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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为民事检察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调查核实权办理了一些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但是,也存在调查核实权的立法规定过于原则、难以准确把握行使条件、被调查对象不配合时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检察队伍现状与职责任务矛盾凸显等现实困境,为更好地办理虚假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必须依法有度、规范、有力行使调查核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