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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在诸如“躲猫猫”、李刚门、杭州飙车案等一系列事件的始发与推进中,网民意见借助网络平台逐渐聚集、碰撞、重塑,并通过群体的力量使网络空间的声音散播到整个社会之后,媒介议程逐渐发酵并提升成为社会公共议程。在网络意见井喷式爆发与传统媒体放大聚焦的过程中,事件得到了政府层面的解决与回应,最后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公共事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由此可见,网络动员中网络意见得到了集合与表达,并且统领与贯穿事件始终,与政府的行为与政策发生互动,以微观的视角呈现了在媒介环境内社会大众与政府之间的动力机制与架构框架。
【关键词】网络动员 生产机制 政府应对
纵观近年来的热点事件,网络动员可以说是引发舆情、引起社会关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选取2012年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深圳飚车案”为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试图探析网络动员生产机制与政府应对策略。
网络动员并非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社会动员的一种类型或者说是伴随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型表现形式。综合各方观点,社会动员是指在一定背景环境下,社会主体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目标,通过宣传、诱导等多种信息流动形式,凭借不断扩大的资源与力量达到既定目标的行为与过程。从文化视角来看,一般符合发起集体挑战、形成共同目标和文化框架、建立集体认同增强团结三个标准。社会动员是社会背景与态势变动的产物,它与特定的社会重大事件紧密相联,而网络动员是现实社会向虚拟空间的延伸,是社会动员在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信息和角色间的互动与转化。它为信息流动提供了全新的渠道与资源,其实质是社会主体凭借网络平台的虚拟符号化身份输入目的性信息,以此获得符号化身份的认同并且映射到现实生活中,由此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并且达到了既有的社会动员的目标与期许。
与社会动员相比,如此庞大的网络用户以及互联网平台自身的独特性与特殊性为网络动员的形式与内涵注入了新活力。首先,网络动员的主体多元化与草根化。其次,信息传播更加迅速、自由。第三,网络动员主体情感宣泄更加偏激与极化。在中国网民构成中,年纪较轻,学历偏低者占绝大部分,加之网络动员以虚拟化、符号化的身份参与互动,其情感表达更容易产生偏激与极化的趋向。总之,网络动员依托互联网的强大助力,线上发生于网络论坛,新闻跟帖,网上调查,引发公众热议,形成舆论浪潮;线下促发集体行为,群体事件,相较于传统的社会动员,又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对于网络动员的监测与控制难度已经大大增加。
一、事件综述
2012年5月26日,一起由酒驾、超速等因素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因为美女、豪车、“顶包”、逃逸等一系列吸引眼球的关键词发展成一场公众瞩目的社会事件。
5月26日3点,侯培庆驾驶日产GTR跑车冲过深圳民田路和福华路交叉口的红绿灯,随即开始加速狂飙。根据福田交警大队根据现场遗留的车辆轨迹做出的事故还原显示,跑车时速在180公里,而行车最高限速是80公里/每小时。3点08分,红色跑车以180公里左右的时速冲向前面和右边的出租车。3点08分20秒左右,视频上显示事发处有火燃烧,消防人员灭火的同时,大火仍烧近半小时。出租车被烧得只剩骨架,车内的三人死亡。
第二天这起交通事故开始面临来自民众的“顶包”质疑。5月28日,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天来搜集到的证据、消除公众的“顶包”疑云。然而这些信息的公布使得“顶包”的质疑进而扩大:首先,警方公布侯培庆身份为天恒泰建筑公司一名普通员工,月收入3000元左右,并不是“富二代”。这样的身份和150万元的跑车、出入高档会所有明显冲突,此外,警方没有出示证据,显示侯培庆驾车,这些显然缺乏可信度。
警方承认为了尽快发布视频,交警搜集视频后采用手机翻拍,但翻拍的视频却引起了更多的质疑。视频中,侯培庆头上的一个光圈引发了“PS”说,使得“顶包”之说愈演愈烈。警方在29日和30日举行第二场与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公布交警对“掉包”的调查结果,从DNA比对结果,汽车与衣服上的血迹和侯培庆一致。深圳市交警局公布的监控照片也显示,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拍下侯培庆驾驶红色跑车的照片。事情至此,才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二、网络动员的产生机制
构建社会运动理论认为,社会运动的发生是源于行动者对于现实的解释,而并非现实本身。对不满情绪作出解释并提升人们对成功的期望值,是抗议的社会建构的中心内容。也就是说,社会运动实现需要将现实中的疑问或是不满进行“意义建构”,这个过程也即是通过意义赋予与解读进行动员的过程。
在网络动员生产机制启动之初与整个网络动员实现的宏观过程中,集体认同感是动员得以发生与成功的重要因素。卢西梅甚至强调,构造集体认同感是任何一个社会动员成败的关键。集体认同感是一个集成共同体中的个体对于自己身份归属持有的共同定义,其实质即是回答“我是谁”或者“我们是谁”及其与其他社会成员关系的问题。“深圳飙车案”中,人们在微博、论坛上的评论与跟帖讨论时,主动的将自己与受害人归类为“我们”,自我定义为公民并且归类成为弱势群体,公民身份置入一种民主政治的语境。网络动员集体质疑“顶包”更是集体认同下的集中爆发。这种质疑并不仅仅是单独个体对于事件真相的探索与剖析,其背后更蕴含着深层次的意义建构,网络动员的主体将自己与事件的主体置于共同体之中,有着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味。
集体认同感的建构对于凝聚、团结网络动员的潜在参与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仅仅依靠建构群体认同与划分边界并不能确保网络动员的具体行动实现。集体认同感的塑造形成了主体“我们”,更重要的是对网络动员进行阐释,即建构网络集体行动框架,为网络动员组织经验和引导行动。在“深圳飙车案”中,论坛、微博中的网民以及传统媒体的评论者都成为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意义阐释者,在这个过程中构建了网络动员的框架。
情感动员是网络动员的早期样式。早期的社会学家将情感因素作为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法国社会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正是社会功能的紊乱造就了形式多样的集体行动,这种行为是由“怨恨感”带来或触发的,当集群式的人群出现的时候,由于群体行为的影响会产生一种非理性的集群行为,或者是一种冲动的行为。在勒庞看来,情感几乎是解释集体行为发生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在以“深圳飙车案”为例的一系列事件中,情感因素成为网络动员的酝酿萌发阶段的不可或缺的动员环节。新浪微博用户“深圳四轮车夫”在5月26日6点42分,发布微博“凌晨四时左右,深圳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死亡五人。一辆法拉利以280码速度追撞二辆出租车,一辆大起亚出租车四轮朝天,司机和一乘客死亡,另一辆电动出租车铲上路边绿化带后起火,后座三名乘客死亡。法拉利司机坐宝马车逃逸。”拥有13万粉丝的“我爱深圳”在随后的转发中配发了汽车熊熊燃烧的照片,原始微博在短时间内得到3148次转发并引发众多网友参与热议。 从新闻早期曝光来看,其中存在几处失实的情况。死亡人数由3人被篡改为5人,日产GTR跑车被描述为法拉利跑车,跑车当时的时速180公里被夸大为280码。虽然仅仅是在场目击市民的微博爆料,但从失实的描述性报道中可以看出,事件发生之初社会主体就已经不可避免地被卷入情感动员之中。在新闻早期曝光时,信息即以一种“弱者受难化”的方式叙述,在潜意识中依照已有的叙事框架,即“富二代醉驾豪车撞人逃逸”的方式改写与编造事实真相,所有的细节与背景都依照此模板叙述传播。此外,在信息流动过程中,还将弱者所受苦难通过配发图片的方式展示给受众,在此过程中受者被动的被卷入了“抗争权贵,保护弱者”的道德模式。
在感性世界建构生成情感动员的基调之下,媒介话语参与集体行动框架,生成了基于三大框架的理性意义建构,直接促成了网络动员的最终发展。
第一,公共安全框架。这一框架指向肇事者的处罚及事件定性。在众多网络言论中,人们纷纷表示了关心的不仅仅局限于事件本身,仅仅是对肇事者的处罚及受害者更是对诸如此类的飚车案件的给公共安全带来的威胁。目前国内的一些汽车厂家推出各种电动车,加快此行业的产业化进程。但深圳此次的重大交通事故,让很多人追问电动汽车技术是否成熟与安全。还有不少出租车司机反映电动车有辐射,可能会造成脱发。但我们对待此类的交通事故,也不能因噎废食,就此否定新能源汽车,由此抑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
第二,公平正义框架。在“深圳飙车案”曝光之初,公众就着眼于“法拉利跑车”肇事者是否为“富二代”“官二代”的身份,随着事件的发展和网络动员的逐步形成,“顶包疑云”将舆论推向高潮。在一次又一次的网络质疑声中,将原本普通的交通肇事事件最终归结到了社会公平公正层面,逐步构建出社会公平正义框架。
第三,法律制度建设框架。随着事情真相的逐渐浮出水面,“深圳飙车案”事件中的网络动员并没有随着时间推移而衰弱。“5·26”特大交通事故案的开庭审理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2013年3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滨海大道“5·26”重大交通事故案,即被告人侯培庆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该案备受社会关注,深圳新闻网、深圳法院网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也进行了录播。“深圳飙车案”在司法层面的解决使得网络动员的目标得以实现,舆论质疑的浪潮得以平复,事件也由此得到妥善的处理。□
参考文献
①杜骏飞:《网络传播概论》[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159、165
②谢新洲:《网络传播理论与实践》[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2
③张雷、刘曙光,《论网络政治动员》[J].《东北大学学报》,2008(2):145-149
④王琳,《网络政治动员的传播过程及控制策略》[D].东北大学,2008:30-31
⑤付亮,《网络维权运动中的动员——基于一个个案的考量》[D].安徽大学,2010:37-39
⑥贾子建,《深圳飙车案喧嚣背后的悲剧与疑问》[J].《三联生活周刊》,2012(6)
(作者: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12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
【关键词】网络动员 生产机制 政府应对
纵观近年来的热点事件,网络动员可以说是引发舆情、引起社会关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选取2012年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深圳飚车案”为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试图探析网络动员生产机制与政府应对策略。
网络动员并非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社会动员的一种类型或者说是伴随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型表现形式。综合各方观点,社会动员是指在一定背景环境下,社会主体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目标,通过宣传、诱导等多种信息流动形式,凭借不断扩大的资源与力量达到既定目标的行为与过程。从文化视角来看,一般符合发起集体挑战、形成共同目标和文化框架、建立集体认同增强团结三个标准。社会动员是社会背景与态势变动的产物,它与特定的社会重大事件紧密相联,而网络动员是现实社会向虚拟空间的延伸,是社会动员在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信息和角色间的互动与转化。它为信息流动提供了全新的渠道与资源,其实质是社会主体凭借网络平台的虚拟符号化身份输入目的性信息,以此获得符号化身份的认同并且映射到现实生活中,由此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并且达到了既有的社会动员的目标与期许。
与社会动员相比,如此庞大的网络用户以及互联网平台自身的独特性与特殊性为网络动员的形式与内涵注入了新活力。首先,网络动员的主体多元化与草根化。其次,信息传播更加迅速、自由。第三,网络动员主体情感宣泄更加偏激与极化。在中国网民构成中,年纪较轻,学历偏低者占绝大部分,加之网络动员以虚拟化、符号化的身份参与互动,其情感表达更容易产生偏激与极化的趋向。总之,网络动员依托互联网的强大助力,线上发生于网络论坛,新闻跟帖,网上调查,引发公众热议,形成舆论浪潮;线下促发集体行为,群体事件,相较于传统的社会动员,又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对于网络动员的监测与控制难度已经大大增加。
一、事件综述
2012年5月26日,一起由酒驾、超速等因素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因为美女、豪车、“顶包”、逃逸等一系列吸引眼球的关键词发展成一场公众瞩目的社会事件。
5月26日3点,侯培庆驾驶日产GTR跑车冲过深圳民田路和福华路交叉口的红绿灯,随即开始加速狂飙。根据福田交警大队根据现场遗留的车辆轨迹做出的事故还原显示,跑车时速在180公里,而行车最高限速是80公里/每小时。3点08分,红色跑车以180公里左右的时速冲向前面和右边的出租车。3点08分20秒左右,视频上显示事发处有火燃烧,消防人员灭火的同时,大火仍烧近半小时。出租车被烧得只剩骨架,车内的三人死亡。
第二天这起交通事故开始面临来自民众的“顶包”质疑。5月28日,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天来搜集到的证据、消除公众的“顶包”疑云。然而这些信息的公布使得“顶包”的质疑进而扩大:首先,警方公布侯培庆身份为天恒泰建筑公司一名普通员工,月收入3000元左右,并不是“富二代”。这样的身份和150万元的跑车、出入高档会所有明显冲突,此外,警方没有出示证据,显示侯培庆驾车,这些显然缺乏可信度。
警方承认为了尽快发布视频,交警搜集视频后采用手机翻拍,但翻拍的视频却引起了更多的质疑。视频中,侯培庆头上的一个光圈引发了“PS”说,使得“顶包”之说愈演愈烈。警方在29日和30日举行第二场与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公布交警对“掉包”的调查结果,从DNA比对结果,汽车与衣服上的血迹和侯培庆一致。深圳市交警局公布的监控照片也显示,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拍下侯培庆驾驶红色跑车的照片。事情至此,才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二、网络动员的产生机制
构建社会运动理论认为,社会运动的发生是源于行动者对于现实的解释,而并非现实本身。对不满情绪作出解释并提升人们对成功的期望值,是抗议的社会建构的中心内容。也就是说,社会运动实现需要将现实中的疑问或是不满进行“意义建构”,这个过程也即是通过意义赋予与解读进行动员的过程。
在网络动员生产机制启动之初与整个网络动员实现的宏观过程中,集体认同感是动员得以发生与成功的重要因素。卢西梅甚至强调,构造集体认同感是任何一个社会动员成败的关键。集体认同感是一个集成共同体中的个体对于自己身份归属持有的共同定义,其实质即是回答“我是谁”或者“我们是谁”及其与其他社会成员关系的问题。“深圳飙车案”中,人们在微博、论坛上的评论与跟帖讨论时,主动的将自己与受害人归类为“我们”,自我定义为公民并且归类成为弱势群体,公民身份置入一种民主政治的语境。网络动员集体质疑“顶包”更是集体认同下的集中爆发。这种质疑并不仅仅是单独个体对于事件真相的探索与剖析,其背后更蕴含着深层次的意义建构,网络动员的主体将自己与事件的主体置于共同体之中,有着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味。
集体认同感的建构对于凝聚、团结网络动员的潜在参与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仅仅依靠建构群体认同与划分边界并不能确保网络动员的具体行动实现。集体认同感的塑造形成了主体“我们”,更重要的是对网络动员进行阐释,即建构网络集体行动框架,为网络动员组织经验和引导行动。在“深圳飙车案”中,论坛、微博中的网民以及传统媒体的评论者都成为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意义阐释者,在这个过程中构建了网络动员的框架。
情感动员是网络动员的早期样式。早期的社会学家将情感因素作为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法国社会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正是社会功能的紊乱造就了形式多样的集体行动,这种行为是由“怨恨感”带来或触发的,当集群式的人群出现的时候,由于群体行为的影响会产生一种非理性的集群行为,或者是一种冲动的行为。在勒庞看来,情感几乎是解释集体行为发生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在以“深圳飙车案”为例的一系列事件中,情感因素成为网络动员的酝酿萌发阶段的不可或缺的动员环节。新浪微博用户“深圳四轮车夫”在5月26日6点42分,发布微博“凌晨四时左右,深圳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死亡五人。一辆法拉利以280码速度追撞二辆出租车,一辆大起亚出租车四轮朝天,司机和一乘客死亡,另一辆电动出租车铲上路边绿化带后起火,后座三名乘客死亡。法拉利司机坐宝马车逃逸。”拥有13万粉丝的“我爱深圳”在随后的转发中配发了汽车熊熊燃烧的照片,原始微博在短时间内得到3148次转发并引发众多网友参与热议。 从新闻早期曝光来看,其中存在几处失实的情况。死亡人数由3人被篡改为5人,日产GTR跑车被描述为法拉利跑车,跑车当时的时速180公里被夸大为280码。虽然仅仅是在场目击市民的微博爆料,但从失实的描述性报道中可以看出,事件发生之初社会主体就已经不可避免地被卷入情感动员之中。在新闻早期曝光时,信息即以一种“弱者受难化”的方式叙述,在潜意识中依照已有的叙事框架,即“富二代醉驾豪车撞人逃逸”的方式改写与编造事实真相,所有的细节与背景都依照此模板叙述传播。此外,在信息流动过程中,还将弱者所受苦难通过配发图片的方式展示给受众,在此过程中受者被动的被卷入了“抗争权贵,保护弱者”的道德模式。
在感性世界建构生成情感动员的基调之下,媒介话语参与集体行动框架,生成了基于三大框架的理性意义建构,直接促成了网络动员的最终发展。
第一,公共安全框架。这一框架指向肇事者的处罚及事件定性。在众多网络言论中,人们纷纷表示了关心的不仅仅局限于事件本身,仅仅是对肇事者的处罚及受害者更是对诸如此类的飚车案件的给公共安全带来的威胁。目前国内的一些汽车厂家推出各种电动车,加快此行业的产业化进程。但深圳此次的重大交通事故,让很多人追问电动汽车技术是否成熟与安全。还有不少出租车司机反映电动车有辐射,可能会造成脱发。但我们对待此类的交通事故,也不能因噎废食,就此否定新能源汽车,由此抑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
第二,公平正义框架。在“深圳飙车案”曝光之初,公众就着眼于“法拉利跑车”肇事者是否为“富二代”“官二代”的身份,随着事件的发展和网络动员的逐步形成,“顶包疑云”将舆论推向高潮。在一次又一次的网络质疑声中,将原本普通的交通肇事事件最终归结到了社会公平公正层面,逐步构建出社会公平正义框架。
第三,法律制度建设框架。随着事情真相的逐渐浮出水面,“深圳飙车案”事件中的网络动员并没有随着时间推移而衰弱。“5·26”特大交通事故案的开庭审理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2013年3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滨海大道“5·26”重大交通事故案,即被告人侯培庆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该案备受社会关注,深圳新闻网、深圳法院网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也进行了录播。“深圳飙车案”在司法层面的解决使得网络动员的目标得以实现,舆论质疑的浪潮得以平复,事件也由此得到妥善的处理。□
参考文献
①杜骏飞:《网络传播概论》[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159、165
②谢新洲:《网络传播理论与实践》[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2
③张雷、刘曙光,《论网络政治动员》[J].《东北大学学报》,2008(2):145-149
④王琳,《网络政治动员的传播过程及控制策略》[D].东北大学,2008:30-31
⑤付亮,《网络维权运动中的动员——基于一个个案的考量》[D].安徽大学,2010:37-39
⑥贾子建,《深圳飙车案喧嚣背后的悲剧与疑问》[J].《三联生活周刊》,2012(6)
(作者: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12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