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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2009年8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拉开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序幕。文章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性、改革的主要内容、不足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措施
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是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实施10余年来,在规范高校财务活动和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这10年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宏观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高校面临前所未有的全新形势,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首先,高校后勤化、二级民办学院(独立学院)创办与运行、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超大规模新校区建设、巨额银行贷款融资办学、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建立等新生事物的层出不穷,使高校会计业务和核算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显得无能为力。其次,从高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来看,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需要,暴露出许多缺陷。比如:收付实现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固定资产确认方法不当导致资产不实;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开核算,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会计科目设置无法恰当地反映经济业务实质等等。因此,高校会计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从客观上需要一种新的会计制度来指导高校的会计实践。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通过认真学习《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新高校会计制度有以下变化。
变化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征求意见稿总说明三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指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某些特定业务,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则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高校的性质决定了不能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而应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补充。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可以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等,最终服务于预算管理。
变化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不计提累计折旧,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数据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使得高校固定资产价值虚高,财务状况不实,为此新制度进行了改革。征求意见稿第三部分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文化资产除外),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变化三: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独立于高校会计核算之外,高等学校事业经费会计报表不包含基本建设数据,违背了会计制度要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拨款”科目,用来核算基本建设业务,将基建会计纳入核算体系的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高等学校的资产、债务和收支等整体经济活动。
变化四:对会计科目设置进行了调整。第一,资产类科目,增设 “累计折旧”、“累计摊消”、“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文物文化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及其配套的二级会计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的体系和具体科目设置办法增设了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相关的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明细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取消“有价证券”、“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按照投资对象归集于“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取消了“借出款”科目,增加了“预付账款”科目,将原“借出款”和“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核算的内容按其性质分别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第二,负债类科目,增设一级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原实务中已使用)”;取消“借入款项”和“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由一级科目“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来核算。第三,净资产类科目,取消一级科目“固定基金”、“经营结余”、“结余分配”;将原“事业基金”改称“累计盈余”,原“事业结余”改称“本期盈余”;专用基金明细科目瘦身,由原来6个明细科目简化到只保留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简化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第四,收入类科目,增设“基建拨款”、“后勤收入”、“财政调剂收入”科目;取消了“经营收入”科目;将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的培训收入和合作办学收入以及附属单位缴款统一在新设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减少,只核算捐赠收入和资产盘盈利得等。第五,费用类科目,新增“资产折耗”、“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财务费用”科目,取消了“拨出经费”、“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以及“结转自筹基建”等一级科目,将“离退休人员支出”核算内容归并入“行政管理支出”中,将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出租固定资产维修支出、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支出、合作办学支出等统一规定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其余之外的支出一律列入“其他费用”科目中核算。
变化五:新增预算类会计科目。为了满足“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的需要,征求意见稿中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新增“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本年结余”和“累积结余”四个一级预算科目。
变化六:完善报表体系。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和报表附注,并对表中项目构成进行重新设计,改进了报表格式,资产负债表也与其他行业会计制度一样,包含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权益) 三个要素,收入、支出项目已调整至“收入费用表”中反映,这样就使得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更具通融性,便于使用者理解。
三、不足及改进建议
(一)扩大权责发生制使用范围
本次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但收入的确认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这就使得高校账面仅能反映已经收到的学费和住宿费,对于学生的欠费未在账面上反映,就会造成少计应收债权和收入,财务报表也不能反映学生欠缴学费的情况,而学费的收缴情况对于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因此,建议对于学费、住宿费的核算也应当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这样有利于学费真实完整的入账,也便于催缴学费,加强对学费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核算应进一步明确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这样的规定显得笼统、简单,执行起来随意性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如果资产标准、分类方式、折旧年限标准混乱,势必使计量结果大打折扣,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内容。
(三)简化基建财务纳入大账管理科目
征求意见稿中对非基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分别通过“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两个科目核算。因为实践中高校的基建资金大部分都是自筹的,为了简化核算,应只设“在建工程”一个一级科目,下设四个明细科目,分别是: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待摊费用、其他费用。对非基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分别核算可以通过项目类别区分。
(四)报表体系中应增加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对高校来说可能更重要,现金流量表可以揭示高校货币资金的周转情况,也可以揭示高校因融资、投资而产生的货币资金实际情况。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更准确地反映高校偿债能力、支付能力、变现能力等,有利于管理层根据现金的结存情况和增减变动的原因,有效地调度使用货币资金,所以建议将现金流量表纳入财务报告体系。
四、高校应对会计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建议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必将对高校财务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高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摸清家底,做好实施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基础工作
第一,要对现有资产进行认真清查,建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基础数据库,明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数据,逐步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制度;第二,将基建账纳入“大账”之前,学校应协调纪委、审计等部门对基建账和事业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以便于年初合并建账。
(二)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校内预算编报、批准、执行、考核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高效、功能齐备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
(三)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转变思维模式
为了顺利实施新的会计制度,高校应通过多种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研究征求意见稿,拓宽其知识领域,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使其尽快从“收付实现制”思维模式向“权责发生制”思维模式转变。●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S].1998.
[2]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
【关键词】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措施
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是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实施10余年来,在规范高校财务活动和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这10年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宏观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高校面临前所未有的全新形势,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首先,高校后勤化、二级民办学院(独立学院)创办与运行、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超大规模新校区建设、巨额银行贷款融资办学、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建立等新生事物的层出不穷,使高校会计业务和核算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显得无能为力。其次,从高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来看,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需要,暴露出许多缺陷。比如:收付实现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固定资产确认方法不当导致资产不实;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开核算,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会计科目设置无法恰当地反映经济业务实质等等。因此,高校会计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从客观上需要一种新的会计制度来指导高校的会计实践。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通过认真学习《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新高校会计制度有以下变化。
变化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征求意见稿总说明三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指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某些特定业务,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则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高校的性质决定了不能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而应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补充。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可以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等,最终服务于预算管理。
变化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不计提累计折旧,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数据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使得高校固定资产价值虚高,财务状况不实,为此新制度进行了改革。征求意见稿第三部分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文化资产除外),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变化三: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独立于高校会计核算之外,高等学校事业经费会计报表不包含基本建设数据,违背了会计制度要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拨款”科目,用来核算基本建设业务,将基建会计纳入核算体系的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高等学校的资产、债务和收支等整体经济活动。
变化四:对会计科目设置进行了调整。第一,资产类科目,增设 “累计折旧”、“累计摊消”、“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文物文化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及其配套的二级会计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的体系和具体科目设置办法增设了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相关的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明细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取消“有价证券”、“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按照投资对象归集于“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取消了“借出款”科目,增加了“预付账款”科目,将原“借出款”和“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核算的内容按其性质分别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第二,负债类科目,增设一级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原实务中已使用)”;取消“借入款项”和“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由一级科目“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来核算。第三,净资产类科目,取消一级科目“固定基金”、“经营结余”、“结余分配”;将原“事业基金”改称“累计盈余”,原“事业结余”改称“本期盈余”;专用基金明细科目瘦身,由原来6个明细科目简化到只保留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简化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第四,收入类科目,增设“基建拨款”、“后勤收入”、“财政调剂收入”科目;取消了“经营收入”科目;将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的培训收入和合作办学收入以及附属单位缴款统一在新设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减少,只核算捐赠收入和资产盘盈利得等。第五,费用类科目,新增“资产折耗”、“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财务费用”科目,取消了“拨出经费”、“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以及“结转自筹基建”等一级科目,将“离退休人员支出”核算内容归并入“行政管理支出”中,将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出租固定资产维修支出、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支出、合作办学支出等统一规定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其余之外的支出一律列入“其他费用”科目中核算。
变化五:新增预算类会计科目。为了满足“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的需要,征求意见稿中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新增“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本年结余”和“累积结余”四个一级预算科目。
变化六:完善报表体系。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和报表附注,并对表中项目构成进行重新设计,改进了报表格式,资产负债表也与其他行业会计制度一样,包含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权益) 三个要素,收入、支出项目已调整至“收入费用表”中反映,这样就使得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更具通融性,便于使用者理解。
三、不足及改进建议
(一)扩大权责发生制使用范围
本次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但收入的确认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这就使得高校账面仅能反映已经收到的学费和住宿费,对于学生的欠费未在账面上反映,就会造成少计应收债权和收入,财务报表也不能反映学生欠缴学费的情况,而学费的收缴情况对于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因此,建议对于学费、住宿费的核算也应当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这样有利于学费真实完整的入账,也便于催缴学费,加强对学费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核算应进一步明确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这样的规定显得笼统、简单,执行起来随意性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如果资产标准、分类方式、折旧年限标准混乱,势必使计量结果大打折扣,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内容。
(三)简化基建财务纳入大账管理科目
征求意见稿中对非基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分别通过“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两个科目核算。因为实践中高校的基建资金大部分都是自筹的,为了简化核算,应只设“在建工程”一个一级科目,下设四个明细科目,分别是: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待摊费用、其他费用。对非基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分别核算可以通过项目类别区分。
(四)报表体系中应增加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对高校来说可能更重要,现金流量表可以揭示高校货币资金的周转情况,也可以揭示高校因融资、投资而产生的货币资金实际情况。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更准确地反映高校偿债能力、支付能力、变现能力等,有利于管理层根据现金的结存情况和增减变动的原因,有效地调度使用货币资金,所以建议将现金流量表纳入财务报告体系。
四、高校应对会计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建议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必将对高校财务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高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摸清家底,做好实施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基础工作
第一,要对现有资产进行认真清查,建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基础数据库,明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数据,逐步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制度;第二,将基建账纳入“大账”之前,学校应协调纪委、审计等部门对基建账和事业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以便于年初合并建账。
(二)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校内预算编报、批准、执行、考核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高效、功能齐备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
(三)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转变思维模式
为了顺利实施新的会计制度,高校应通过多种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研究征求意见稿,拓宽其知识领域,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使其尽快从“收付实现制”思维模式向“权责发生制”思维模式转变。●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S].1998.
[2]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