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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公民的计算机虚拟、无形私人空间的权利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然而现行宪法关于公民的私域自治权仅限于有形的私域——住宅,却没有涉及无形的私域——网络等。宪法理论应明确公民私域自治权,公民的私域自治权包括住宅、通讯(信)等有形空间的私域自治权也包括网络等无形空间的私域自治权。要完善公民的私域自治权首先要扩大宪法私域自治权范围,其次建立开放、发展形态的基本权利立法技术模式并明确界定私域自治的法定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