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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规范办理日趋增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我国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另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公安部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配套法律、法规。这使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诉讼主体的把握、责任承担、法律适用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此,笔者将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的类型、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处理等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