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在的消费者仍然是上帝,消费者的权益还是受保护的。如今最高法定性规定出台以后,对餐饮业酒市场的影响又是怎样呢?
针对餐饮行业等行业衍生出来的“霸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2月14日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终于,争论十余年的霸王条款尘埃落定。
最高法作定性回应
有学者认为,霸王条款之所以长期存在有两个原因: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可以选择什么。根据原因不难看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打破垄断,而要打破垄断则必须引入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
去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专家认为,最高法明确表态的更大意义在于对霸王条款的清晰定性,让消费者面对酒店的不公平条款时有底气,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能迅速执法。但是不少人认为,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商家允许自带酒水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如果真的在就餐中遇到类似情况,自己并不愿意因为吃顿饭的事儿闹到法院。
“霸王”出没
“霸王”也是出现在不同的场合中,以不同的形式出没在不同的地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最低消费”,不能自带酒水大都出现在酒吧、KTV、咖啡厅等娱乐休闲场合,甚至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规定。而餐馆酒店“最低消费”并不常见,但“开瓶费”却属默认规则。面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问题,不少餐馆和酒楼表示:如果客人一定要带,那么他们将收取菜品10%~15%的服务费。
争议避免不了
任何事物的出现都会受到争议,因为总是会有获益的一方和受伤的一方。最高法出台政策以后,争议当然避免不了。餐饮界的人士表示,相关部门不应该把精力放在市场完全可以调节的范畴,只要饭店以店堂告示等形式明确告诉消费者,让顾客自由选择就是合理的,有关部门不该越过市场,过度干涉。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海林并不认可“霸王条款”一说,他认为,只有垄断行业才会诞生霸王条款,餐饮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不少商家也纷纷抱怨,“高档酒楼维持运营的成本要比普通饭馆高得多,再加上前期的加盟费用、装修费用,往往开业好几年才能回本。”一名酒店经理算了一笔账,比如一桌2000元的酒席,酒水和菜品的利润一般是各占50%。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酒水完全自带,一桌酒席的毛利润将减少一半,整个餐饮行业也受到了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佟强教授认为,最高法的明确表态给类似事情定了性,让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能迅速采取行动,对消费者的维权意义深远。他说,“消费者与酒店相比是弱势群体,个人协商很难。如果向法院诉讼,即使走简易程序,所消耗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是一般消费者不愿意承担的。最高法对十几年的争执一锤定音,实际上是给餐饮行业树立了一个大框架下的操作规范,使得商家不会将大部分盈利点放在酒水上,而消费者也会通过实际情况权衡自己的维权行为,从而形成一个健康良性发展的餐饮市场。”
事件本身存在的争议也是避免不了的,但是整个事件对酒行业的营销渠道模式的变化也是不可忽略的,自从“自带酒水”这个词出现以后,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酒行业的渠道模式的变化。
“自带酒水”对酒业渠道模式的影响
(1)理性消费的回归
如今,争论十余年的“霸王条款”终于有了结论,总体来讲也是一种必然。根据现在的发展态势,自带酒水已经是一股不可阻挡的消费趋势,客人自带酒水是一种理性消费的回归,“自带酒水”也必将会成为一种消费时尚和消费习惯。这种消费现象大面积的产生并不是单方面所致,包括传统的崇尚节俭实惠的消费心理在起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人们消费观念越来越理性,也越来越文明,炫富摆阔、一掷千金的消费心理越来越淡化;受社会大气候的影响;也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充分体现、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都是“自带率”继续上涨的因素。
(2)扼制酒价虚高
另一个层面上,自带酒水可从根本上扼制酒价虚高,由于酒店自行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因而其零售价格隐蔽性大,呈畸形增长趋势,成为一种畸形销售和贿赂销售。也就是说,竞争越残酷,其终端的消费价格并没有走低,反而越高,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好处,虚高的酒价最终的冤大头是消费者。按照物极必反的定律,消费者的消费意识觉醒,自带酒水最终将会同自带香烟那样普及和广泛,这样一来,将会从根本上扼制酒价虚高现象,主要针对区域市场新品牌而言。
事实上,自带酒水现象仍只是对区域市场上的新品牌有影响,特别是没有深厚文化底蕴和质量优势的品牌。对成熟品牌和高档价位的酒影响要小一些。对于高价位酒来说,这类酒往往集中在A类酒店居多。而自带酒水大多是以B类店为主。因此,高价位酒在酒店里的销量不会有大的变化。而对区域市场的非成熟品牌来说,自带酒水现象对他们的影响不可小觑。因为酒店的门槛并没有降低,各种费用也没有消失,但是酒店的销量已经远不如以前,加上宏观环境限制“贿赂营销”,这类品牌已经到了一个可怕的十字路口。早前提出的“后备箱时代”还在继续,在这个愈加复杂的营销环境中酒商还需要更多的思考。
(3)营销模式回归本原
在酒类营销中,当畸形销售和贿赂销售成为一种主流营销模式时,它就脱离了完全市场竞争的本原,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同时竞争越残酷,消费者并没有从中受益。自带酒水现象的增多,既是消费者意识的觉醒,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觉醒意识将会大幅度削弱酒店的带动作用,酒类产品的终端消费走势又将回归本原即是商超带动酒店,价格与价值趋于一致,品牌营销和质量营销取代畸形销售和贿赂销售。自带酒水的增加直接导致了餐饮渠道和流通渠道的冲突加剧。部分酒商认为自带酒水的增加是终端回归的一种现象,有利于市场净化和终端门槛降低,但渠道之间的冲突也不容易克服;大部分酒商认为,目前阶段启动市场餐饮渠道仍然不能放弃,只不过在市场操作中要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在操作餐饮渠道的同时最好也进入流通渠道。餐饮推动与流通渠道推动结合进行也许会好起来。
无论是白酒市场还是葡萄酒市场没有一成不变的操作方式,唯一的不变就是围绕消费者的变化而变化,而现在的市场就是如何抓住消费者的心,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最高法作定性回应“霸王条款”,将会掀起酒行业的哪些市场渠道变化?“自带酒水”是否会催生酒行业新兴渠道模式?
针对餐饮行业等行业衍生出来的“霸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2月14日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终于,争论十余年的霸王条款尘埃落定。
最高法作定性回应
有学者认为,霸王条款之所以长期存在有两个原因: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可以选择什么。根据原因不难看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打破垄断,而要打破垄断则必须引入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
去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专家认为,最高法明确表态的更大意义在于对霸王条款的清晰定性,让消费者面对酒店的不公平条款时有底气,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能迅速执法。但是不少人认为,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商家允许自带酒水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如果真的在就餐中遇到类似情况,自己并不愿意因为吃顿饭的事儿闹到法院。
“霸王”出没
“霸王”也是出现在不同的场合中,以不同的形式出没在不同的地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最低消费”,不能自带酒水大都出现在酒吧、KTV、咖啡厅等娱乐休闲场合,甚至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规定。而餐馆酒店“最低消费”并不常见,但“开瓶费”却属默认规则。面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问题,不少餐馆和酒楼表示:如果客人一定要带,那么他们将收取菜品10%~15%的服务费。
争议避免不了
任何事物的出现都会受到争议,因为总是会有获益的一方和受伤的一方。最高法出台政策以后,争议当然避免不了。餐饮界的人士表示,相关部门不应该把精力放在市场完全可以调节的范畴,只要饭店以店堂告示等形式明确告诉消费者,让顾客自由选择就是合理的,有关部门不该越过市场,过度干涉。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海林并不认可“霸王条款”一说,他认为,只有垄断行业才会诞生霸王条款,餐饮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不少商家也纷纷抱怨,“高档酒楼维持运营的成本要比普通饭馆高得多,再加上前期的加盟费用、装修费用,往往开业好几年才能回本。”一名酒店经理算了一笔账,比如一桌2000元的酒席,酒水和菜品的利润一般是各占50%。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酒水完全自带,一桌酒席的毛利润将减少一半,整个餐饮行业也受到了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佟强教授认为,最高法的明确表态给类似事情定了性,让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能迅速采取行动,对消费者的维权意义深远。他说,“消费者与酒店相比是弱势群体,个人协商很难。如果向法院诉讼,即使走简易程序,所消耗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是一般消费者不愿意承担的。最高法对十几年的争执一锤定音,实际上是给餐饮行业树立了一个大框架下的操作规范,使得商家不会将大部分盈利点放在酒水上,而消费者也会通过实际情况权衡自己的维权行为,从而形成一个健康良性发展的餐饮市场。”
事件本身存在的争议也是避免不了的,但是整个事件对酒行业的营销渠道模式的变化也是不可忽略的,自从“自带酒水”这个词出现以后,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酒行业的渠道模式的变化。
“自带酒水”对酒业渠道模式的影响
(1)理性消费的回归
如今,争论十余年的“霸王条款”终于有了结论,总体来讲也是一种必然。根据现在的发展态势,自带酒水已经是一股不可阻挡的消费趋势,客人自带酒水是一种理性消费的回归,“自带酒水”也必将会成为一种消费时尚和消费习惯。这种消费现象大面积的产生并不是单方面所致,包括传统的崇尚节俭实惠的消费心理在起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人们消费观念越来越理性,也越来越文明,炫富摆阔、一掷千金的消费心理越来越淡化;受社会大气候的影响;也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充分体现、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都是“自带率”继续上涨的因素。
(2)扼制酒价虚高
另一个层面上,自带酒水可从根本上扼制酒价虚高,由于酒店自行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因而其零售价格隐蔽性大,呈畸形增长趋势,成为一种畸形销售和贿赂销售。也就是说,竞争越残酷,其终端的消费价格并没有走低,反而越高,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好处,虚高的酒价最终的冤大头是消费者。按照物极必反的定律,消费者的消费意识觉醒,自带酒水最终将会同自带香烟那样普及和广泛,这样一来,将会从根本上扼制酒价虚高现象,主要针对区域市场新品牌而言。
事实上,自带酒水现象仍只是对区域市场上的新品牌有影响,特别是没有深厚文化底蕴和质量优势的品牌。对成熟品牌和高档价位的酒影响要小一些。对于高价位酒来说,这类酒往往集中在A类酒店居多。而自带酒水大多是以B类店为主。因此,高价位酒在酒店里的销量不会有大的变化。而对区域市场的非成熟品牌来说,自带酒水现象对他们的影响不可小觑。因为酒店的门槛并没有降低,各种费用也没有消失,但是酒店的销量已经远不如以前,加上宏观环境限制“贿赂营销”,这类品牌已经到了一个可怕的十字路口。早前提出的“后备箱时代”还在继续,在这个愈加复杂的营销环境中酒商还需要更多的思考。
(3)营销模式回归本原
在酒类营销中,当畸形销售和贿赂销售成为一种主流营销模式时,它就脱离了完全市场竞争的本原,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同时竞争越残酷,消费者并没有从中受益。自带酒水现象的增多,既是消费者意识的觉醒,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觉醒意识将会大幅度削弱酒店的带动作用,酒类产品的终端消费走势又将回归本原即是商超带动酒店,价格与价值趋于一致,品牌营销和质量营销取代畸形销售和贿赂销售。自带酒水的增加直接导致了餐饮渠道和流通渠道的冲突加剧。部分酒商认为自带酒水的增加是终端回归的一种现象,有利于市场净化和终端门槛降低,但渠道之间的冲突也不容易克服;大部分酒商认为,目前阶段启动市场餐饮渠道仍然不能放弃,只不过在市场操作中要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在操作餐饮渠道的同时最好也进入流通渠道。餐饮推动与流通渠道推动结合进行也许会好起来。
无论是白酒市场还是葡萄酒市场没有一成不变的操作方式,唯一的不变就是围绕消费者的变化而变化,而现在的市场就是如何抓住消费者的心,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最高法作定性回应“霸王条款”,将会掀起酒行业的哪些市场渠道变化?“自带酒水”是否会催生酒行业新兴渠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