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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按揭制度性质的分析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起点,笔者通过将按揭制度与不动产质权、抵押制度及让与担保等相关概念进行对比,认为按揭制度在本质上属于让与担保,但是按揭的性质是让与担保并不代表我们要引进让与担保制度以规制按揭行为,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内部解决按揭问题,用抵押制度来吸收不动产按揭制度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