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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实现环境正义,既有助于正确地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也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和人类自身的和解。西部地区生态建设补偿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因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和政策体系不够健全、补偿主体和对象不清、补偿缺乏显著产权激励作用、补偿标准不尽合理和相关补偿途径不够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区域环境正义的落实。本文将从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补偿标准评价体系,明确生态建设补偿资金来源,完善补偿渠道、方式和保障体系等建议来实现西部地区的环境正义。