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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深化县域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市场定位等方面积极探索不同的改革路子。对于金融市场垄断程度高的县,建议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限制,允许新设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按照“有进有退”的市场竞争规则,在关闭少数风险高、严重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的同时,应当支持当地农民组建新的农村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