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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省政府办公厅4月21日发布《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从发布日起开始实施。《预案》明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内一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