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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一环。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前沿阵地,最能彰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积极成果,同时也最能汇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笔者从自身多年来从事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经验出发,对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面临的诸多困境进行说明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希望能得到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同仁的关注,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能够纵深健康发展。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职务犯罪 预防工作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困境
1. 预防业务单一
职务犯罪的发生包括主客观在内的多种因素,是一个复杂的心理和行为过程。当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业务单一、针对主体特定、内容局限,制约了职务犯罪预防的深入调查和剖析,不利于从根源上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犯罪预防,弱势群体维权、法律咨询等内容往往又与预防业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是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焦点。预防业务的单一不能满足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总体要求。
2. 领导重视不够,部门人员不足
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存在的普遍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预防工作宣传性、教育性强,预防效果摸不着、看不到,更是难以量化,同时预防效果不像反贪、公诉在短期内立竿见影;二是领导缺乏沟通协调,造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没有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多数成为了摆设。
从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工作人员来看,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将精干力量安排到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重点科室,预防部门成为了被遗忘的角落。目前基层预防部门多数存在人员偏少的情况,大多只有1-2名工作人员,一人身兼数职。这种人员偏少、机构设置不完善的尴尬局面往往导致预防工作开展不充分甚至有些工作根本开展不起来。
3. 资金投入不足,信息化技术含量低
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是预防部门的两项重要业务。宣传和教育要通过一定的形式,例如运用多媒体、海报、展览、廉政基地参观等多种活动给受众以形象生动的感受,产生较强的震撼,只有这样才能触动受众乃至犯罪嫌疑人内心深处,才能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作用。同时预防工作离不开创新,创新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在发展的动力。因此,预防工作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撑,若预防经费投入不足,造成预防效果不佳,预防触角无法延伸,预防创新无法实现。
当前部分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软件、硬件设备有限,电脑成为了部分预防部门唯一的先进设备。随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开展,如果不利用现代信息和高科技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就会造成职务犯罪预防各项业务分散不成系统,各项业务工作无法实现体系性、互补性,更无法实现资源共享。
4. 缺少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缺少法律依据体现在两个方面: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明确,导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法可依;因缺少法律强制力和不具有惩罚性为特征,造成部分单位或部门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仅仅是个花架子,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配合支持预防工作,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5. 考核不科学、不合理
预防部门考核机制不科学、不合理。这集中体现在:一是过多、过度注重工作数量而忽视了工作的质量与实效,导致各项业务一味注重做表面文章,随之带来的是各项工作质量不高,预防效果不明显;二是上下级预防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指导与监督,不能发挥出职务犯罪预防的整体实力,因缺乏有效的沟通、指导与监督致使各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展不均衡,各项预防业务办理标准不统一、不规范。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解决问题对策
1. 提高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
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要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树立打击是治标,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预防是治本,是打击的深化和发展的新思想,化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转变。在实际工作中要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促成打击和预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 拓宽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业务范围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这势必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拓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业务范围,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弱势群体维权、法律咨询、预防刑事犯罪等相关内容囊括到职务犯罪预防业务中。以此来扩大预防宣传力度,增大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依靠群众的力量做好职务犯罪“大预防”工作。
3. 加大人力物力,注重与信息技术的结合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此要将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强的检察人员安排到预防部门。每个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至少要保证5名以上工作人员,以便各项预防业务的全面充分开展。在此基础上,还要下大气力通过培训等多种途径来提高预防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基层检察院要千方百计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预防职务犯罪各项活动的开展和创新。根据预防部门的特殊性为其安装各种多媒体设施,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硬性条件。同时,还要鼓励各项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预防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实现高科技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各项业务的有机结合,使现代网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必要服务,创建职务犯罪信息库实现预防资源共享,促进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各项业务的系统性、体系性、互补性,创建预防网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资源和预防成本,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生产力和战斗力。
4.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不仅能激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热情,更能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要结合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及时对预防部门的考评考核机制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科学评估,剔除那些不合理、不符合时代要求、阻碍预防工作发展的规定,充分发挥考评机制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
5. 制定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
要制定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要在法律中明确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地位、业务范围;二要赋予预防部门恰当必要的司法强制力,以此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三要明确预防部门的职权和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义务,监督制约形式以及违法责任的追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当从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出发,清醒认识预防工作的现状与不足,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大胆探求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思想、新方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预防职务犯罪,努力开创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职务犯罪 预防工作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困境
1. 预防业务单一
职务犯罪的发生包括主客观在内的多种因素,是一个复杂的心理和行为过程。当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业务单一、针对主体特定、内容局限,制约了职务犯罪预防的深入调查和剖析,不利于从根源上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犯罪预防,弱势群体维权、法律咨询等内容往往又与预防业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是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焦点。预防业务的单一不能满足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总体要求。
2. 领导重视不够,部门人员不足
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存在的普遍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预防工作宣传性、教育性强,预防效果摸不着、看不到,更是难以量化,同时预防效果不像反贪、公诉在短期内立竿见影;二是领导缺乏沟通协调,造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没有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多数成为了摆设。
从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工作人员来看,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将精干力量安排到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重点科室,预防部门成为了被遗忘的角落。目前基层预防部门多数存在人员偏少的情况,大多只有1-2名工作人员,一人身兼数职。这种人员偏少、机构设置不完善的尴尬局面往往导致预防工作开展不充分甚至有些工作根本开展不起来。
3. 资金投入不足,信息化技术含量低
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是预防部门的两项重要业务。宣传和教育要通过一定的形式,例如运用多媒体、海报、展览、廉政基地参观等多种活动给受众以形象生动的感受,产生较强的震撼,只有这样才能触动受众乃至犯罪嫌疑人内心深处,才能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作用。同时预防工作离不开创新,创新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在发展的动力。因此,预防工作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撑,若预防经费投入不足,造成预防效果不佳,预防触角无法延伸,预防创新无法实现。
当前部分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软件、硬件设备有限,电脑成为了部分预防部门唯一的先进设备。随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开展,如果不利用现代信息和高科技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就会造成职务犯罪预防各项业务分散不成系统,各项业务工作无法实现体系性、互补性,更无法实现资源共享。
4. 缺少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缺少法律依据体现在两个方面: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明确,导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法可依;因缺少法律强制力和不具有惩罚性为特征,造成部分单位或部门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仅仅是个花架子,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配合支持预防工作,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5. 考核不科学、不合理
预防部门考核机制不科学、不合理。这集中体现在:一是过多、过度注重工作数量而忽视了工作的质量与实效,导致各项业务一味注重做表面文章,随之带来的是各项工作质量不高,预防效果不明显;二是上下级预防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指导与监督,不能发挥出职务犯罪预防的整体实力,因缺乏有效的沟通、指导与监督致使各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展不均衡,各项预防业务办理标准不统一、不规范。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解决问题对策
1. 提高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
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要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树立打击是治标,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预防是治本,是打击的深化和发展的新思想,化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转变。在实际工作中要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促成打击和预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 拓宽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业务范围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这势必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拓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业务范围,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弱势群体维权、法律咨询、预防刑事犯罪等相关内容囊括到职务犯罪预防业务中。以此来扩大预防宣传力度,增大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依靠群众的力量做好职务犯罪“大预防”工作。
3. 加大人力物力,注重与信息技术的结合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此要将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强的检察人员安排到预防部门。每个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至少要保证5名以上工作人员,以便各项预防业务的全面充分开展。在此基础上,还要下大气力通过培训等多种途径来提高预防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基层检察院要千方百计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预防职务犯罪各项活动的开展和创新。根据预防部门的特殊性为其安装各种多媒体设施,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硬性条件。同时,还要鼓励各项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预防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实现高科技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各项业务的有机结合,使现代网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必要服务,创建职务犯罪信息库实现预防资源共享,促进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各项业务的系统性、体系性、互补性,创建预防网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资源和预防成本,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生产力和战斗力。
4.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不仅能激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热情,更能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要结合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及时对预防部门的考评考核机制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科学评估,剔除那些不合理、不符合时代要求、阻碍预防工作发展的规定,充分发挥考评机制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
5. 制定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
要制定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要在法律中明确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地位、业务范围;二要赋予预防部门恰当必要的司法强制力,以此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三要明确预防部门的职权和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义务,监督制约形式以及违法责任的追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当从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出发,清醒认识预防工作的现状与不足,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大胆探求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思想、新方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预防职务犯罪,努力开创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