向下辈移交;因此,继父母考察继子孙能否承继,不是就事论事,而是综合地考察继子孙的行为。只要继子孙有影响家业承继的不良行为,就可能导致废继,由此,我们认为,清代子孙的这些责任是综合的、整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