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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歧视产生于一个看似中立的规定、标准或实践,在相似情况下,它将使一类人被置于不利地位。由于其貌似平等,这种歧视有一定的隐蔽性。反间接歧视以追求实质平等为目的,但却可能妨碍效率,同时还可能在优势群体中引起另一种平等诉求,从而产生"反向歧视"之争。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当划定平等与歧视的界限,并注意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合理运用"平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