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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系统为各行业和人们生产生活提供必不可少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服务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导航信号是卫星导航系统运行的必备要素,应通过法律制度强化对导航信号的保护.然而当前保护制度的特殊性、有效性和强制性不足,难以有效防范侵害导航信号行为的发生,归根结底是法律制度的演进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我们应当在认识和尊重卫星导航系统重要作用和发展规律以及无线电信号自身属性的情况下完善导航信号保护制度.在频率的划分和使用上优先确保北斗系统频率;在优化外防信号干扰机制的同时着眼于自身抗干扰能力制度建设;在对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分级分类的基础上确保责任相称,以发挥法律责任预防侵害导航信号的行为、救济被侵害的合法权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