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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曾在上期刊发了《直播卫星市场井喷行情一触即发》一文,文中通过对多位广电业内人士的访问和记者多方面的调查,得出看似平静的直播卫星市场正在酝酿着一场巨大的“风暴”。 2010年内,直播卫星的商业化运营必将展开,而一旦直播卫星开始商业运作,那么曾火爆一时的直播卫星市场还将出现井喷,国内卫星市场发展的新一轮机遇呼之欲出。
4月6日,广电总局网站高调挂出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文件指出,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主体资格、实施办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文件内容显示,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此文件在2010年伊始已然制定完成并实施,但在现在才公示或许有其他原因。
“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礼记.檀弓>>)针对此高调出台的《办法》,卫视传媒再次走访了多位业内专家和相关企业,大家一致认为,它不但从政策层面上确保了打击山寨锅的师出有名,同时也将会为直播卫星将启动面向农村非村村通用户的商业运营保驾护航。这也印证了本刊一直以来对直播卫星商业化运营的“期待”,国内卫星市场的井喷真的要来了。
制定办法就为剿灭山寨锅
2008年6月9日,直播卫星中星9号发射升空后,全国各地市场上有大量非法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装置流通,并在基层农村和城市社区安装使用。截止目前,全国地下市场出货量已经突破4000万台,每月销量达300多万套。大量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泛滥,严重破坏了国家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对国家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构成威胁,给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和广电产业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广电总局表示,社会各界对一些地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反映强烈,为了依法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有效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合法需求,保障广播影视管理和发展秩序,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制定出台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0号)。该规章适用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国有企业
才可申请提供安装卫星锅服务
为了遏制非法机顶盒,广电总局在几个月内多次进行了直播星空中升级,各地直播星机顶盒地下市场反馈上来的消息显示,直播星山寨机顶盒再次失灵。山寨机收看的电视节目从四十余套锐减到十二套,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农牧卫视。但是,其后网上已开始流传民间版的破解方式,很多人仍抱有“你升级我破解”的心理。与此同时,部分山寨厂商也开始向消费者“预售”升级版的软件。由此可见,非法的“山寨卫星锅”横行程度。
国家广电总局此次发布的相关《办法》是想加强对卫星锅的管理。其中规定,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二)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四)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五)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同时,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卫星锅不得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尽管广电总局三令五申要求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然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山寨锅的市场号召力仍然颇为坚挺,不仅如此,在三四级市场,山寨锅更是备受农村消费者的追捧。
为了撇清卫星锅安装服务机构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办法》中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除依法形成的供货关系外,不得存在其他利益关联。相关供货产品的维修网点,双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合作方式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不得自行建立或者参股。
另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法定的购买证明,向用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所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由合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从合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定向进货;进货时,应当核验该企业所持国家统一组织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签订的设施采购合同等文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软硬兼施剿灭山寨锅
随着直播星空中升级工作的密集开展,各地直播星地下市场得到了基本遏制。同时,广电总局的“直播星机顶盒生产企业的清查行动”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上个月,广电总局科技司已正式发出通知,称将对中星9号直播卫星解调芯片和机顶盒进行检查。根据这份通知,之前非法流入市场的几乎所有中星机顶盒所用的芯片及机顶盒型号,都被广电总局列入“黑名单”中予以禁止。
目前来看,广电总局已经从硬件的源头上控制“山寨卫星锅”的泛滥,而此次的《办法》还规定,不得向山寨锅用户提供节目,接收境外节目要由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机构提供。从内容提供上继续加大对山寨用户的打击力度。
《办法》中提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区等事项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卫星节目运营机构的委托,实施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活动。卫星节目运营机构不得向未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委托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同时,境外节目接收用户、数字电影院线等特定用户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机构提供。
九成业内企业无法获得新许可证
除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企业需要资质、不得向山寨锅提供节目等规定外,国家广电总局还要求,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本办法重新审核登记,换发许可证;逾期未取得新许可证的,由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而对于用户而言,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已依法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自主选择委托所在服务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纳入其统一运行维护范围;确有特殊需要且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用户,可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自行承担本单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行维护。
据了解,北京目前大约有4、50家企业拥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资格证书,但这些企业中仅有寥寥几家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范畴。换句话说,根据本次办法的规定,到2010年6月,除了各别企业外,北京市内的卫星地面设施安装企业都是变成非法经营。而国内大部分地区与北京相同,能够满足新办法规定的卫星安装企业屈指可数,“可能很快,这个行业内90%以上的企业都将因为无法继续申请到合法手续,而无奈退出”。
在采访中,一位正在积极申办许可证的非国有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一方面在积极准备许可证的申办,同时也在考虑一旦无法取得新的许可证,企业将面临的种种问题。“我们在收集申报资料的同时,也在寻找避开国有这个前提的途径”。
新办法护航直播卫星商业运营
2010年内,直播卫星将会正式开始商业化运营。对于直播卫星的运营模式,广电总局也在反复的探讨,直播星机顶盒的销售将会有相应的地方运营公司承担,而收看节目所必须的NDS卡则由广电总局所控制,“这样就从技术上确保了机顶盒市场不至于失去控制,出现之前的山寨机顶盒泛滥的情况”。
而本次《办法》的出台则是从政策层面,为直播卫星商业化运营的保驾护航。直播卫星其最初目的是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解决国内偏远地区农牧民“看电视难”的问题。但直播卫星终端在生产过程中难免会有多余的产品流落到市场,市面上出现了少量正版卫星终端和大量的仿制的山寨锅。“地下市场”也迅速搭建了一条非常完备的销售渠道,在短短的一年内,造就了现今4000多万的山寨锅用户。限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进入卫星地面设施安装服务,提高进入行业内的门槛,能够帮助广电总局更好地控制直播卫星运营后的机顶盒销售渠道。
同时,该办法也为直播卫星的商业化运营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政策保证。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用户,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条件,并持有或者提出申请《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直播卫星商业化以后,广电总局将会准许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将《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内置在直播卫星接收机标准配置中。拥有卫星地面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合法地为有需求的用户提供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4月6日,广电总局网站高调挂出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文件指出,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主体资格、实施办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文件内容显示,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此文件在2010年伊始已然制定完成并实施,但在现在才公示或许有其他原因。
“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礼记.檀弓>>)针对此高调出台的《办法》,卫视传媒再次走访了多位业内专家和相关企业,大家一致认为,它不但从政策层面上确保了打击山寨锅的师出有名,同时也将会为直播卫星将启动面向农村非村村通用户的商业运营保驾护航。这也印证了本刊一直以来对直播卫星商业化运营的“期待”,国内卫星市场的井喷真的要来了。
制定办法就为剿灭山寨锅
2008年6月9日,直播卫星中星9号发射升空后,全国各地市场上有大量非法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装置流通,并在基层农村和城市社区安装使用。截止目前,全国地下市场出货量已经突破4000万台,每月销量达300多万套。大量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泛滥,严重破坏了国家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对国家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构成威胁,给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和广电产业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广电总局表示,社会各界对一些地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反映强烈,为了依法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有效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合法需求,保障广播影视管理和发展秩序,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制定出台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0号)。该规章适用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国有企业
才可申请提供安装卫星锅服务
为了遏制非法机顶盒,广电总局在几个月内多次进行了直播星空中升级,各地直播星机顶盒地下市场反馈上来的消息显示,直播星山寨机顶盒再次失灵。山寨机收看的电视节目从四十余套锐减到十二套,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农牧卫视。但是,其后网上已开始流传民间版的破解方式,很多人仍抱有“你升级我破解”的心理。与此同时,部分山寨厂商也开始向消费者“预售”升级版的软件。由此可见,非法的“山寨卫星锅”横行程度。
国家广电总局此次发布的相关《办法》是想加强对卫星锅的管理。其中规定,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二)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四)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五)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同时,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卫星锅不得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尽管广电总局三令五申要求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然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山寨锅的市场号召力仍然颇为坚挺,不仅如此,在三四级市场,山寨锅更是备受农村消费者的追捧。
为了撇清卫星锅安装服务机构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办法》中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除依法形成的供货关系外,不得存在其他利益关联。相关供货产品的维修网点,双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合作方式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不得自行建立或者参股。
另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法定的购买证明,向用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所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由合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从合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定向进货;进货时,应当核验该企业所持国家统一组织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签订的设施采购合同等文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软硬兼施剿灭山寨锅
随着直播星空中升级工作的密集开展,各地直播星地下市场得到了基本遏制。同时,广电总局的“直播星机顶盒生产企业的清查行动”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上个月,广电总局科技司已正式发出通知,称将对中星9号直播卫星解调芯片和机顶盒进行检查。根据这份通知,之前非法流入市场的几乎所有中星机顶盒所用的芯片及机顶盒型号,都被广电总局列入“黑名单”中予以禁止。
目前来看,广电总局已经从硬件的源头上控制“山寨卫星锅”的泛滥,而此次的《办法》还规定,不得向山寨锅用户提供节目,接收境外节目要由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机构提供。从内容提供上继续加大对山寨用户的打击力度。
《办法》中提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区等事项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卫星节目运营机构的委托,实施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活动。卫星节目运营机构不得向未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委托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同时,境外节目接收用户、数字电影院线等特定用户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机构提供。
九成业内企业无法获得新许可证
除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企业需要资质、不得向山寨锅提供节目等规定外,国家广电总局还要求,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本办法重新审核登记,换发许可证;逾期未取得新许可证的,由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而对于用户而言,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已依法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自主选择委托所在服务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纳入其统一运行维护范围;确有特殊需要且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用户,可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自行承担本单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行维护。
据了解,北京目前大约有4、50家企业拥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资格证书,但这些企业中仅有寥寥几家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范畴。换句话说,根据本次办法的规定,到2010年6月,除了各别企业外,北京市内的卫星地面设施安装企业都是变成非法经营。而国内大部分地区与北京相同,能够满足新办法规定的卫星安装企业屈指可数,“可能很快,这个行业内90%以上的企业都将因为无法继续申请到合法手续,而无奈退出”。
在采访中,一位正在积极申办许可证的非国有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一方面在积极准备许可证的申办,同时也在考虑一旦无法取得新的许可证,企业将面临的种种问题。“我们在收集申报资料的同时,也在寻找避开国有这个前提的途径”。
新办法护航直播卫星商业运营
2010年内,直播卫星将会正式开始商业化运营。对于直播卫星的运营模式,广电总局也在反复的探讨,直播星机顶盒的销售将会有相应的地方运营公司承担,而收看节目所必须的NDS卡则由广电总局所控制,“这样就从技术上确保了机顶盒市场不至于失去控制,出现之前的山寨机顶盒泛滥的情况”。
而本次《办法》的出台则是从政策层面,为直播卫星商业化运营的保驾护航。直播卫星其最初目的是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解决国内偏远地区农牧民“看电视难”的问题。但直播卫星终端在生产过程中难免会有多余的产品流落到市场,市面上出现了少量正版卫星终端和大量的仿制的山寨锅。“地下市场”也迅速搭建了一条非常完备的销售渠道,在短短的一年内,造就了现今4000多万的山寨锅用户。限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进入卫星地面设施安装服务,提高进入行业内的门槛,能够帮助广电总局更好地控制直播卫星运营后的机顶盒销售渠道。
同时,该办法也为直播卫星的商业化运营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政策保证。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用户,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条件,并持有或者提出申请《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直播卫星商业化以后,广电总局将会准许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将《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内置在直播卫星接收机标准配置中。拥有卫星地面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合法地为有需求的用户提供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安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