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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认为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化具有不同的质,二者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诉求不同。城乡一体化的诉求是"同权",即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复植、再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权能。城市化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诉求是"入市",入市流转的决定权应归诸其物权人,除公益性建设用地外,不应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进行任何限制。政府应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关系,返归调控者、监督者、服务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