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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串通招投标作为不正当交易限制,即卡特尔一种,由日本《独占禁止法》规制。该法的规制机关———公正交易委员对串通招投标行为进行规制,并居于中心地位。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限,除享有行政权外,还享有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并以合议制的方式独立地行使职权。基于日本的经验,我国也应建立统一、集中的规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