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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讲诚信”,这张王牌无疑是消费者的一颗定心丸。然而近日有知情人向本刊反映,“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2006年5月发出的霸道90系列车型的召回报告存在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此一番话让记者感到震惊,事情究竟是否如其所说,记者展开了一系列调查。
蒋建平是福建南安市一汽修高级工程师,他同时也是当地一家颇有规模的汽车修理厂的厂长。一次意外发生的车祸让他有了新的发现,而正是根据相关事件,他认为:“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份发出的霸道90系列车型的召回报告存在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消费者的现象”。
据蒋介绍,后半轴质量缺陷的霸道90系列车不仅包含丰田所称的1996年4月17日至1999年1月6日生产的车辆,还包括此后直至2003年丰田生产的所有该系列霸道车。
据了解,因为后半轴质量问题,2006年5月18日,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曾召回1996年4月17日至1999年1月6日生产的霸道(LAND CRUISER PRADO)90系列车辆,共5020辆。据该公司介绍说,此次召回主要是由于该系列车辆后半轴缺陷,造成强度不够,在恶劣的使用条件下可能产生破损,造成后半轴法兰盘龟裂,最严重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后半轴断裂、甚至后轮脱落,致使车辆无法行驶。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存在上述缺陷的车辆后半轴进行无偿更换。
丰田的召回此举,赢得了多方的赞誉,然而蒋建平为什么对此事质疑呢?疑点起于6 年前的一次事故。
崭新丰田车翻跟斗
2000年4月23日下午,许先生与吴先生驾驶刚买不久的闽A/24534(临)丰田霸道吉普车,从厦门回福州。在泉州高速公路B道130KM+900M公里处,突然翻车,造成车毁两人重伤的事故。其中许先生左肩锁骨骨折,左耳听力严重下降,颅脑损伤并伴脑震荡后遗症,经福建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
车祸发生后不久,泉州交警部门就做出认定:“本次事故是由于机械事故(左后轮半轴断裂)导致车辆失控,不属于交通事故范围。”
2000年8月30日,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半轴做出检验报告:“该车辆半轴断裂系由半轴制造不良,存在大量裂纹(包括高频率火裂纹及黑色断面)而造成的脆性痕带断裂,并导致车辆行驶中失控。”
据了解,该霸道车型号为VZJ95LGKPEKV(VIN :JTB11VJ95Y0067696),事发当时共行驶了1000多公里。
事故发生后,丰田公司虽多次与受害家属协调,但始终不肯承认事故是由车辆质量缺陷造成,并且一再否认交警及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2001年4月19日,许先生一纸诉状将丰田公司告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2003年6月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认定,造成该车辆半轴断裂系由于制造不良、存在大量裂缝而造成的脆性疲劳断裂所致,该检验证书系国家法定职能部门所做出的,可作定案依据,据此可认定本案车辆存在产品缺陷。”据悉,一审法院判决丰田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多。但车主许先生对赔偿结果并不满意,继续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双方以调解告终。知情人士透露:“调解结果是以丰田做出更多赔偿为条件的。”
丰田否认该车存在缺陷
2006年11月3日,记者以普通客户的身份电话咨询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汽车召回客户热线800-810-1210,并将该车的识别码告诉了热线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是该车不属于本次召回的范围。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11月6日,记者将采访内容发至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希望能得到丰田公司更加详细的答复。11月10日,丰田公司回函称,“该车的生产日期为1999年11月17日,不在2006年5月召回车辆范围内,属于改良后车辆;至于该车发生事故的原因, 2001年第三方国家权威鉴定机构分析认为,不能证明该车发生事故前存在产品缺陷问题。”
对此,蒋建平说,丰田的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丰田所谓的“国家权威鉴定机构分析”,是当初丰田公司单方面聘请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和中国机械工程协会实效分析分会的4位专家,在缺乏断轴和车轮实物的情况下,仅凭拍摄的放大照片就得出的结论很难令人信服。
有关人士指出,泉州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通知》和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报告》是国家专门的权威机构依法定职权而做出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而专家意见在法律上仅仅只是一种参考,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另外,一审法院的判决也折射出该事故确实是因为后半轴缺陷问题引起的。
2006年11月20日,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再次回复说,该案中原告与丰田各自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专家意见,是双方各自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分析后制作而成,均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用,因此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另外,由于当时事故车辆由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所以无法对事故车辆进行察看,丰田只好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分析《检验证书》及照片,得出的结论是:专家认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书》的事实依据及事故原因分析不够充分,建议法院有必要请权威国家鉴定机构再次进行技术鉴定。
因为二审是以调解结案的,记者曾多次联系事故当事人许先生的妻子,希望能了解到有关二审的一些情况。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双方当初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许先生一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调解的任何内容,故记者一直无法得到二审的调解内容。11月27日,记者又致电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希望能得到二审的调解内容,也被对方以“有保密协议,无法对外提供”为由拒绝。
召回声明存在漏洞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二)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蒋先生说,丰田在事隔6年之后才承认该款车后半轴存在缺陷,但是迟到的坦白又是如此般躲躲闪闪,表面看是在召回,而实际上是在召回中否认1999年1月7日至2003年生产的霸道车半轴有严重的缺陷问题。据了解,丰田公司召回声明称:“在恶劣的路面行驶时才可能造成后半轴法兰盘龟裂,最严重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半轴断裂。”然而该辆全新的霸道车总共才行驶了1300公里,更是无端在平坦公路上轴断翻车,问题显然不只是车祸那么简单。泉州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记录显示:“事故现场路面干燥、平直,视线良好,事故发生时的天气为阴天。”
另外,丰田在召回中称,“1999年1月7日以后生产的车辆都使用了改良后零件,不会存在问题。”而许某开的是1999年11月17日生产的霸道车,如果真像丰田所称是使用改良后的零件, 那又为何会发生此事故呢?
蒋先生指出:“召回声明称该型号霸道车在中国境内仅有一起相关报告,并且无任何伤亡报告”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6级伤残的重大事故,能说成是无伤亡报告吗?显然,丰田公司在说谎,意味着他们在欺骗消费者。”
蒋建平是福建南安市一汽修高级工程师,他同时也是当地一家颇有规模的汽车修理厂的厂长。一次意外发生的车祸让他有了新的发现,而正是根据相关事件,他认为:“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份发出的霸道90系列车型的召回报告存在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消费者的现象”。
据蒋介绍,后半轴质量缺陷的霸道90系列车不仅包含丰田所称的1996年4月17日至1999年1月6日生产的车辆,还包括此后直至2003年丰田生产的所有该系列霸道车。
据了解,因为后半轴质量问题,2006年5月18日,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曾召回1996年4月17日至1999年1月6日生产的霸道(LAND CRUISER PRADO)90系列车辆,共5020辆。据该公司介绍说,此次召回主要是由于该系列车辆后半轴缺陷,造成强度不够,在恶劣的使用条件下可能产生破损,造成后半轴法兰盘龟裂,最严重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后半轴断裂、甚至后轮脱落,致使车辆无法行驶。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存在上述缺陷的车辆后半轴进行无偿更换。
丰田的召回此举,赢得了多方的赞誉,然而蒋建平为什么对此事质疑呢?疑点起于6 年前的一次事故。
崭新丰田车翻跟斗
2000年4月23日下午,许先生与吴先生驾驶刚买不久的闽A/24534(临)丰田霸道吉普车,从厦门回福州。在泉州高速公路B道130KM+900M公里处,突然翻车,造成车毁两人重伤的事故。其中许先生左肩锁骨骨折,左耳听力严重下降,颅脑损伤并伴脑震荡后遗症,经福建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
车祸发生后不久,泉州交警部门就做出认定:“本次事故是由于机械事故(左后轮半轴断裂)导致车辆失控,不属于交通事故范围。”
2000年8月30日,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半轴做出检验报告:“该车辆半轴断裂系由半轴制造不良,存在大量裂纹(包括高频率火裂纹及黑色断面)而造成的脆性痕带断裂,并导致车辆行驶中失控。”
据了解,该霸道车型号为VZJ95LGKPEKV(VIN :JTB11VJ95Y0067696),事发当时共行驶了1000多公里。
事故发生后,丰田公司虽多次与受害家属协调,但始终不肯承认事故是由车辆质量缺陷造成,并且一再否认交警及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2001年4月19日,许先生一纸诉状将丰田公司告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2003年6月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认定,造成该车辆半轴断裂系由于制造不良、存在大量裂缝而造成的脆性疲劳断裂所致,该检验证书系国家法定职能部门所做出的,可作定案依据,据此可认定本案车辆存在产品缺陷。”据悉,一审法院判决丰田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多。但车主许先生对赔偿结果并不满意,继续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双方以调解告终。知情人士透露:“调解结果是以丰田做出更多赔偿为条件的。”
丰田否认该车存在缺陷
2006年11月3日,记者以普通客户的身份电话咨询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汽车召回客户热线800-810-1210,并将该车的识别码告诉了热线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是该车不属于本次召回的范围。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11月6日,记者将采访内容发至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希望能得到丰田公司更加详细的答复。11月10日,丰田公司回函称,“该车的生产日期为1999年11月17日,不在2006年5月召回车辆范围内,属于改良后车辆;至于该车发生事故的原因, 2001年第三方国家权威鉴定机构分析认为,不能证明该车发生事故前存在产品缺陷问题。”
对此,蒋建平说,丰田的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丰田所谓的“国家权威鉴定机构分析”,是当初丰田公司单方面聘请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和中国机械工程协会实效分析分会的4位专家,在缺乏断轴和车轮实物的情况下,仅凭拍摄的放大照片就得出的结论很难令人信服。
有关人士指出,泉州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通知》和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报告》是国家专门的权威机构依法定职权而做出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而专家意见在法律上仅仅只是一种参考,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另外,一审法院的判决也折射出该事故确实是因为后半轴缺陷问题引起的。
2006年11月20日,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再次回复说,该案中原告与丰田各自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专家意见,是双方各自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分析后制作而成,均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用,因此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另外,由于当时事故车辆由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所以无法对事故车辆进行察看,丰田只好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分析《检验证书》及照片,得出的结论是:专家认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书》的事实依据及事故原因分析不够充分,建议法院有必要请权威国家鉴定机构再次进行技术鉴定。
因为二审是以调解结案的,记者曾多次联系事故当事人许先生的妻子,希望能了解到有关二审的一些情况。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双方当初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许先生一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调解的任何内容,故记者一直无法得到二审的调解内容。11月27日,记者又致电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希望能得到二审的调解内容,也被对方以“有保密协议,无法对外提供”为由拒绝。
召回声明存在漏洞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二)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蒋先生说,丰田在事隔6年之后才承认该款车后半轴存在缺陷,但是迟到的坦白又是如此般躲躲闪闪,表面看是在召回,而实际上是在召回中否认1999年1月7日至2003年生产的霸道车半轴有严重的缺陷问题。据了解,丰田公司召回声明称:“在恶劣的路面行驶时才可能造成后半轴法兰盘龟裂,最严重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半轴断裂。”然而该辆全新的霸道车总共才行驶了1300公里,更是无端在平坦公路上轴断翻车,问题显然不只是车祸那么简单。泉州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记录显示:“事故现场路面干燥、平直,视线良好,事故发生时的天气为阴天。”
另外,丰田在召回中称,“1999年1月7日以后生产的车辆都使用了改良后零件,不会存在问题。”而许某开的是1999年11月17日生产的霸道车,如果真像丰田所称是使用改良后的零件, 那又为何会发生此事故呢?
蒋先生指出:“召回声明称该型号霸道车在中国境内仅有一起相关报告,并且无任何伤亡报告”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6级伤残的重大事故,能说成是无伤亡报告吗?显然,丰田公司在说谎,意味着他们在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