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过第3次修正后,2014年3月1日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实施,虽然这次新《公司法》在一些制度方面取得了进步,但关于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却未有涉及。学界多数认为在董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董事应与公司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文试从对债权人进行明确划分的角度,分析董事对公司不同类型债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以此来进一步明确完善董事的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