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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查问笔录在对口头陈述的客观记录中,蕴含着多种形式的语言转换,包括生活口语向法律书面语、歧义语言向准确语言、病语病句向规范语言、确切语言向模糊语言、粗俗语言向委婉语言、态势语言向书面语言的转换.语言转换在笔录中的准确运用,不仅能使笔录更准确庄重、简洁通顺、完整齐全,而且能更正确地阐述笔录的法律意义,是准确发挥笔录证据作用的前提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