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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环境诸因素,新的《合同法》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但并不等于情势变更的问题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不会发生和存在。比照新《舍同法》解决情势变更的问题,这要视情势变更适用的条件而定。在审判实践中,可参照有关部门司法解释、判例,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判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正确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应注意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