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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广大农民期盼多年的立法工作已正式启动.如何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成为一部质量较高、认同度较高、操作性较强的法律,需要对涉及该法的立法着眼点与对农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员资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调整范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地区性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及其民事责任形式等几个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以期进一步统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