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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目前从北京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了解到,随着手机逐步走入寻常百姓家,因手机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引起的投诉也日趋增多,眼下已在各类投诉中居于首位。2002年上半年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共受理手机类投诉1405件,占投诉总量的15.84%。少数厂家、商家仍在变着花样坑害消费者。下面就是他们惯用的伎俩。
厂家
1、产品本身质量差。手机从设计或制造时就存在缺陷,一经上市,短期内就出现大量问题。发现问题后,厂家不能主动召回产品,采取拖延和对付等消极手段,引起消费者不满。
2、手机检测难。当消费者与商家就是否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为了确定责任方,必须由主张方提请检测。但目前手机市场上所有的检测机构都设在厂家的售后维修部,对生产方作出检测的公正性,许多消费者都持有怀疑态度。此外,对于走私、假冒手机,生产厂家均不负责检测,也不出具文字证明,只在消费者送修时告之是水货或假冒手机,不予保修。
商家
《手机三包规定》明确“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但仍有少数经营者钻法律空子,在手机销售中或售后服务上变换花样欺骗消费者:
1、改头换面——二手机当作新机卖。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少数不法经营者将通过各种渠道收购的二手机更换外壳后当作新机出售,骗取消费者钱财。
2、偷梁换柱——“双电双充”大有文章。时下,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商家多游说消费者购买双电双充:即两块电池,可方便使用。消费者往往在买回家后或出现问题时才发现两块电池不是出自一厂,一块是品牌机原备电池,一块却是国产的。
3、划整为零——“套餐”偏要拆开卖。有些厂家把出厂时配套的手机及附件拆开卖,使消费者本应得到的商品却需花钱才能得到。
4、“手机三包”缺“一包”。为了“三包”责任,有些不法经营者擅自将“三包”改为“两包”,即手机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可换机,超过7日,只负责修理,对退机事宜却绝口不谈。
5、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手机广告宣传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说明书中夸大宣传,对无法达到或不具备的功能虚假表述。最常见的是手机待机时间纠纷。二是利用报纸刊登广告,以低价位吸引消费者前去购买,实际售价却高于广告价。
6、水货、假冒手机仍有市场。李某购一台某款知名品牌手机,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到售后维修部修理时,被告知之此台手机是水货。不允许在中国市场销售,因此不予保修。
厂家
1、产品本身质量差。手机从设计或制造时就存在缺陷,一经上市,短期内就出现大量问题。发现问题后,厂家不能主动召回产品,采取拖延和对付等消极手段,引起消费者不满。
2、手机检测难。当消费者与商家就是否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为了确定责任方,必须由主张方提请检测。但目前手机市场上所有的检测机构都设在厂家的售后维修部,对生产方作出检测的公正性,许多消费者都持有怀疑态度。此外,对于走私、假冒手机,生产厂家均不负责检测,也不出具文字证明,只在消费者送修时告之是水货或假冒手机,不予保修。
商家
《手机三包规定》明确“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但仍有少数经营者钻法律空子,在手机销售中或售后服务上变换花样欺骗消费者:
1、改头换面——二手机当作新机卖。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少数不法经营者将通过各种渠道收购的二手机更换外壳后当作新机出售,骗取消费者钱财。
2、偷梁换柱——“双电双充”大有文章。时下,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商家多游说消费者购买双电双充:即两块电池,可方便使用。消费者往往在买回家后或出现问题时才发现两块电池不是出自一厂,一块是品牌机原备电池,一块却是国产的。
3、划整为零——“套餐”偏要拆开卖。有些厂家把出厂时配套的手机及附件拆开卖,使消费者本应得到的商品却需花钱才能得到。
4、“手机三包”缺“一包”。为了“三包”责任,有些不法经营者擅自将“三包”改为“两包”,即手机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可换机,超过7日,只负责修理,对退机事宜却绝口不谈。
5、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手机广告宣传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说明书中夸大宣传,对无法达到或不具备的功能虚假表述。最常见的是手机待机时间纠纷。二是利用报纸刊登广告,以低价位吸引消费者前去购买,实际售价却高于广告价。
6、水货、假冒手机仍有市场。李某购一台某款知名品牌手机,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到售后维修部修理时,被告知之此台手机是水货。不允许在中国市场销售,因此不予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