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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陈同海失去人身自由的第五个年头,也是他戴罪服刑的第二个春节。
2007年6月22日,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职。同年10月15日,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出席中共十七大时透露陈已被“双规”。
2008年1月26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陈同海在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国石化股份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此处所述情妇正是李薇,在陈同海庭审中即有提及。
2009年7月15日,陈同海一审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十天后,陈放弃上诉。秦城监狱又多了一名服刑者。陈同海被法院认定的1.9573亿余元贿赂,创下中国1949年以来官方处理并公布的贪腐案件数额之最,该案中的六名行贿人曾以证人现身,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至今日,六人身份悉数解密。
神秘人David An
2009年3月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陈同海提起公诉。同年6月12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低调一审。据已生效的判决书,陈同海犯罪事实共五项,卷入行贿人六名,其中九成贿款来自戴伟——汉思能源 (00554.HK)董事局主席。
在2010胡润百富榜地区排名榜单(香港)中,戴伟以11亿港元资产位列第33名。
戴伟,男,1959年7月15日生,河北人,在北京读书,大学文化程度,自1997年起拥有加拿大国籍。在汉思能源的有关文件里,戴伟也以“David An”的名字出现。
戴伟与陈同海相识于1997年,通过陈同海的妹夫介绍,在北京民族文化宫旁的萨拉伯尔餐厅初识。此后,两人交往逐渐增多,行贿事由主要集中于广州市南沙区(原属番禺区)小虎岛油库项目。
这个广东最大的油库始建于1992年,投资方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粤海石化)注册资本5000万元,广东粤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粤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度持有其92%股权。
1998年,粤海集团资产重组,其子公司所持粤海石化的股权亦悉数转让。陈同海带队亲赴广东,洽谈收购小虎岛油库事宜;家族背景深厚的戴伟随后介入,最终由中国石化广东分公司与戴伟组成联营公司,完成了对小虎岛油库的收购,获利四六开。初次合作,戴伟获利颇丰。
此役之后的2005年八九月间,戴伟来到陈同海办公室,称其采购到一种价格低廉的高酸原油。陈同海提出,希望戴伟将其全部卖给中国石化。据介绍,陈同海在庭审中曾就此项目辩称,这种高酸原油系戴伟从苏丹进口,陈同海也曾安排中国石化有关人员亲赴苏丹洽谈而不得。
尽管中国石化当时的冶炼技术与产能都跟不上,但仍与戴伟签订供货协议,陈就此批示:“价格不等人,加工不好,先储备起来。”检察机关指控,中国石化一共从戴伟手中购得达混油3160万桶。陈同海的辩护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在庭审中辩称,中国石化因此获利6亿至10亿美元。
戴伟与陈同海第三项勾连事实系合资投建东莞市东洲油库。据发改委2005年9月5日批文,项目计划占地700亩,建设100万立方米的特大型油库、码头。但项目未成,陈同海先已落马。
法院认定,为感谢陈同海的帮助,戴伟于2005年12月30日至2007年5月23日先后七次向陈同海儿子陈磊在香港汇丰银行、欧洲金融集团、渣打银行开设的账户,汇入港币1.766亿元。其中一笔发生在陈同海案发前一个月。
来者不拒
据法院认定,除戴伟外,陈同海另外1813万元受贿款由四笔犯罪事实构成,卷入五名行贿人。
行贿人中既有世交,如香港寰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永健。2003年上半年至2004年下半年,中国石化新办公大楼基建工程选址中,庄永健受联合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托,在陈同海的批示之下,中国石化最终选定并购买该公司朝阳广场地块,庄永健获中介费1950万元;此后,该办公大楼承建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也委托庄永健游说陈同海成功,中标后,庄又得中介费1500万元。
有关人士介绍,戴伟及庄永健的交易及汇款,大都经李薇出面。如庄永健通过“香港赌王”连卓钊的地下钱庄将获利转入香港。为表感谢,于2004年9月、2005年3月两次给予陈同海150万美元和100万港元。李薇实际也是连卓钊长期的客户。
另外三项受贿事实,数额相对较小,陈同海可谓来者不拒。
如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得益于陈的帮助,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区市场部经理阚勇志、阚丽君兄妹为公司承揽齐鲁分公司乙烯改造工程、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法制在线栏目承揽中国石化2005年下半年及2006年全年在该频道投放广告业务等,从中获提成款540余万元。阚氏兄妹六次向陈同海行贿人民币70万元和6万美元。
2003年8月至2005年下半年,陈同海受中国远东海南国际贸易公司原总经理刘远程请托,在安徽防腐总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海南分公司承建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东辛采油厂自动化改造工程、海南炼化续建项目等事宜打招呼、下指示,刘远程从中获中介费170余万元,后者于2006年2月10日在香港给予陈磊港币50万元。
2004年中国石化建设天津港油罐区期间,杭州嘉泰贸易公司总经理王华民受天津嘉菱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之托,找到陈同海帮忙促使中国石化买下后者的南疆地块,王获中介费1500余万元。为此,王华民先后四次给陈同海奉上30万欧元。
陈同海创下贿赂之最,其生效审判为死缓。盖因杜世成案发,情妇李薇将陈同海牵出,但上述受贿事实并不被调查部门掌握,系其案发后主动交代。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自首,从轻发落。
2007年6月22日,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职。同年10月15日,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出席中共十七大时透露陈已被“双规”。
2008年1月26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陈同海在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国石化股份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此处所述情妇正是李薇,在陈同海庭审中即有提及。
2009年7月15日,陈同海一审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十天后,陈放弃上诉。秦城监狱又多了一名服刑者。陈同海被法院认定的1.9573亿余元贿赂,创下中国1949年以来官方处理并公布的贪腐案件数额之最,该案中的六名行贿人曾以证人现身,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至今日,六人身份悉数解密。
神秘人David An
2009年3月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陈同海提起公诉。同年6月12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低调一审。据已生效的判决书,陈同海犯罪事实共五项,卷入行贿人六名,其中九成贿款来自戴伟——汉思能源 (00554.HK)董事局主席。
在2010胡润百富榜地区排名榜单(香港)中,戴伟以11亿港元资产位列第33名。
戴伟,男,1959年7月15日生,河北人,在北京读书,大学文化程度,自1997年起拥有加拿大国籍。在汉思能源的有关文件里,戴伟也以“David An”的名字出现。
戴伟与陈同海相识于1997年,通过陈同海的妹夫介绍,在北京民族文化宫旁的萨拉伯尔餐厅初识。此后,两人交往逐渐增多,行贿事由主要集中于广州市南沙区(原属番禺区)小虎岛油库项目。
这个广东最大的油库始建于1992年,投资方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粤海石化)注册资本5000万元,广东粤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粤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度持有其92%股权。
1998年,粤海集团资产重组,其子公司所持粤海石化的股权亦悉数转让。陈同海带队亲赴广东,洽谈收购小虎岛油库事宜;家族背景深厚的戴伟随后介入,最终由中国石化广东分公司与戴伟组成联营公司,完成了对小虎岛油库的收购,获利四六开。初次合作,戴伟获利颇丰。
此役之后的2005年八九月间,戴伟来到陈同海办公室,称其采购到一种价格低廉的高酸原油。陈同海提出,希望戴伟将其全部卖给中国石化。据介绍,陈同海在庭审中曾就此项目辩称,这种高酸原油系戴伟从苏丹进口,陈同海也曾安排中国石化有关人员亲赴苏丹洽谈而不得。
尽管中国石化当时的冶炼技术与产能都跟不上,但仍与戴伟签订供货协议,陈就此批示:“价格不等人,加工不好,先储备起来。”检察机关指控,中国石化一共从戴伟手中购得达混油3160万桶。陈同海的辩护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在庭审中辩称,中国石化因此获利6亿至10亿美元。
戴伟与陈同海第三项勾连事实系合资投建东莞市东洲油库。据发改委2005年9月5日批文,项目计划占地700亩,建设100万立方米的特大型油库、码头。但项目未成,陈同海先已落马。
法院认定,为感谢陈同海的帮助,戴伟于2005年12月30日至2007年5月23日先后七次向陈同海儿子陈磊在香港汇丰银行、欧洲金融集团、渣打银行开设的账户,汇入港币1.766亿元。其中一笔发生在陈同海案发前一个月。
来者不拒
据法院认定,除戴伟外,陈同海另外1813万元受贿款由四笔犯罪事实构成,卷入五名行贿人。
行贿人中既有世交,如香港寰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永健。2003年上半年至2004年下半年,中国石化新办公大楼基建工程选址中,庄永健受联合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托,在陈同海的批示之下,中国石化最终选定并购买该公司朝阳广场地块,庄永健获中介费1950万元;此后,该办公大楼承建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也委托庄永健游说陈同海成功,中标后,庄又得中介费1500万元。
有关人士介绍,戴伟及庄永健的交易及汇款,大都经李薇出面。如庄永健通过“香港赌王”连卓钊的地下钱庄将获利转入香港。为表感谢,于2004年9月、2005年3月两次给予陈同海150万美元和100万港元。李薇实际也是连卓钊长期的客户。
另外三项受贿事实,数额相对较小,陈同海可谓来者不拒。
如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得益于陈的帮助,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区市场部经理阚勇志、阚丽君兄妹为公司承揽齐鲁分公司乙烯改造工程、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法制在线栏目承揽中国石化2005年下半年及2006年全年在该频道投放广告业务等,从中获提成款540余万元。阚氏兄妹六次向陈同海行贿人民币70万元和6万美元。
2003年8月至2005年下半年,陈同海受中国远东海南国际贸易公司原总经理刘远程请托,在安徽防腐总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海南分公司承建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东辛采油厂自动化改造工程、海南炼化续建项目等事宜打招呼、下指示,刘远程从中获中介费170余万元,后者于2006年2月10日在香港给予陈磊港币50万元。
2004年中国石化建设天津港油罐区期间,杭州嘉泰贸易公司总经理王华民受天津嘉菱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之托,找到陈同海帮忙促使中国石化买下后者的南疆地块,王获中介费1500余万元。为此,王华民先后四次给陈同海奉上30万欧元。
陈同海创下贿赂之最,其生效审判为死缓。盖因杜世成案发,情妇李薇将陈同海牵出,但上述受贿事实并不被调查部门掌握,系其案发后主动交代。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自首,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