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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