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阳光下的罪恶
2003年3月24日,中午下班时分,江苏省大丰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肖明和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匆匆往家赶。当肖明骑行到大丰供电大楼南侧距大转盘50米处,只觉得眼前一道亮光一闪,头上遭到重重一击,人和车同时倒地……肖明本能地挥舞着手臂,当的一声,一把尺余长的砍刀掉落在地……
这起光天化日下发生的凶案在大丰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议论纷纷。大丰市公安局迅即成立了办案组。据现场目击者指证,作案车辆的牌照被“永结同心”的红字所遮挡,车上不只一人。警方经过大范围排查,在该市新丰镇一花店有了重大发现:3月24日上午,该花店为一辆面包车装饰,一个叫沈大天的青年购买了“永结同心”的喜帖。4月4日,公安机关秘密抓捕了沈大天,紧接着又抓获了同案人王中扬、成伟,另一同案人卢日贵投案自首。四人一致供述是受大丰市山泉浴城老板沈建东的指使。而此时,沈建东却已逃之夭夭。
警察败类搅局
沈建东是于3月24日早晨离开大丰到上海的。中午,沈建东得知沈大天等人“得手”的消息后,内心十分紧张,于是便打电话给其“朋友”——大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王永勇打听虚实。王永勇叫沈建东暂时不要回大丰。此后,沈建东多次与王永勇通话,探听案件侦查情况。由于王永勇的通风报信,沈建东一次次逃脱了追捕。直到王永勇被调离专案组后,警方才于6月20日在沈阳将沈建东抓获。
沈建东落网后不久,王永勇被检察机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王永勇知法犯法的原因,就是“拿人手短、吃人口软”。据王自己供述:平时他常带朋友一起去沈建东的浴城洗澡消费,多数时候没有付钱,沈建东还送给他一件皮夹克、一件衬衫、香烟等物和3000元现金……正是因为沈建东的小恩小惠,使王永勇为其所用,最后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令人震惊的是,本案中涉及到的警察不止王永勇一人,法医臧红星、王德符等人也陷入了徇私枉法的犯罪泥潭。
“3.24”案件发生后,大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臧红星、王德符对肖明损伤程度进行了法医学鉴定,认定构成轻伤。由于大丰市公安局原分管刑侦的副局长蒋桂林、刑警大队长黄大亮打招呼将肖明的伤情“往下靠”,两人便故意涂改原始记录,缩短伤口长度,将肖明的伤情鉴定降格为轻微伤。
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性质却是天壤之别:如果肖明只是轻微伤,行凶者除沈大天、成伟两人涉嫌故意杀人(未遂)外,王中扬、卢日贵,包括指使者沈建东将不涉嫌故意伤害;其次,刑警大队教导员王永勇亦不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再次,如果沈建东背后还有指使者的话,这个人也将逃过追究。其实,对这个还没有现出原形的人,办案人员、肖明乃至大丰市国土局的人都心知肚明,他就是现已退居二线的大丰市国土局原局长陆燕行。
然而,堂堂国法,又岂容几个败类玩弄折腾。经过权威部门重新对肖明伤情进行了会诊,认定已构成轻伤。此后,经江苏省物证鉴定中心和上海市公安局鉴定,发现臧红星涂改了检查笔录。这样,又一起职务犯罪窝案浮出水面。
后来据蒋桂林交代,他的家人与陆燕行的家人关系甚好,碍于情面,他指示法医“肖明的伤情鉴定要往下靠”。如果说,蒋桂林的失足尚有一丝缘由,那么大队长黄大亮的“倒下”,却令人啼笑皆非。他既不认识陆燕行和沈建东,也从未有人找他讲过情。只是在案件侦破关键时刻,领导在交谈中不经意对他叮嘱了一句“大亮,这个案件很复杂,你要仔细”,他便觉得这是一次领导考验自己的机会,自作聪明,弄巧成拙。
幕后元凶落网
沈建东被缉捕归案后,这起案件的幕后元凶终于浮出水面,他就是大丰市国土局原局长陆燕行。
大丰拥有亚洲面积最大的湿地。因此,曾有人称大丰国土局的局长为东方第一“土地爷”。从1997年开始,陆燕行在大丰“土地爷”的神龛中一待就是8年,直到2003年退休。
一个已经退休了的局长为什么要丧心病狂地伤害副局长呢?事情还要从2003年初的一次大丰市政府常务会议说起。肖明在这次会议上提出复垦资金和省里拨款有部分下落不清楚及国土局的一些问题。会后,有人将这一情况告诉了陆燕行。陆燕行作贼心虚,又恨又怕,便与“小兄弟”沈建东商量,找人“教训”一下肖明,“把他打伤住四五个月医院”,一来解解心头之恨,二来也杀杀肖的威风,之后便发生了“3·24”案件。
随着案件的不断进展,陆燕行感到危机步步逼近,神经也越绷越紧。他把受贿来的80余万元的现金、存折放到一个密码箱里,随时准备着“跑路”。7月4日上午,当市政府领导有“事”请他时,他从“朋友”处叫了一辆车,将密码箱放在车上,先在市政府转了一圈,没有发现警车,也没有发现可疑人员,便认为还没有查到他,就放心大胆到市领导跟前“领命”了。这一去,就是他漫长铁窗生涯的开始。
黑“土地爷”现形
陆燕行果真是因为肖明说了他的“坏话”而生气吗?肖明的“坏话”有多大的威力而让陆燕行感到害怕?揭开陆燕行弄权受贿的事实,便会发现他“作贼心虚”的真实心理。
在大丰市区有一家星级酒店,北楼的306房间,里面设施一应俱全。这里既是陆燕行疯狂赌博的赌窖,他经常与沈建东等人在此进行几天几夜的“鏖战”;又是他进行权钱交易的“卖场”,他单独或伙同沈建东收受他人贿赂65起,累计人民150多万元。
说到陆燕行受贿,不能不提到大丰市丰泽房地产公司经理王锦才。1998年上半年,大丰市国土局开始筹建办公大楼。为获得大楼承建权,当年6月,王锦才送给陆燕行5万元。第一次收下这么多钱,陆燕行有点害怕,王锦才给他壮胆,说:我是个体企业,过去有好几个案件,某某你认识吧,某某你听说过吧,检察院都找过我,我都没有讲。你放心好了。在王锦才的“保证”下,陆燕行开始放心大胆地收钱,10万元、20万元,收下来脸不改色心不跳。据统计,从1998年6月至2003年3月,陆燕行在局办公大楼建设上就收受王锦才贿送的人民币67万余元。
收的收了,要的要了,陆燕行还是感到不满足。他虽然也主动“出击”几次,但自己毕竟是一局之长,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于是就把“好兄弟”沈建东推到前台。办公大楼要安装中央空调,数家经营空调的单位闻风而来,陆燕行就叫沈建东出面与供方谈。沈建东没有辜负陆燕行的希望,在空调安装结束货款付清后,分三次将对方所送的15万元交给陆燕行。牵线搭桥的次数多了,背地里,沈建东便成了国土局的“二局长”。
陆燕行从被动收受,到出面索要,再到幕后策划,受贿方式花样百出。同时,他又当婊子又立牌坊,竭力把自己打扮成廉洁奉公的楷模。陆燕行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大楼树起来,人不要倒下去”,“8小时以内以外全要管好,不该拿的不能拿,不该伸腿的地方不要伸腿。”在国土系统行风建设中,陆燕行又赶时髦地提出“满意在国土”的口号,整天把这句话挂在嘴上。那么陆燕行又是如何做的呢?大中镇一企业是个严重亏损的单位,准备以单位土地与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来解决职工住房,合同签了,职工也集资了,就是土地出让手续办不下来。开发商跑,没用;单位负责人跑,也没用,半年时间,陆燕行就是不批。后来,开发商送了5万元给沈建东,请他找陆燕行。不久,手续就办下来了,而且还附带“增值服务”:以改制企业的名义减免了土地出让金计9.2万元。
深牢大狱悟真言
陆燕行整天与沈建东、王锦才等人为伍,把他们看成是真正的“朋友”。特别是沈建东,不仅是赌桌上的牌友,受贿中的掮客,也是他的送财童子。据调查,2000年和2002年春节前,沈建东通过陆燕行向有关土管所推销泥螺,获利颇丰,送给陆燕行2万元;2003年初,沈建东通过陆燕行取得大丰开发区西扩工程一个路段的承建资格,又送了一笔钱给陆燕行。正因为沈建东籍着陆燕行获取了丰厚利益,所以甘当陆燕行冲锋陷阵的急先锋,为他“排忧解难”。
在看守所里,陆燕行的一番感慨不乏真知灼见:在这里我彻底想通了,好多事情不坐牢看不透。人在位不在位,对我来说,也有体会,我退下来打电话给王锦才,他都不大接。现在到了这里以后,酒肉朋友一个不到。
目前,陆燕行窝案、串案牵涉到的20多人均已受到法纪的追究。2004年9月3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陆燕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本案留给陆燕行的是长长的悔恨,他将在监狱中寻找失落的人性,洗刷被污染的灵魂,而留给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是深刻的警示。(注:本文中肖明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