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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从1889年起实行市町村制,战后,1947年实行《地方自治法》,此后陆续颁布实施了《促进町村合并法》(1953年10月至1956年9月),《促进新市町村建设法》(1956年6月),《合并特例法》(1965年3月颁布实施,1975年3月,1985年4月,1993年3月三度修订),《城市规划法》(1968年)等,促使城市大发展,町相对稳定,村大量减少,据统计,1947年8月至1956年4月,市町村数分别由210个,1784个,8511个变为495个,1870个,2303个,到1997年4月又分别变为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