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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键少数”是示范、担当的关键,是落实责任的关键。廉政约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其对加强“关键少数”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廉政约谈在“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廉政约谈;“关键少数”;思想政治;作用
1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唯有抓好、管好“关键少数”,才可以领到“绝大多数”。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党的事业中扮演着“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角色,抓好“关键少数”是促进党的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2 廉政约谈在“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廉政约谈在“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助于“关键少数”及时发现自身的问题。自我批评教育固然重要,然而个人自身通常很难发现自己的问题,廉政约谈有利于“关键少数”看清自己,“挑出毛病”。第二,有助于敲响“警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在于教育与防范,廉政约谈有利于发现“关键少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亮起红灯,以引起相关人员的警惕,改正错误。第三,有助于“早治病”。廉政约谈就是为了对“关键少数”对症下药,及时治好“关键少数”在作风与思想层面出现的“病”。
3 廉政约谈的常见形式
(1)逐级约谈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员需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进行廉政约谈;市直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由市纪委副书记进行廉政约谈;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由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进行约谈。
(2)定向约谈
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的廉政约谈,致力于加强其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观念,全面把握本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该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情况;对于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廉政约谈,致力于加强其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观念,促使其充分了解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目标、新措施”,了解本人履职状况。
(3)个别约谈
廉政约谈除运用集体约谈形式以外,对于那些信访问题严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上访频率较高的部分与地区,可采取个别约谈的形式。充分结合廉政约谈对象的具体状况,对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责令其作出明确的承诺,严格落實。
(4)跟踪约谈
对于廉政约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由市纪委监察局实施梳理、分类,创建管理台账,积极落实“挂账督办、限期改正、追踪问效”。凡是对问题关注度较低、改正措施贯彻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显著的,市纪委监察局则需向其发放督办卡,并且约谈相关的责任人。
4 加强廉政约谈,助力“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
4.1 加强对廉政约谈重要性的宣传
引导“关键少数”准确认识廉政约谈、看待廉政约谈、支持廉政约谈工作,创建能够促进廉政约谈工作的良好环境。需开展专题学习等活动,让“关键少数”充分意识到廉政约谈工作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及时改正对“廉政约谈”认识上的错误看法,进一步加强“关键少数”对廉政约谈是“预防针”、“清醒剂”、“紧箍咒”的认识,使得“关键少数”可以主动支持与参加廉政约谈。对于“关键少数”,需使得他们认识到廉政约谈是加强领导的重要渠道,是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重要抓手的认识,逐渐提升抓好廉政约谈工作的主动性。
4.2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一,全面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相关规定,更深层次地规范“关键少数”与“关键岗位”的权力行使。需不断健全政务、党务、办事公开制度,确保权力能够在阳光下“廉洁、规范、高效”的运作。第二,严厉查处“三公”超支、随意发放津贴补助、招投标环节不规范、盲目调剂预算、计量支付弄虚作假、制度落实不到位、私设“小金库”、变更审批流程不完善等各类问题。第三,增强对“关键少数”的内部监督,着重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于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需要加大风险预防与监督管理的力度,对决策行为进行规范,提升决策水平,预防决策风险。
4.3 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工作常态化机制
需要将廉政约谈工作视作反腐倡廉与“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内容,将其纳入党委(党组)主要议事日程当中,需完善有关的监督检查、定期汇报以及考评通报等制度,以使得廉政约谈工作贯穿于反腐倡廉与“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个环节。需促进廉政约谈与“关键少数”年度考核的有机融合,要求被廉政约谈的“关键少数”进行整改,创建整改台账,并且在规定时间内需要以书面形式汇报整改情况,将其当作“关键少数”年代考核的主要参考,进一步提升廉政约谈对象整改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需将廉政约谈与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相互结合,对于“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一岗双责”监督不到位、对“关键少数”履职过程中或许会产生的不廉洁苗头、并未开展廉政约谈的,需倒查责任。对于“关键少数”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对分管方面存在广大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分管干部在作风、党风层面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应当廉政约谈有关负责人而未开展廉政约谈的,需倒逼问责,加强廉政约谈的规范里、震慑,进而推动廉政约谈工作的常态化。
5 结论
综上所述,廉政约谈在“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来,可通过加强对廉政约谈重要性的宣传、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工作常态化机制等举措以加强廉政约谈工作,进而增强对“关键少数”的思想工作。
参考文献
[1]黄毅.成都高新区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和谈话提醒落实“两个责任”[J].四川党的建设,2018,No.326(14):53.
[2]陈理.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J].党的文献,2017(3):7-11.
[3]刘长发.抓住“关键少数”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延安时期政治生态建设的经验启示[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149-154.
关键词:廉政约谈;“关键少数”;思想政治;作用
1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唯有抓好、管好“关键少数”,才可以领到“绝大多数”。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党的事业中扮演着“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角色,抓好“关键少数”是促进党的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2 廉政约谈在“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廉政约谈在“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助于“关键少数”及时发现自身的问题。自我批评教育固然重要,然而个人自身通常很难发现自己的问题,廉政约谈有利于“关键少数”看清自己,“挑出毛病”。第二,有助于敲响“警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在于教育与防范,廉政约谈有利于发现“关键少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亮起红灯,以引起相关人员的警惕,改正错误。第三,有助于“早治病”。廉政约谈就是为了对“关键少数”对症下药,及时治好“关键少数”在作风与思想层面出现的“病”。
3 廉政约谈的常见形式
(1)逐级约谈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员需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进行廉政约谈;市直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由市纪委副书记进行廉政约谈;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由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进行约谈。
(2)定向约谈
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的廉政约谈,致力于加强其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观念,全面把握本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该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情况;对于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廉政约谈,致力于加强其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观念,促使其充分了解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目标、新措施”,了解本人履职状况。
(3)个别约谈
廉政约谈除运用集体约谈形式以外,对于那些信访问题严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上访频率较高的部分与地区,可采取个别约谈的形式。充分结合廉政约谈对象的具体状况,对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责令其作出明确的承诺,严格落實。
(4)跟踪约谈
对于廉政约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由市纪委监察局实施梳理、分类,创建管理台账,积极落实“挂账督办、限期改正、追踪问效”。凡是对问题关注度较低、改正措施贯彻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显著的,市纪委监察局则需向其发放督办卡,并且约谈相关的责任人。
4 加强廉政约谈,助力“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
4.1 加强对廉政约谈重要性的宣传
引导“关键少数”准确认识廉政约谈、看待廉政约谈、支持廉政约谈工作,创建能够促进廉政约谈工作的良好环境。需开展专题学习等活动,让“关键少数”充分意识到廉政约谈工作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及时改正对“廉政约谈”认识上的错误看法,进一步加强“关键少数”对廉政约谈是“预防针”、“清醒剂”、“紧箍咒”的认识,使得“关键少数”可以主动支持与参加廉政约谈。对于“关键少数”,需使得他们认识到廉政约谈是加强领导的重要渠道,是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重要抓手的认识,逐渐提升抓好廉政约谈工作的主动性。
4.2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一,全面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相关规定,更深层次地规范“关键少数”与“关键岗位”的权力行使。需不断健全政务、党务、办事公开制度,确保权力能够在阳光下“廉洁、规范、高效”的运作。第二,严厉查处“三公”超支、随意发放津贴补助、招投标环节不规范、盲目调剂预算、计量支付弄虚作假、制度落实不到位、私设“小金库”、变更审批流程不完善等各类问题。第三,增强对“关键少数”的内部监督,着重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于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需要加大风险预防与监督管理的力度,对决策行为进行规范,提升决策水平,预防决策风险。
4.3 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工作常态化机制
需要将廉政约谈工作视作反腐倡廉与“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内容,将其纳入党委(党组)主要议事日程当中,需完善有关的监督检查、定期汇报以及考评通报等制度,以使得廉政约谈工作贯穿于反腐倡廉与“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个环节。需促进廉政约谈与“关键少数”年度考核的有机融合,要求被廉政约谈的“关键少数”进行整改,创建整改台账,并且在规定时间内需要以书面形式汇报整改情况,将其当作“关键少数”年代考核的主要参考,进一步提升廉政约谈对象整改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需将廉政约谈与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相互结合,对于“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一岗双责”监督不到位、对“关键少数”履职过程中或许会产生的不廉洁苗头、并未开展廉政约谈的,需倒查责任。对于“关键少数”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对分管方面存在广大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分管干部在作风、党风层面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应当廉政约谈有关负责人而未开展廉政约谈的,需倒逼问责,加强廉政约谈的规范里、震慑,进而推动廉政约谈工作的常态化。
5 结论
综上所述,廉政约谈在“关键少数”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来,可通过加强对廉政约谈重要性的宣传、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工作常态化机制等举措以加强廉政约谈工作,进而增强对“关键少数”的思想工作。
参考文献
[1]黄毅.成都高新区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和谈话提醒落实“两个责任”[J].四川党的建设,2018,No.326(14):53.
[2]陈理.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J].党的文献,2017(3):7-11.
[3]刘长发.抓住“关键少数”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延安时期政治生态建设的经验启示[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149-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