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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是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矫治和教育的内容及实施方式欠缺明确规定,各地实践做法也不一致。为提升矫治犯罪人的受教育机会及效果,增强社区矫正的规范性,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将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的社区矫正制度嵌入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进行相关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