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引种驯化是实现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是促使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引种驯化的法律保障。国际上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有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权模式,二者各有利弊,我国主要采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人工驯化的新品种。应当针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兼顾育种者、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种子使用者的利益,科学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