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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关于政策扶持范围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货物采购包,大中型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是否可以享受6%-10%的报价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