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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立法形式确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与这一制度相关联的被告人上诉权问题却未予规制.而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作出一审判决后依然有相对较高的上诉率,这必然引起对被告人上诉权合理行使问题的审视.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制度条件和现实基础出发,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权进行必要的合理规制,是符合诉讼效益和公正、权威价值追求的诉源实质化治理的检察探索.具体而言,可以法定量刑幅度为标准,对被告人上诉权进行分层规制,并从提升检察官量刑规范化能力、发挥值班律师效用等方面予以配套跟进,实现诉讼效率与程序正义平衡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