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5月10日发布了第1745号公告,公告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农药经营门市部要在6月30日前将所有百草枯水剂产品下架,不得再经销;对剩余百草枯水剂进行退货,或者财政补贴,收缴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