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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属性与安保义务的内容及限度、违反安保义务与损害后果间之因果关系的认定、第三人与安保义务人共同侵权下的责任分配等方面作法律评析,认为"概率论"思维契合风险致害型侵权中"风险"的不确定性特质,故医疗机构违反安保义务、第三人介入安保义务人侵权案件的责任比例之认定,应从风险的可合理预见性、安保义务人采取合理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受害人自我保护的可能性等方面予以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