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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既能促进行政裁量权的社会效益,又能有效预防和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在我国,为构建合理完备的行政裁量权司法审查制度,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应当以目的不正当、因素考虑缺乏正当性和周密性、违背先前承诺侵害相对人合法预期和信赖利益、违背平等原则、程序不当或违法、怠于或拖沓行使裁量权为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