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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确保古建筑的安全,是各地保护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笔者从我国古建筑防火的现状、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古建筑诱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古建筑火灾的防控对策四个方面阐述古建筑火灾的火灾防控。古建筑防火要结合古建筑的特点,绝不应为了安装消防设备而破坏了原有建筑结构的完整性或影响了古建筑的形象。古建筑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要求我们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精神,通过努力,着力构筑古建筑消防管理新机制。
【关键词】消防;古建筑;防控;对策
我国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独具一格的中国古代建筑,就是其中的一项。加强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确保古建筑的安全,是各地保护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1.我国古建筑防火的现状
(1)没有适合当前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的法律、法规。就目前情况来看,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依据的专门法规主要是1984年文化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由其自身历史局限性决定,《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在消防安全责任的设定,管辖使用范围的确立,文物古建筑消防给水、灭火设施、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消防器材配置的针对性等几个方面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2)由于受历史遗留、经济发展情况等多方面原因影响,部分文物古建筑产权不清,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困难。一些古建筑长期被当地单位或群众占用,作为粮仓、教室或办公场所使用,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3)各地加大对文物古建筑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一些当地居民为依靠旅游资源增加收入,在部分文物古建筑周围的建控区内或者保护范围内私搭乱建房屋,开设饭店、商铺,造成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4)消防资金投入的缺口较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文物古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都比较薄弱。有些文物古建筑单位周边根本没有公安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落后。消防部门只能在扑救古建筑火灾时,结合古建筑的结构特点,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针对不同对象——单体古建筑、古塔和古建筑群,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
2.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2.1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
我国古建筑绝大多数以木材为主要材料,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形式,大体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需用1立方米的木材。复杂的建筑用的还要多。如北京故宫的太和殿,据测算就用了4754立方米木材,其耐火等级低。古建筑中的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含水量很低,因此极易燃烧,特别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质地疏松,在干燥的季节,遇到火星也会起火。我国古建筑多采用松、柏、杉、楠等木材,火灾荷载远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火灾负荷量,火灾危险性极大。
古建筑中的各种木材构件,具有特别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古建筑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而屋顶严实紧密,在发生火灾时,屋顶内部的烟热不易散发,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古建筑的梁、柱、椽等构件,表面积大,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多,再加上大多数通风条件比较好,有的古建筑更是建在高山之巅,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快,燃烧猛烈,极易形成立体燃烧。
2.2无防火间距,容易出现“火烧连营”
我国的古建筑多数是以各式各样的单体建筑为基础,组成各种庭院。在庭院布局中,基本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这两种布局形式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如果其中一处起火,一时得不到有效控制,毗连的木结构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2.3火灾扑救难度大
我国的古建筑分布在全国各地,且大多数远离城镇,建于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之中。这些古建筑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职消防队员,也没有配备安装有效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位于城镇的消防队鞭长莫及。只有任其燃烧,直至烧完为止。大多数古建筑都缺乏消防水源,一般说,100斤木材燃烧进度,需要200斤水才能将其熄灭。也就是说,水的消耗量比燃烧物的重量大一倍。如此大的用水量,一些古建筑文保单位无法做到,再加上古建筑周围的道路大多狭窄,有的还设有门槛、台阶,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这些都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古建筑诱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建国前,我国古建筑起火多数是雷击和战争引起的。建国后,一些古建筑被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火灾时有发生,原因也大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3.1生活用火不慎
主要是炊煮、取暖和照明用火,不慎引发火灾。1990年1月25日,青海海南州石藏寺特大火灾就是哈达落到酥油灯上而引发的。
3.2电线电器设备起火
主要是由于电线陈旧老化、绝缘损坏、发生短路引发火灾;还有的是大功率灯泡紧靠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而起火。
3.3乱扔烟头起火
1992年9月19日,扬州市旌忠寺藏经楼就曾因遗留烟头引发火灾。
3.4小孩玩火
1982年2月,北京市万寿寺西路行宫被烧毁,就是小孩玩火造成的。
3.5宗教活动
1984年4月,云南筇竹寺华严阁发生火灾,直接原因是两位信女进阁烧“头柱香”不慎引起的。
3.6雷击起火
1969年9月,河北省避暑山庄的普佑寺,因未安装避雷设备,遭雷击起火。
3.7生产用火
1981年9月20日,扬州市“卢宅”火灾,就是由于古建筑中生产工人违章作业所酿成的。
4.古建筑火灾的防控对策
4.1提高古建筑的耐火性能
对于木结构建筑,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的方法提高其耐火性能。比如在榫卯结构等关键部位,采取措施会减少瘫塌;在节点处浸泡,可保证在3小时内不瘫塌。对于悬挂物,在不影响其质259页)地、色泽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阻燃处理,以减少火灾荷载,防止火势竖向扩展。 4.2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古建筑由于年代久远,其照明等设施往往是后期添建,多数是明设,容易电线老化,应及时检查,一旦发现,及时更换,特别是要在灯具的选用和线路的敷设上,都要考虑其对木结构建筑的影响。设置必要的探测、报警系统,及早发现和扑灭初期火灾。
4.3完善灭火设施
有城市消防系统依托的古建筑应在不影响建筑内、外形象的条件下设置消防管网和自动灭火系统。对于不具备自动灭火条件的山地古建筑,灭火设备以配置灭火器为主。灭火器应按时检查,及时更换,保证其随时能投入使用。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灭火设施,如沙箱、消防水池等。有些可以结合景观设计利用喷水池、养鱼池作消防水源。有条件的可以利用河流、小溪等,作为消防水源,如重庆歌乐山白公馆、渣滓洞利用山间小溪,作为消防水源,以弥补市政供水缺乏,这些河流小溪经过一定的设计,既可以作为消防水源,也可以作为环境景观的一部分。个别地方可以利用地形、地貌收集场地雨水,贮作灭火之用。
4.4设置防火隔离带
为防止外部失火殃及古建筑,应在古建筑外围作防火隔离带,去除杂草、灌木、并经常清除枯叶树枝等可燃物。
4.5作好古建筑防雷
山地古建筑应结合建筑造型装置防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对于已设避雷设施的,应定期检查其接地是否牢靠,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接地线断路可能成为引雷设施)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4.6根据省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规范
真正的木结构建筑,一旦烧起来,因火的辐射热很大,通常很难有效进行灭火,以1998年的尧庙火灾为例,灭了一天,损失很大。各省应根据具体情况,出台《古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地方性法规,然后上升至国家级标准。这既是对历史负责任,更是对华夏子孙负责任。
古建筑防火要结合古建筑的特点,绝不应为了安装消防设备而破坏了原有建筑结构的完整性或影响了古建筑的形象。古建筑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要求我们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精神,通过努力,着力构筑古建筑消防管理新机制。确保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科]
【参考文献】
[1]刘敦祯.中国古代建筑史.
[2]中国古建筑学术讲座论文集(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
[3]柴泽俊.山西几处重要古建筑实例.见:柴泽俊《柴泽俊古建筑文集》:148-199.
【关键词】消防;古建筑;防控;对策
我国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独具一格的中国古代建筑,就是其中的一项。加强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确保古建筑的安全,是各地保护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1.我国古建筑防火的现状
(1)没有适合当前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的法律、法规。就目前情况来看,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依据的专门法规主要是1984年文化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由其自身历史局限性决定,《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在消防安全责任的设定,管辖使用范围的确立,文物古建筑消防给水、灭火设施、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消防器材配置的针对性等几个方面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2)由于受历史遗留、经济发展情况等多方面原因影响,部分文物古建筑产权不清,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困难。一些古建筑长期被当地单位或群众占用,作为粮仓、教室或办公场所使用,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3)各地加大对文物古建筑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一些当地居民为依靠旅游资源增加收入,在部分文物古建筑周围的建控区内或者保护范围内私搭乱建房屋,开设饭店、商铺,造成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4)消防资金投入的缺口较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文物古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都比较薄弱。有些文物古建筑单位周边根本没有公安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落后。消防部门只能在扑救古建筑火灾时,结合古建筑的结构特点,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针对不同对象——单体古建筑、古塔和古建筑群,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
2.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2.1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
我国古建筑绝大多数以木材为主要材料,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形式,大体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需用1立方米的木材。复杂的建筑用的还要多。如北京故宫的太和殿,据测算就用了4754立方米木材,其耐火等级低。古建筑中的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含水量很低,因此极易燃烧,特别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质地疏松,在干燥的季节,遇到火星也会起火。我国古建筑多采用松、柏、杉、楠等木材,火灾荷载远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火灾负荷量,火灾危险性极大。
古建筑中的各种木材构件,具有特别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古建筑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而屋顶严实紧密,在发生火灾时,屋顶内部的烟热不易散发,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古建筑的梁、柱、椽等构件,表面积大,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多,再加上大多数通风条件比较好,有的古建筑更是建在高山之巅,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快,燃烧猛烈,极易形成立体燃烧。
2.2无防火间距,容易出现“火烧连营”
我国的古建筑多数是以各式各样的单体建筑为基础,组成各种庭院。在庭院布局中,基本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这两种布局形式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如果其中一处起火,一时得不到有效控制,毗连的木结构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2.3火灾扑救难度大
我国的古建筑分布在全国各地,且大多数远离城镇,建于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之中。这些古建筑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职消防队员,也没有配备安装有效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位于城镇的消防队鞭长莫及。只有任其燃烧,直至烧完为止。大多数古建筑都缺乏消防水源,一般说,100斤木材燃烧进度,需要200斤水才能将其熄灭。也就是说,水的消耗量比燃烧物的重量大一倍。如此大的用水量,一些古建筑文保单位无法做到,再加上古建筑周围的道路大多狭窄,有的还设有门槛、台阶,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这些都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古建筑诱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建国前,我国古建筑起火多数是雷击和战争引起的。建国后,一些古建筑被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火灾时有发生,原因也大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3.1生活用火不慎
主要是炊煮、取暖和照明用火,不慎引发火灾。1990年1月25日,青海海南州石藏寺特大火灾就是哈达落到酥油灯上而引发的。
3.2电线电器设备起火
主要是由于电线陈旧老化、绝缘损坏、发生短路引发火灾;还有的是大功率灯泡紧靠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而起火。
3.3乱扔烟头起火
1992年9月19日,扬州市旌忠寺藏经楼就曾因遗留烟头引发火灾。
3.4小孩玩火
1982年2月,北京市万寿寺西路行宫被烧毁,就是小孩玩火造成的。
3.5宗教活动
1984年4月,云南筇竹寺华严阁发生火灾,直接原因是两位信女进阁烧“头柱香”不慎引起的。
3.6雷击起火
1969年9月,河北省避暑山庄的普佑寺,因未安装避雷设备,遭雷击起火。
3.7生产用火
1981年9月20日,扬州市“卢宅”火灾,就是由于古建筑中生产工人违章作业所酿成的。
4.古建筑火灾的防控对策
4.1提高古建筑的耐火性能
对于木结构建筑,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的方法提高其耐火性能。比如在榫卯结构等关键部位,采取措施会减少瘫塌;在节点处浸泡,可保证在3小时内不瘫塌。对于悬挂物,在不影响其质259页)地、色泽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阻燃处理,以减少火灾荷载,防止火势竖向扩展。 4.2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古建筑由于年代久远,其照明等设施往往是后期添建,多数是明设,容易电线老化,应及时检查,一旦发现,及时更换,特别是要在灯具的选用和线路的敷设上,都要考虑其对木结构建筑的影响。设置必要的探测、报警系统,及早发现和扑灭初期火灾。
4.3完善灭火设施
有城市消防系统依托的古建筑应在不影响建筑内、外形象的条件下设置消防管网和自动灭火系统。对于不具备自动灭火条件的山地古建筑,灭火设备以配置灭火器为主。灭火器应按时检查,及时更换,保证其随时能投入使用。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灭火设施,如沙箱、消防水池等。有些可以结合景观设计利用喷水池、养鱼池作消防水源。有条件的可以利用河流、小溪等,作为消防水源,如重庆歌乐山白公馆、渣滓洞利用山间小溪,作为消防水源,以弥补市政供水缺乏,这些河流小溪经过一定的设计,既可以作为消防水源,也可以作为环境景观的一部分。个别地方可以利用地形、地貌收集场地雨水,贮作灭火之用。
4.4设置防火隔离带
为防止外部失火殃及古建筑,应在古建筑外围作防火隔离带,去除杂草、灌木、并经常清除枯叶树枝等可燃物。
4.5作好古建筑防雷
山地古建筑应结合建筑造型装置防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对于已设避雷设施的,应定期检查其接地是否牢靠,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接地线断路可能成为引雷设施)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4.6根据省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规范
真正的木结构建筑,一旦烧起来,因火的辐射热很大,通常很难有效进行灭火,以1998年的尧庙火灾为例,灭了一天,损失很大。各省应根据具体情况,出台《古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地方性法规,然后上升至国家级标准。这既是对历史负责任,更是对华夏子孙负责任。
古建筑防火要结合古建筑的特点,绝不应为了安装消防设备而破坏了原有建筑结构的完整性或影响了古建筑的形象。古建筑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要求我们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精神,通过努力,着力构筑古建筑消防管理新机制。确保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科]
【参考文献】
[1]刘敦祯.中国古代建筑史.
[2]中国古建筑学术讲座论文集(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
[3]柴泽俊.山西几处重要古建筑实例.见:柴泽俊《柴泽俊古建筑文集》:14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