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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正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进行实施。该制度借鉴了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小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加以制定,与2001
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
一、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60个会计科目,同时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了84个会计科目。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小企业会计制度》除了取消了对外筹集资金业务所需的科目,如“应付债券”、“股本”等科目以外,同时也取消小企业发生频度极少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另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个科目。
第二,合并一些小企业没有必要划分过细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合并设置“应收股息”会计科目,用来核算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此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材料”科目除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原材料”科目的内容外,还将《企业会计制度》中“包装物”和“自制半成品”科目核算内容纳入其核算范围。
二、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方面
(一)资产短缺或溢余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短缺或溢余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如《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算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则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的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然后根据短缺或溢余的不同原因再分别做出处理。
(二)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此既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两个制度都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但具体账务处理规定有较大差别。
在成本法下,《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权益法下,《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简化的权益法核算,即投资时不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只是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而《企业会计制度》则采用复杂的权益法,如投资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计入资本公积或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四)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分别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时;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索的情况下;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索,或按照协仪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这三方面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无相关规定。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须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
(六)所得税核算方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三、资产价值的确定方面
(一)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
1、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规定: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企业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则规定以凭据上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或市价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其成本外,还特别指出,如同类、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其入账价值。
3、长期债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投资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购入长期债券支付的相关税费,原则上计入投资成本,同时根据重要性原则,金额较小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投资成本。
(二)资产的期末计价
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如果企业资产发生减值,《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其实际价值,不要求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要求对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计提减值准备。
2、计算和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应按投资总体计算和确定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可采用按投资总体或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和确定减值准备。对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除规定《企业会计制度》所允许选用的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外,还增加了个别认定法。
四、企业财务报告方面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报送的年度基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是否编制由小企业自行确定,同时还规定小企业如果编制现金流量表,只需编制正表,不要求编制补充资料。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外报送的年度基本会计报表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还应包括现金流量表,而且还强调现金流量表必须编制完整。
(作者单位:洛阳春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
一、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60个会计科目,同时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了84个会计科目。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小企业会计制度》除了取消了对外筹集资金业务所需的科目,如“应付债券”、“股本”等科目以外,同时也取消小企业发生频度极少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另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个科目。
第二,合并一些小企业没有必要划分过细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合并设置“应收股息”会计科目,用来核算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此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材料”科目除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原材料”科目的内容外,还将《企业会计制度》中“包装物”和“自制半成品”科目核算内容纳入其核算范围。
二、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方面
(一)资产短缺或溢余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短缺或溢余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如《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算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则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的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然后根据短缺或溢余的不同原因再分别做出处理。
(二)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此既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两个制度都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但具体账务处理规定有较大差别。
在成本法下,《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权益法下,《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简化的权益法核算,即投资时不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只是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而《企业会计制度》则采用复杂的权益法,如投资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计入资本公积或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四)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分别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时;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索的情况下;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索,或按照协仪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这三方面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无相关规定。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须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
(六)所得税核算方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三、资产价值的确定方面
(一)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
1、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规定: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企业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则规定以凭据上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或市价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其成本外,还特别指出,如同类、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其入账价值。
3、长期债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投资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购入长期债券支付的相关税费,原则上计入投资成本,同时根据重要性原则,金额较小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投资成本。
(二)资产的期末计价
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如果企业资产发生减值,《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其实际价值,不要求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要求对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计提减值准备。
2、计算和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应按投资总体计算和确定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可采用按投资总体或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和确定减值准备。对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除规定《企业会计制度》所允许选用的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外,还增加了个别认定法。
四、企业财务报告方面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报送的年度基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是否编制由小企业自行确定,同时还规定小企业如果编制现金流量表,只需编制正表,不要求编制补充资料。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外报送的年度基本会计报表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还应包括现金流量表,而且还强调现金流量表必须编制完整。
(作者单位:洛阳春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