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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做出了重大修改,将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分别进行核算。本文首先对比了新旧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规定的不同之处,以及新税法对研发费用的处理政策,然后分析了新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及不足之处,最后给出了相关建议,以使其在实际运用中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