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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官员的选用标准呈现出丰富多变性的特点,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每一个朝代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标准。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这些标准大都是统治集团自身制定的标准,很少有成为大多数民众认可的公开标准。原因在于,中国官员选拔从来都是单方面的,主动权和决定权都掌握在上级官员手中。客观地看,有些标准部分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要求,尽管没能获得全民认可,但仍然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有些标准则完全是统治阶级的主观诉求,以达到维护原有统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